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语序
强制性语序指受事理、结构关系的制约或不合习惯的语序。如“大中小学教师”说成“小中大学教师”,不合习惯;“那条鱼做熟了并吃了”说成“那条鱼吃了并做熟了”,违反事理; “解放思想”说成 “思想解放”,改变了结构关系。这些例子的语序均属强制性的。强制词语序往往是非选择性语序。参见“选择性语序”。
强制性语序指受事理、 习惯和结构所制约的语序。 如 “讨论并通过了大会的决议” 和 “中小学校”,若要动其语序, 说成 “通过并讨论了大会的决议” 和“小中学校”便不可,前者违反了事理,后者则不合习惯。 又如动宾短语, 其语序为动词在宾语前, 如 “改变作用”; 动补短语的语序是动词在补语前,如 “解释一次”。若改变语序,说成 “作用改变”、 “一次解释”,其结构关系、 表达意思便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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