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通知当事人等届时出庭,并对案件充分发表意见和开展辩论,然后依法作出判决。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在已弄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各国法律均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我国缺席判决适用于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缺席判决必须是合法判决,即内容合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实体法,当事人一方未到庭也要考虑其合法权益;同时程序也必须合法。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确定必须履行,不得以未到庭为由而拒绝执行。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quēxí pànjué在法院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做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quēxí pànjué〈动〉 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缺席判决quēxípànjué〈动〉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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