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笔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作过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时所作的记录。又称“评议笔录”。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故笔录有制作判决书根据的功用。其结构由概况、评议记录、签署三部分组成。概况分行填写案由、评议时间、评议地点、参加人、记录人。其中评议起止时间应记至时、分。评议情况应详细记明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按发言顺序如实记载参加人的发言,对关于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条款的意见,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记载应高度准确、详实。结尾按法律规定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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