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事主语
与事主语指双宾句中意念上的间接宾语充任的主语。这类句子的谓语比较复杂,谓语中常用代词复指全句的主语。朱德熙《语法讲义》认为: “小王我也给他写了一封信”,句中“小王”是与事主语,在意念上是动词“给”的间接宾语,句中用代词“他”复指。也有不用代词复指的,如:“每人都给一本”,句中“每人”是与事主语,动词“给”的后边无代词复指。谓语中第一个动词用“跟”的句子,其主语也可以是与事主语,如: “这位同学我没跟他说过话” 中的 “这位同学”。与事主语往往是有定的或周遍性的。
与事主语又称对象主语。 不表示施事或受事, 而表示谓语动词 “给予” 对象的主语。 如 “每个人都给一本书”、“那个班我给他们上过课”中的“每个人”和“那个班”。 与事主语常可用谓语中的代词复指。 如上例中的 “那个班” 即用 “他们” 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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