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戏法mào·zi-xìfǎ原指足球比赛,一人在半场或全场比赛接连攻进3球。后来,只要一人在整场比赛中攻进3球,均谓“帽子戏法”。 “帽子戏法”源于英国刘易斯·卡洛尔的童话作品《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书中有位制帽匠,能用帽子变成各种各样的戏法。 最先使用“帽子戏法”一词的体育项目是板球。板球比赛中,投手连续3次击中三柱门或其横木使对方三人出局,协会就奖励帽子一顶,表示一种荣誉。“戏法”一词,在英语里也有“极妙的技巧”的意思。因此,投手连续使三人出局,就是表演了获得帽子奖赏的极妙的技巧。 我国足球书刊中,最初出现“帽子戏法”一词是中译本《贝利自传》。书中有一节,题目就叫《帽子戏法》,叙述的是球王贝利在1958年世界杯赛对法国队一役中独进3球的经过。由于最后一球,贝利是使球跳过对方后卫,再头顶攻球入网,有些读者及球迷就对“帽子戏法”一词产生了误解,以为此词表示从后卫头上跳过再攻入网的。 在足球史上,表演过“帽子戏法”的球员不胜枚举,尤以乔治·康姆塞尔为其最高纪录保持者。他是密多土布瓦队的球星。这位神射手在1926年至1927年英格兰乙级赛季中,一共表演了9次“帽子戏法”,成为名副其实的“王中王”。 现在“帽子戏法”已成为常用的足球术语。 帽子戏法
帽子戏法màozi xìfǎ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在同一场中攻进对方球门三个球。 ❍ 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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