诗与真
诗与真〔德〕 歌德 (1749—1832) 著,是作者的自传性著作,写于1765—1773年。其中有关文艺问题的见解有: 第一,诗的基本原则; 第二,艺术的幻觉; 第三,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关于诗的基本原则,著者认为“造型艺术对眼睛提出形象,诗对想象力提出形象,因此,诗中的各种形象,首先要受到注意。”他把作家“想象”中的形象性视为诗的基本原则。关于艺术的幻觉,著者认为每一种艺术的最高任务即在于通过幻觉,产生一种更高更实的假象。但如果促使这个幻觉实现,直至最后只剩下一个平凡见惯的现实,那么这种企图则是错误的。艺术形象离不开幻觉。诗人有义务创造出一个比现实生活更高的幻觉世界。关于艺术与自然的关系,作者论述道:“就诗人而论,必须研究身内身外的自然,让自然绝对通行无碍,用热爱的心情摹仿自然,并在摹仿中跟随自然。”作者主张沟通自己的内心与身外的自然,去摹仿自然,跟随自然。有林同济节译,见《西方文论选》 上卷; 又有刘思慕全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书名为《歌德自传——诗与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