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法代称法律。《明史·翟銮传》: “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史记·酷吏列传》: 杜周为廷尉,治狱唯天子意而行。“客有让周曰: ‘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 周曰: ‘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 ” 让: 责备。三尺法: 古代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亦简称“三尺” 。西汉杜周认为,法度律令皆为皇帝所定,因此,依照当时君主的意旨治狱,无可厚非。
三尺法汉时书写法律所用竹简长三尺。故用以指法令。《史记·酷吏列传》:“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 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清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前集》 四《感事》:“老知三尺法,官为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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