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句
副句指用于正句之前表示时间、处所等意义的句子,即一般所谓句前状语。陈承译《国文法草创》认为“介字之范围须取严格的,而于他动字之转成者尤须加以严格之限制”,因此主张将那些由动词转来的、动词意义还比较实在的词不归入介字,故不称介系副语,而称为副句。例如《周礼·春官·大祝》: “过大山川则用事焉”中的 “过大山川”,《汉书·翼奉传》“到后七年之明岁,必有五年之余蓄” 中的 “到后七年之明岁”,都是副句。
副句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指用于正句之前表示时间、处所等意义的句子。如《周礼·春官·大祝》“过大山川则用事焉”中的“过大山川”;《谷梁传·文公十四年》“到后七年之明岁,必有五年之余蓄。”中的“到后七年之明岁”。这里的“过”、“到”等字动词意义比较实在,不宜归入介词,所以“过大山川”、“到后七年之明岁”不称介系副语,而称为副句或副短语。参见“偏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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