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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两税法
释义

【两税法】

唐中叶施行的赋税制度。当时,均田制名存实亡,租庸调制亦已不适用。公元780年,两税法施行。分夏、秋两次征税;各种赋役折合钱价并入以上两税征收;以现居地征税,以贫富定税额;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此法到明代施行一条鞭法始废。


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由唐杨炎制定推行。《新唐书·杨炎传》:“炎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 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春夏两人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两税”。明代中叶之后被“一条鞭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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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