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银行营销费用财税管理探讨 |
范文 | 许丽虹 摘要: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其营销活动,主要体现在对客户提供金融业务和附加价值的服务等层面上,进而实现商业银行利益和价值最优化。而营销费用是银行营销活动中主要财务资源之一。对此,营销费用的财税科学性管理,能够在优化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结构的基础上,降低财税成本,提高银行的整体运营价值和水平。在此背景下,本文从财务和税务视角下,分析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政策和规定,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与建议,以期能够分化营销费用财税管理难题,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 营销费用 财税管理 引言 商业银行的营销活动会产生营销费用,而隐含对此项费用的合理支配与管理,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降低财税风险,同时还能够有效提高内外部管理水平。当然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财税管理,要严格遵循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体制和原则,以此助推商业银行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文以商业银行营销费用为切入点,从财务和税务两个视角,探究严谨的政策与规定,并通过分析,提出相应的财税管理措施与建议,以达到优化商业银行内部结构,降低财税成本,提高营销效益的目的。 一、财务视角下商业银行营销费用规范和要求 商业银行营销费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资源,需要从财务视角下,对其规范和要求进行综合性探究,具体如下: 1.财务核算要求 第一,财务核算主要针对的是银行所产生的有效的财务数据和信息,而营销费用从科目上来看,隶属于人员及业务管理费用,其中主要包含业务的相关费用,如招待费和项目广告、宣传费。 第二,财务核算方法主要依托核算目标的归类,如容易混淆的项目是会议费和招待费,商业银行因业务拓展而召开会议,其中食宿费用隶属于会议费,而非招待费或差旅费等;宣传设备采购、用品购买等隶属于宣传费,而非公杂费等。在确定业务目录归属后,才能够实施合理的、适用的财务和算法方式。 2.财务列支要求 财务列支的要求包含面较广,其中以商业银行的实际营销活动为基点,需要结合列支标准,以及实际预算指标进行具体列支,同时还要在营销收益的过程中,而非前期或后期进行列支,保障财务列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财务列支需要以合法票据为支撑,如发票,此外财务列支还需符合营销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列举可靠性的财务费用。 3.财务流程要求 商业银行的营销费用列支,需要在营销方案、费用预算等事务经过审核、批准通过后来进行,而财务流程的先后顺序不宜颠倒。其次,营销费用的合理列支,要按照审核、批准流程,依据授权管理要求,进入相关程序。此外,营销费用中所涵盖的特殊性内容,需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要求来操作。最后,财务列支资金通过审批后,要依据相应财务管理流程和体制进行财务支付。 二、税务视角下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政策与规定 1.营销费用涉及的所得税税收政策 第一,税前扣除税收政策规定。举例来讲,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营销活动中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需将在税务部门和财政政策外,以销售收入为基础,扣除达不到当年15%的部分,而超过部分则归集到来年结转中,按照相应方式扣除。所列支的营销费用,需满足信息对称性和真实有效性,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还要对所列支项目,获取相应发票,以此为证。再如,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如同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中,招待费用需按实际业务额度的60%予以扣除,而不得高出年营业收入的5‰。同时还商业银行还需要符合税法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并及时获取合法票据。 第二,营业收入税务政策规定。商业银行营销活动中,必然会产生广告费和招待费,而税前扣除的额度,主要由银行的营业总收入来决定,所以营业收入数额的确定是较为重要的。而国家税务政策规定中,营业收入涵盖内容的确定,包含业务、服务,甚至利息和手续费等,而当前众多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所泛指的是营业净收入,这与国家政策规定与要求有所偏差。对此,商业银行在纳税申报时,要注重口径差异,以降低税务成本。 2.商业银行营销费用涉及增值税税收政策 第一,商业银行一般的营销费用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明确规定,业务拓展中的应酬隶属于餐饮服务或个人消费项目,销项和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再如招待费也无以从销项中进行抵扣。此外,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宣传费则可以从销项中进行抵扣。 第二,营销费用在增值税政策下视同销售规定。对于视同销售来说,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有所规定,如无偿赠送、自产,以及委托加工等,都可以归集到视同销售项目当中。而无法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的一般包括:集体福利和免征增值税,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和个人购进、消费等项目。而商业银行营销活动中,宣传费中所使用的宣传物品,则可视为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是招待费则不被列入视同销售行列,无法进行销项抵扣。 三、商业银行营销费用财税管理措施与建议 1.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财务管控措施 第一,综合调整营销费用成本预算与核算的管控模式,健全控制机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营销费用在营销活动中直接產生,其所涵盖的层面较广,而对此项目的管控,需要从预算管理、成本管控,以及核算优化等方面来进行。其中预算管理是基于银行当年所设定的运营计划和战略,结合经营状况以及变化幅度而进行调节的,整体的预算结果需要经过上层审核与审批,才能分配并落实到下层各部门当中,一方面对此过程的监控与管理,需要相应制度以辅佐,对财会部门进行全面跟踪,实现预算的有效管控。另一方面在预算全面审核通过后,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力的监督与管控,同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在执行中进行完善性调整,但需要提交审核报告,方可执行,以此规避各部门运营中超预算的情况。 其次,对于成本管理层面而言,商业银行应当以定额标准为切入点,根据实际项目运营所产生的营销费用,进行综合性把控费用的支出,其中营销过程中所运用的宣传物品采购,要根据市场行情指定协议价格并在采购中执行,来降低营销费用。另外,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核算管理,需要要通过相应的财务制度来给予支撑,运用制度推动的费用的核算、审批流程,做好列账工作。同时营销费用的核算,需要符合银行发展需求,通过构建管理台账,来对有关营销费用的预算、支出和结余等进行精准统计与记录,以此完善助推核算管控。 第二,构建营销费用效益后评价机制。商业银行的营销费用管控,需要评价工作来总结和支撑,其中在评价机制构建中,一方面需要对预算执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对预算和实际费用差异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还需对营销费用产生前后的市场份额浮动状况,给予高度评价,探究营销战略的可行性与可靠性,最后需要对营销费用效益后给予分析和评价,有效把控营销费用数额。 2.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涉税管理措施 第一,明确商业银行营销费用中的费用比例。营销费用中所涵盖的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所形成的税务成本有所差异,对于此一点,需要明确各种费用的税务成本,并明确其差异性和所占比例。例如,业务宣传费用中所延伸出广告费,会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度为零,以此为基点,到营业收入的15%范围内,与25%的税率想成得出所得税的成本。而营业收入的15%为一个界限,不超过则不衍生税务成本,超过界限则多出部分可以结转扣除,再用以上方法得出税务成本。而业务招待费的产生下会升成双标准的税务额度,其中主要包括5‰的营业收入,以及40%税务成本,除了40%的应纳税所得额外,需与25%的税率相乘得出税务成本,而5‰的营业额也为一个界限,超过的部分乘以25%税率则为应纳税成本。由此对于商业银行营销费用的税务管控,还需要根据营业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率和税收制度来决策。 第二,对商业银行营销费用中“宣传物品”的管控。此宣传物品所衍生出的税务,主要包括税前扣除部分和增值税视同销售项目等。而宣传物品采购中银行要将重点放于税务属性层面上(增值税),对税价遴选要以最低为标准,以此规避高销项税额,以及涉税成本增加的情况发生。 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营销活动是支撑银行业务开发与拓展的基石,也是激进银行与客户关系的重要保障,而商业银行的运营与发展,需要以实际战略计划和目标为基点,但是由于营销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营销费用不确定,而税务成本存在差异,而财税管理模式和措施也相对不统一。本文研究中,商业银行应当从财務管理和税务管理两个层面入手,不同层面不同对待,设定不同的管理方法,以此优化不同层次结构,并将层次进行递进与融合。如在有效管控财务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加强对税务成本的把控,进而优化两种管控模式,共同促进商业银行的可持续营销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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