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计划单列市 |
释义 | 【计划单列市】我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外的、在全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而由国务院进行单列管理的城市。中央政府赋予其在制定、执行和审批经济计划方面相当于省一级的权限。截至2013年底,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jìhuà dānlièshì行政上同省、直辖市保持隶属关系,经济管理权限上相当于省级,经济计划单列,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具有重要经济地位的城市。 计划单列市jìhuà dānlièshì我国新兴的管理体制下的一类地方行政区,是依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独列户的城市,不同于一般的市和直辖市。它在党政上属省委、省政府领导,而在经济体制方面,上级赋予其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使其直接向中央负责。 计划单列市jìhuàdānlièshì我国新兴的管理体制下的一类地方行政区,是依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独列户的城市,不同于一般的市和直辖市。它在党政上属省委、省政府领导,而在经济体制方面,上级赋予其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使其直接向中央负责。 计划单列市jìhuà dānlièshì指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突出地位、在体制上实行单列计划的城市。例如:“国务院有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负责技术引进的领导同志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经济日报》1987.8.12)“据对国家4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其中半数以上制定了有关政策、规定。”(《中国教育报》1991.4.18) 计划单列市jìhuàdānlièshì保持省辖市行政隶属关系,但在经济体制和管理权限上相当于省级,经济计划单列,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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