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词
点词指用以点明或区分事物数目或位置的词,包括数词和指示代词。陈望道《文法简论》:“点词是用以点分事物的数目或位置的实词,包括数词和指词两种。点词的主要功能:经常带上单位词同体词配合用,构成附加法式,充当定语,例如 ‘两个苹果’‘三斤鱼’ ‘这张桌子’ ‘那本书’等。”参见 “指词”。
点词相当于一般所说的数词和部分代词。 陈望道《文法简论》术语。指用以点分事物的数目或位置的实词。 包括数词和指词两种。 数词又分为定数词和不定数词两种。定数词是表示可计数目的数词,如“一、二、三、 百、 千、 万、 亿” 等。 不定数词是标示约略笼统数目的数词, 如: “若干、几、 好些、 多少”等。数词经常带单位词 (量词), 如 “一斤”、 “两个”等。指词标示事物的位置和分布。指词主要有三种:(a)远近指。近指, 如 “此”、 “这” 等; 远指, 如 “彼、 那” 等。(b)分合指。如“每、各、别、诸”等。(c)不定指。如“哪、某”等。指词常和数词连用,也常带单位词,如“这三件事”、“那本书”等。点词有一个附类:单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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