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词
衡词即“能愿动词”。陈望道《文法简论》:“衡词,标示事理的趋势。我们把‘应该’‘应当’ ‘能够’ ‘可以’ ‘敢’ ‘会’‘肯’等等归为衡词一类。”“衡词之名是我们拟定的,用以称一般所谓助动词 (有的称能愿动词);一般所谓助动词都是衡量或评议事理的趋势的,所以称为‘衡词’。‘衡’ 为评衡的意思。”参见“能愿动词”。
衡词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能愿动词。陈望道《文法简论》术语。用词的一种。指标示事理的趋势的词。如“应该、应当、能够、可以、敢、会、肯”等。主要功能是作谓语,由衡词作谓语的句子是评议性的。衡词和别的用词的主要不同之点是:(a)一般带动词和形容词补语(即通常所说的谓词性宾语);(b)不参加形容关系的附加组织。参见“用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