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许志勤
【摘 要】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突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以便更好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和谐社会;利益关系;执政能力
一、利益的冲突与和谐——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说:“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利益。”“只要有利益相互对立、相互冲突和社会地位不同的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战争就不会熄灭。”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直接反映,利益矛盾是社会变革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领导集体正是深刻认识到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自觉地运用这种科学的理论观点来分析中国的国情,谋划自己的治国方略,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胡锦涛所说的矛盾,从根本上说就是生产力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所表现出来利益矛盾,就是利益的冲突与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和谐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协调、一致、均衡有序的状态。追求和谐,绝不是回避矛盾,绝不是不承认差异和矛盾。恰恰相反,追求和谐,正是以承认差异和矛盾为前提的,因为没有了差异和矛盾,也就没有了和谐与不和谐的问题。利益多元化和价值的多重性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而只有立足于利益多元化基础上的和谐,才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真正的和谐,那种建立在利益单一化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只能是单调、乏味、枯燥的和谐状态。因此,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差别、没有利益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有矛盾、能容纳矛盾,而且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的社会。
和谐是一种动态均衡的状态,大体的动态的均衡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社会如果在整体上或局部上出现了严重失衡,必然要危及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更谈不上和谐社会的构建了。我国当前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存在的严重失衡,正是导致各种利益矛盾突出的根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为前提。但是,这个均衡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和谐就是这样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和这一过程在某一时间所达到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不断打破原有的利益均衡,再相对平稳的建立更高一级新的利益均衡社会的过程。因此和谐社会是终极的,也是相对的。和谐社会是利益相对和谐永远不断走向利益绝对和谐的社会。因此胡锦涛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二、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党的十七大中,胡锦涛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之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亨。”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的根本,广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这和我们党历史上三代领导集体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一致的,是一脉相承的。
现阶段,以人为本就要求我们党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做到权为民所用,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以及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党,特别是手中掌握着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权力的干部,都要树立权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运用受法律的约束和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是神圣义务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反对权力腐败。胡锦涛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
做到情为民所系,就是要时刻想着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是血融于水的关系,党和人民群众不可分离。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战胜敌人,战胜任何困难的法宝。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做到利为民所谋,就是要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权”是手段,“情”是动力,“利”是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利为民所谋”。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伴随面产生了大量的新的利益主体,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进而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多元利益和价值的存在,必然带来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这就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过程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十六大上党提出了要不断提高五种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驶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十六大以后,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物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要妥善处理好社会利益矛盾,处理好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胡锦涛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表明我们党在努力促使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
建立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和谐统一的利益观就是不赞同无条件牺牲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双方发生冲突时,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可以做出让步,甚至是牺牲。但是,这种让步和牺牲不能是无偿的,国家和集体必须为此而做出必要的补偿。从理论上讲,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存在价值就是在于保护和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局部的、眼前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凡是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国家和集体都有责任加以保护,而不是要求个人毫无条件地做出牺牲。补偿本身意味着国家、集体对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承认、关心和尊重,意味着利益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和“往返流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两个矛盾方面”的“融合”。这种利益观是真正和谐的利益观,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利益观。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