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试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研究小组制订。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88年9月出版。它是以结构、功能、文化相结合的教学法原则为指导思想,在全面总结对外汉语教学经验和进行科学统计的基础上制定的。由《汉语水平等级标准》、《词汇等级大纲》、《语法等级大纲》、《功能、意念等级大纲》(暂缺)、《文化等级大纲》(暂缺)组成。其中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依据定性描写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将汉语水平分为一、二、三、 四、五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听说、读、写、译(一、二级无“译”)各项技能分别进行描写。各种大纲都包括编选说明和正文两部分,正文的内容又都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是对外汉语教学学科的基础建设之一,是进行对外汉语教学总体设计、制订教学大纲、编写各级教材以及作为课堂教学和测试的重要依据。它的制订是对外汉语教学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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