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原告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进行追究审理的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检察人员起诉或被害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法院才能收案审理。在审理中法院受原告起诉范围的约束,告谁审理谁,告什么审理什么,上诉案件仅就其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有的国家规定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坚持和贯彻不告不理的原则外,其他诉讼案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是否告诉或起诉内容和上诉范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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