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修饰语
一般性修饰语“名词的修饰语”的一种。也称“一般性定语”。指由数量短语、指示代词、时间词、方位短语、比况短语等充当的“领属性”和 “同一性”修饰语之外的定语。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所谓“一般性的修饰语”,“里面包括好些种意义的修饰语”。有数量词,表示事物的数量,如: “三个人”“一桌菜”; 有时间词,说明和事物有关的时间,如 “十月十四日的人民日报”; 有处所词,说明事物存在的地方,如“外头的衣服” “小说里的人物”;有说明事物属性的,如“这是一座新的四层的房子”“有个三十多件乐器的乐队”“说惯了的嘴”;有用作比况的,如 “暴风雨一样的掌声”“苹果似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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