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
综合法把思维对象各个构成部分、因素或方面在思维中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考察研究的 一种逻辑方法,简称“综合”。综合法可以分为对象综合和思想综合两种。对象综合是直接把思维对象本身的各个部分、因素或方面结合起来,形成研究整体。如把原子、原子核和电子结合成为分子。思想综合是在思想上把思维对象的各个部分、因素或方面结合起来,形成思想整体进行研究。如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结合起来,形成关于人类社会的完整观念。对象综合与思想综合有密切关系。对象综合是思想综合的客观基础,思想综合是对象综合的理论指导。对象综合都包含思想综合,而思想综合不一定都发展为对象综合。综合法是一种重要的逻辑方法。任何 一种思维对象都处在普遍地联系之中,对象内部的各个部分、因素或方面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的构成成份或不同的联系方式决定着对象的整体性质,只有运用综合法,才能把关于对象的一些孤立、零散的认识,综合成关于对象的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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