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副语
目的副语指关系自动字所带的副语。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 “自动字原则上必须与副语相伴者,谓之关系自动字,其副语谓之目的副语。”分为两种: ❶带介词 “于” 字的,如: “耳属于坦”“河九折注于海”“著于丁宁”中的 “于坦” “于海” “于丁宁”。 ❷ 不带介字的,如: “太师挚适齐” “范遂流寓西州” 中的 “齐”“西州”。前者相当于介宾短语作补语,后者相当于处所宾语。
目的副语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术语。 指关系自动字所带的副语。 有表场所的, 如 《史记 ·张耳陈余列传》 “与王指长安” 的 “长安”; 有表事物的, 如《礼记 ·王制》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 的 “大国之中”; 有表比较物的, 如 《左传 ·宣公十年》“徵舒似女”的 “女”。 另外 “有”、 “无”一类词后面的词语也归入目的副语, 如 《论语·子罕》“有美玉于斯”的“美玉”, 《左传·襄公十五年》“无人焉”的“人”。参见 “关系自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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