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中的“我”
散文中的“我”散文作品中,直接或间接代表作者本人的,以第一人称方式出现的抒情主体。在先秦时期,《孟子》、《庄子》、《墨子》等散文不用第一人称,作者的名字直接出现于文中,作者作为一个人物直接参予辨论或叙事状物。到汉代,司马迁的《史记》采用了第三人称进行叙写,作者在每篇文章的末尾借助“太史公曰”直接入文,发表议论。其后,散文作者逐渐以“余”、“吾”、“我”等第一人称充当文章的抒情主体。如明·归有光《项脊轩志》、张岱《湖心亭看雪》。 小说中的“我”与散文中的“我”不同。小说中的“我”一般均非作者本人,而是作者精心塑造的一个人物,他可以有作者的某些经历或影子,亦可与作者无丝毫关系,由虚构的方式塑造而成。散文中的“我”是散文作品的抒情主体。散文所抒之情多是作者的亲身感受和体验,其中的“我”也多与作者有密切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代表作者本人。有的散文记叙真人真事,“我”即为作者本人; 有的散文借端托寓,寓情于事,不必一定记叙真人真事,其“我”仅是作者借以抒发情思的抒情主体,并非作者本人。小说中的“我”可以做作品的主人公,亦可以做事件的见证人、故事的叙说人。他必须有鲜明突出的性格特征,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有强烈的个性。散文中的“我”是抒发情感的主体,他必须有强烈真挚的情感,却不必具有鲜明的性格特征。散文所叙写的“我”的言行、见闻及感受经历等都具有较强的情感表现性。 在散文中,“我”的作用有二:一是借“我”抒情,二是借“我”作线索,穿针引线,组织贯穿零散的材料,散文运用“我”叙事状物,抒发情思,能缩短读者与作者的距离,造成促膝细语、围炉低谈的情势,给读者以亲切、闲适、真实、自然的感觉,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能由“我”之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信笔挥洒,拓展散文的表现领域,自由变化散文的表达方式,便于抒发情怀,增强作品的情感表现力。其局限在于笔触所及,只限于我之所见所闻,对叙事状物多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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