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
范文 | 摘要:以处于云贵高原集中连片贫困区腹地的云南省马鞍山乡为例,通过调研和访谈整体把握该乡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状况,发现存在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不精准、政策执行对象文化水平岑差不齐阻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政策执行资源使用不当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执行主体缺乏基层经验,政策执行对象文化水平有限制约对政策的正确理解,信息传播不畅制约着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要解决此问题,就需要提高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精準度,加强对政策执行对象文化和思想引导,改善政策执行资源使用情况,从而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对策;马鞍山乡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S-0039-03 精准扶贫政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目标实现时间的临近,云南省马鞍山乡的精准扶贫工作也已进入到攻坚克难阶段,及时发现并纠正该地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而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现状分析 (一)马鞍山乡基本情况分析 马鞍山乡属大理州巍山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全乡面积247.27平方公里,耕地2.15万亩,林地31.6万亩,森林覆盖率79%。下辖6个村委会、65个自然村、78个村民小组。2016年末,全乡总人口4742户16595人(其中:农业人口4161户共计15762人),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2016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422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68元,是典型的集山区、边远、民族为一体的农业乡。全乡有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13年,全乡贫困人口528户1955人,贫困发生率12.40%。2014年至2017年脱贫出列467户1800人。2018年在册58户180人,贫困发生率1.08%,年底脱贫出列43户134人,仍有贫困户15户45人。2019年底该乡贫困发生率降至0.27%。 (二)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现状 马鞍山乡依照中央、省、州和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开展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对马鞍山乡精准识别贫困户、扶贫项目精准度、健全扶贫驻村工作队、基础设施建设、“两不愁三保障”、发展特色产业扶贫、贫困退出、劳务开发扶贫、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笔者总结了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完成情况: 一是大多数贫困户已经被精准识别到,仍有少数村出现一到两户的“漏评”和“错评”现象;二是努力做到“应纳尽纳”,也仍然存在扶贫项目不符合因地制宜原则以及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三是能够实现每一贫困户有特定帮扶责任人,也存在少数驻村工作队人员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轻视精准扶贫工作的问题;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进行,但存在部分村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质量差的问题;五是山区农户居住分散,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河南、红旗、青云村委会等沿江地带生产用水不足问题突出;六是贫困户的疾病治疗得到保障,但农村危房未能得到完全消除;七是依据各村的具体实际进行有特色的养殖业、种植业扶贫尚有欠缺;八是存在“错退”现象,每年都有返贫户;九是缺乏对贫困户的劳务技能扶贫培训、就业帮扶,农民工素质未能得以提高;十是基本实现全部贫困适龄儿童入学;十一是贫困户已全部完成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的购买与享受。 二、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主体政策执行不精准 首先,该乡在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就已存在对象不精准等问题。尽管全乡开展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工作,但村民对本村贫困户的了解和政府的识别仍有偏差。此外,还存在“错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有五个自然村存在“错评户”,优亲厚友现象挤占贫困户指标,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名额,导致扶贫资源无法到达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公正性、有效性。其次,在政策执行中出现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扶贫项目,缺乏对贫困户真正适合产业的了解,从而采取“家家户户都一样”的方式发展产业。第三,该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贫困退出工作不精准的问题。在精准扶贫工作上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因此往往只对贫困户进行短期的考察便决定予以脱贫,对辖区内存在的返贫户、疑似漏评户的核实不够精确。在2019年政府进行的“大人户大走访”排查中,又有3户11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另外3户l1人脱贫户纳入返贫户。 (二)政策执行对象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马鞍山乡地处高原山区,教学资源不足,教学设备落后,村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拥有初中文凭的人占人群结构的绝大部分,极少数人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这种背景下的政策执行对象,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对精准扶贫政策缺乏学习途径以及全面的认识理解,政策执行中贫困户不配合、拒绝沟通应付了事的情况较为普遍,贫困人口主动脱贫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此外,贫困户在政策执行中参与度不高,阻碍了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和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政策执行资源使用不当 在马鞍山乡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信息资源使用不当问题突出。该乡村落宣传工作欠缺,常用宣传方式是在村委会贴告示,各村缺乏广播等设备,导致村民对政策了解程度低,甚至有村民对精准扶贫政策从未有所耳闻。其次,政府权威资源的使用存在问题。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进入贫困户了解情况的时间往往与农民下地干活时间相左;少数工作人员以命令的口吻通知农民,缺乏耐心,贫困户的配合存在一定问题。 三、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执行主体缺乏基层经验 作为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乡镇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存在基层经验缺失和培训不到位的问题。调研发现,扶贫办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人员中一半以上是刚上任没几年的本科毕业生,其中部分人还未下过乡就成为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积累。该乡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但未能充分考虑到具体村组和贫困户的特殊性。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交流活动也仅仅流于表面。 (二)执行主体存在部分浮躁敷衍、急功近利的作風和行为 精准扶贫无疑是一项处处要求精准的政策,,是“革句”精准式扶贫,而执行主体对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存在在某些时候为了完成指标只重视数据上的脱贫。 (三)政策执行对象文化水平有限制约对政策的正确理解 该乡的大部分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多是初中以下,对精准扶贫政策不是很了解,有的对扶贫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因为穷苦,所以国家给我们钱”。这一状况使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中与之产生误会与隔阂。 (四)政策执行对象思想落后影响精准扶贫政策目标的实现 该乡的贫困户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且思想观念落后的问题。贫困户中老弱病残家庭占多数,但也不乏好吃懒做的家庭。这部分家庭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不愿意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财富,等着国家的资助坐享其成。政策执行对象的落后思想给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的完成造成了困扰。 (五)政策执行对象参与度不高阻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该乡的一些贫困户政治意识薄弱,对政府政策包括精准扶贫政策通常采取消极冷漠的态度,个别贫困户从不主动参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导致收集民意无果。然而要达到政策执行目的,需要主体和对象双方配合,若只有主体一方凭主观判断执行,政策执行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六)信息传播不畅制约着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扶贫信息传播不畅通、谣言误导、解读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政策目标的达成受阻。该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信息传播不畅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有的贫困户未能准确了解到国家扶贫物资的去向。信息在贫困户和政府之间传播不畅通,致使贫困户对政府产生误会从而阻碍政策执行。第二,部分贫困人口的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相同,贫困人口在两个地方都不能被评为贫困户。由于信息没能在两地之间传输,有的出现了漏评的现象 四、完善马鞍山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建议 (一)提高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精准度 1.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力素质 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需要不断丰富自身知识体系,加强对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研究,真正考虑到贫困人员的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为马鞍山乡的脱贫致富贡献力量。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主体对精准扶贫政策的全面而深刻的把握。要使基层千部扶贫工作人员等政策执行主体在专业的课程和培训活动中学习精准扶贫政策。第二,丰富政策执行主体的基层经验。通过专家培训和精准扶贫调研,让政策执行主体加深对基层农村的了解,把握解决扶贫问题的关键,提升素质和政策执行能力,不断清除扶贫路上的绊脚石。 2.强化政策执行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该乡政府、各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人员之间应当时刻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加快政策目标实现的步伐。只有村委会和驻村工作人员及时向政府汇报,政府对其建议做出有效反馈,才能提高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精准度,促进政策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对政策执行对象文化和思想引导 1.加强对政策执行对象的文化教育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扶贫力度,但是贫困户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技能的获得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学生的教育水平。贫困户子女虽然在国家帮助下完成了义务教育,但仍然不具备较高的生存技能,就业状况不乐观,很难获得较高薪资。要使贫困农村具备优质教育资源,需要加强农村地区教育设施建设和提高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支教,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其次,对贫困户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户劳动力的身体状况和能够胜任的工作类型为贫困户提供劳动技能培训,这些劳动技能培训需要有专业性、针对性并且收到成效,能够真正地帮助贫困户拥有自身自主脱贫的持久的技能,早日摆脱贫困。 2.改变贫困户等靠要的落后思想 改变贫困户的落后思想,引导他们积极主动配合脱贫。政府在扶贫方式方面,要充分把贫困人员的自我发展作为出发点,改输血为造血。应当加强对贫困户的思想教育,并采取有效性措施。例如启动“扶志工程”,让扶贫负责人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有针对性地给贫困户提出有效的脱贫计划,让贫困户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劳动、重视脱贫。基层政府需要改变所有贫困户采用统一脱贫方案的扶贫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贫困户有合适的产业、有合理的投资。 3.提高政策执行对象的参与度 政策执行主体应当通过提高沟通技巧来促成与贫困户的有效交流,用合理的方式引导贫困户说出真实诉求。为了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应采取有效措施与贫困户耐心交流,让贫困户畅通无阻地反映自己的想法,确保贫困户的情况不被驻村工作人员遗漏,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政府对贫困户的反映给予积极回应,对贫困户的热情和主动性的增强具有正向作用。 (三)改善资源使用情况 .提高政策执行主体解读和传达扶贫信息的能力加强对扶贫信息的深度解读,确保正确信息得到顺畅的传播是政策执行主体的工作重点。首先,对于精准扶贫政策,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在其执行前做充分的解读,深刻理解它、吃透它,在源头上杜绝扶贫过程中的错误。其次,在政策信息传播过程中,需要将抽象的扶贫概念、政策与措施具体化,用合理的表述实实在在地传播给贫困户,解释给贫困人员。国家给予了贫困户什么资助、政府采取了什么扶贫措施和启动了什么扶贫项目、政府如何帮助贫困户解决现实困难等问题的信息,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传播渠道畅通无阻。基层千部和扶贫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收集扶贫信息,全方位了解和收集贫困户的具体信息,促进精准扶贫政策有效执行。 2.合理使用权威资源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第一,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务必充分考虑到具体贫困户的需求与能力,对于贫困户没有能力做到的情况,要尽量沟通协调,如若无果则应改变计划与方案。在访问民情过程中,提前与贫困户打招呼,安排好沟通时间,确保工作成效。第二,政府要树立威信和威严。不能任由村中“黑恶势力”扰乱政策执行的秩序。政策执行主体的威信与良好形象是提高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率、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目标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林芷伊.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海口:海南大学,2018. [2]马鞍山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马鞍山乡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R].巍山县:马鞍山乡扶贫办,2018. [3]郗凤芹.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大学,2017. [4]刘臻.精准扶贫机制下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6. [5]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 作者简介:李晓微(1997-),女,彝族,云南大理人,单位为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精准扶贫。 (责任编辑:马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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