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同关系
类同关系指两事物相比的异中见同的关系。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类同关系,就是白话的‘也’和文言的‘亦’所表示的关系”;“类同关系是异中见同,类同之感建立在相同的部分之上”。“也”字常叠用在上下句,“亦”字我单用在下句。相异部分即相比部分各不相同: 有两小句的主语相比,如: “云是白的,山也是白的;”有宾语或补语相比,如 “我此举也算为你,也算为我”,“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有主语和谓语的一部分交换比较的,如“不但你想见他们,他们也在那里想见你”; 有谓语的附加部分 (包括条件小句) 相比的,如“放着自己的正经事不干,东也去插一手,西也去插一手”。谓语是句子的重心所在,谓语同则类同之感强;要是只有主语相同,实不足以产生充分的类同之感。
类同关系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术语。复句中小句之间的一种关系。指两事物异中见同。两件事情或东西有相同的部分,也有相异的部分,才能出现异中见同的关系。这类关系常用“亦”、“也”等关系词连系。如《史记·滑稽列传》:“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老残游记》第十二回:“云是白的,山也是白的;云有亮光,山也有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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