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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词类通假
释义 词类通假

词类通假

也称“字类假借”“词类假借”。是汉语语法学家为解释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的不对应性而提出的一种学说。汉语的实词的句法功能大多不是单一的,且没有相应的词形变化;许多语法学家比照西方词类体系,首先根据词的意义和最经常充当某种句子成分的用例将词分成若干类别,然后再提出种种学说来解释词具有其他句法功能的原因。“词类通假”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种。《马氏文通》较早地提出了“词类通假”说(“字类假借”)。马氏首先根据静止的词义以最经常充当某种句子成分的情况给词分类,遇到他类词来充当这种句子成分时,便说是“假借乙类字为甲类字”。例如经常充当语词 (谓语) 的是动字,遇到名字、代字、静字、状字充当语词时,就说是假借名字、代字、静字、状字为动字;又如经常充当起词 (大致相当于主语)、止词(大致相当于宾语)的是名字,如果静字、动字、状字作起词、止词时就说假借静字、动字、状字为名字。此外,还有“假借名、代、动、状为静字”,“假借名、静、动为状字”,“假借名、动、状、介为连字” 等。例如,“夫心之精微,口不能言也” 中,静字“精微”借为名字:“时充国年七十余,上老之”中,静字“老”借为动词。马氏提出 “词类通假”说,目的可能是要维护他下面的论断:“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无字无可归之类,亦类外无不归之字。”也即企图解决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矛盾。但是这显然与他另一著名理论大为矛盾: “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词类通假”说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实际上是支持了“词无定类”的观点。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接受并发展了“词类通假”说。他以意义标准将孤立的词分类,并将特定的词类和特定的句子成分的关系固定下来,然后运用“通假”说将充当特定句子成分的他类词说成是转类现象。黎氏规定: 凡是用作主语、宾语和某些类型的补足语 ( “是”字后面的宾语)的动词、形容词都转成名词; 凡是用作述语的名词形容词 (带宾语的) 都转成动词;凡是用作名词附加语(定语)的动词、名词都转成形容词;凡是用作动词和形容词的附加语(状语)的名词、形容词、动词都转成副词。出现这样多的转类,还有多少本类可言?其结果与“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是一样的。由此可见,“词类通假”说虽然影响大,但并不能解决汉语里词类和句子成分不相对应的 “矛盾”。事实上,汉语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没有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如果不正视这个特点,只一味地拿印欧语的规律来套汉语,上述所谓 “矛盾”是不可能解决的。基于这样的事实,《新著国语文法》 以后的许多著作不同程度地放弃了“词类通假”理论,提出了其他种种学说,参见 “词类活用” “一词多类” “名物化” “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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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0: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