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侦查人员在审问被告人时所作的文字记录。是预审活动的重要记载。其结构包括讯问概况、讯问所记、签署三部分。讯问概况写明讯问地点、时间,讯问人姓名、职务,记录员姓名,被讯问人身分概况,包括姓名 (和曾用名、化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有无前科等。讯问所记按所问所答逐句记录,如遇方言土语,应予注明。不回答时可用括号记明不回答。对被讯问人的重要表情神态用括号予以描述。签署部分除由讯问人签名并填写时间外,还需由被讯问人签名,写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记录正确”,或由记录员写明“以上记录向我读过,记录正确”字样。被告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讯问聋、哑被告人,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说明。 讯问人和记录员在讯问前应全面熟悉案情,对案件事实、重点、难点、疑点有所了解,对证据有所掌握,并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人名、地名、单位,通晓被告人的黑话,行话、术语以及他所使用的方言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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