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台的建设规范
有线电视台的建设规范一、凡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具备一定数量(不少于15人)的专职采访、编辑、制作、摄录像、播音、传输及技术维修等专业人员;有可靠的经费来源;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的摄录像、编辑、播音及传输设备;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及播放场所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可申请开办行政区域有线电视台。 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 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 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二、凡从事有线电视台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的单位应向当地的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电视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 凡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均可在全国通用,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承接业务时,应到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有线电视台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符合有线电视技术体制的要求及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在申请筹建有线电视台之前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以保证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 四、有线电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补充、发展,在建设中要按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设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在几级行政领导机关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如地、市、县),只建一个有线电视地面网络。 五、有线电视台工程峻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方可正式播出。 有线电视台的验收标准可参照:GB6510—86GB—7401—87。 六、有线电视台应设立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机构,监测有线电视系统,确保主要指标和信号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能及时处理故障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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