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
太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设太常寺,有卿、少卿各一人。相沿至清末改官制始废。白居易《泛渭赋》:“登予名于太常兮,署予职于兰台。”——我的名字登记在太常寺卿之列,我的工作是在秘书省供职。
太常官名,掌管礼乐郊庙社稷事宜。刘基《工之侨献琴》:“工之侨得良桐焉,斫而为琴……自以为天下之美也,献之~。”
太常(一) 官名。秦代称奉常,汉景帝时改名太常。为九卿之一。掌宗庙祭祀礼仪,兼选试博士。后历代沿置,仅掌礼乐,郊庙,社稷等事。北齐称太常卿。北周称大宗伯。宋代太常卿地位较其他卿为高,列于六尚书之下,资望与吏部尚书同。隋清均称太常寺卿,清末废。 太常
338.太常(p704.3)义项二,释文作: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设太常寺,有卿、少卿各一人。相沿至清末改官制始废。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通典·二七·职官七》。 按:行文失缜,述历代官制直至清末,而参见书目仅及唐人杜佑《通典》,则使宋以下“太常”官制失所依据,故当补出参见书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五·职官九》, 《续文献通考》(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皇朝文献通考》、《皇朝续文献通考》(民国·刘锦藻撰)等相应卷次、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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