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私法 |
释义 | 【国际私法】解决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故名。通常在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的国际私法散见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票据法、海商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各单行法律法规中。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又称“法律冲突法”、“法律运用法”、“国际民法”、“国际民商法”。是国家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国家意志的,用来调整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或有时国家参加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关系的发展是国际私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前提;相互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和各国民事立法规定不同而又互相承认某些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是国际私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国际私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和特定场合下的国家;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涉外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组成的规范有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国际私法guó jì sī fǎ国家处理和协调涉及外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1899年张大镛《日本各校纪略》:“研究科曰商业经济学,曰经济地理学,曰民法,曰商法及海法,曰国际公法,曰国际私法,曰宪法及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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