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视野下的中原高等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研究
崔向前++张磊
打造中部崛起新支撑,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进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需要社会治安保障战略协同推进。新一轮的中部崛起发展战略需要更高层次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中原地区的高等警务人才供给水平和培养质量对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至关重要,人才质量整体提升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协同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具有催化作用。这就要求中部地区的高等本科警察院校牢牢把握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十三五”规划,提升高等警务人才培养水平,向更高标准、更高层次发展,为中原城市群深化城际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增强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当前急需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厘清高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培养模式之关系
中外警察的培养有较大差异,以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为例,没有专门的警察院校从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一般放在综合性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里进行,所谓警察学院专司训练和继续教育。我国研究警察教育培养模式的著名学者袁广林教授在其博士论文及专著《观念创新与模式重构》(2008)中,对当前我国警察教育培养模式提出了系统性论述和观点,可以说代表了当前我国警察高等教育高教研究的最高研究水平。上海公安学院则十年磨一剑,创办的上海公安教育第二专科模式被教育部认为“代表了我国公安教育的改革的方向,是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该校目前为全国公安院校中唯一的职业教育国家级示范校。但是,最近几年公安院校就业压力巨大,涉警就业率全国平均30%,另外出现生源逆转,生源质量急剧下降。这都是袁广林教授当年研究不可预测的公安院校生存环境变化,也是上海模式无法解决的沪外其他省份存在的新问题。在当前生源逆转和就业不畅的双重压力和严峻形势下,公安部2016年正式启动了公安院校内部联招联考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公安高校发展定位及培养模式改革。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核心任务是培养具有技术技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广大青年打开通向成功成才的大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高等警察院校是实施警察职业教育的重要阵地,高等警察院校的培养过程是培育警察职业能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厘清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有利于我们认清职业教育办学规律,促进人才培養模式创新与改革。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多元化的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自我评价、评估,可以促进警察院校较好把握办学发展方向与专业设置,推进培养模式创新一体化改革。
二、厘清高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院校类型之关系
(一)两大不同主管部门的警察院校与培养质量之关系
我国的公安高校和警察院校常常被认为性质相同,其实二者有一定区别,警察院校的外延要大于公安高校,也可以说公安高校是警察高等院校的一种,是我国警察高等教育中独具特色的类型。公安高等院校一般特指公安机关主管、主办的高等警察院校,而高等警察院校是指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公安、国安、武警、司法、海警、森警、铁道等警力资源的普通高等院校,主办主管部门不仅有公安机关,还有森林、司法等机关。例如,位于中原地区的河南司法警官学院由河南省司法厅主管,而河南警察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公安厅,铁道警察学院隶属于公安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公安院校已经形成特色鲜明、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包括地市级、县级教育中心类的警察训练学校和省属、公安部直属的警察学院或公安高专,即训练型和学历教育型两大类。还有个别省份存在混合型,例如,河南省属警察学院与省属训练学校于2012年合并。
厘清这个关系方能进一步研究人才质量标准的基准。因为,一定的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一定的类型之上的。河南省内的本科警察院校是指公安本科院校,即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二者均由公安机关主办主管,而且还属于新建本科警察院校。“新建”这一特征与其行业特征一起成为中原地区警务人才质量培养的发展短板。
(二)不同层次的警务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之关系
目前,我国公安教育界对公安警务人才的培养标准的研究,宏观的较多,细化的较少,与其他类型的职业教育同质化的评估、评价指标较多,本行业本专业的个性化评价指标较少。甚至很多人把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继续教育混同,导致公安院校本身概念模糊笼统。由于没有厘清本科警察院校、公安高专、警察训练学校在职业教育层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致无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和行业性引导标准。同时对不同层级与类型的院校人才培养规格和出口的模糊不清与错误认识,引起办学定位、招生与就业、专业设置、教师职业标准等方面的混乱。目前关于我国本科警察院校质量标准的研究较少,并且多是笼统的能力标准的研究,仅仅涉及警察职业能力的一般标准,属于宏观研究,局限于一个点,缺乏从培养规格、培养制度、专业设置、教师职业标准等内部评价到外部评价的一系列细化的、系统性的、个性化、体现警察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研究。
我们应该汲取我国职业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和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国警察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需求,针对河南新建本科警察院校的运行现状,结合中部崛起战略背景下的治安保障新需求,研究探索及建构科学、合理、有效、多元化的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不同层次、不同主管部门院校间培养标准与培养模式良性互动创新发展。
(三)厘清高等警察院校质量评价指标与质量建设指标之关系
教育质量提升离不开质量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教育质量建设是围绕教育评价指标这个指挥棒的,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理念对科学办学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反之贻害无穷。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质量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不能仅仅为了评价而建设,要“以评促建”。警察教育具有行业性职业教育的特征,其评价指标在考虑行业职业标准的依附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前瞻性和独立性,大学的功能不仅仅是为了培养实用型人才,还要引领社会发展,高等警察院校还要做到引领行业发展,而不是依附于行业主管部门走向封闭的部门化办学的泥潭。所以,高等警察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线行业机关的职业标准,培养指标要素要高于职业准入标准,立足于高等警察院校“首先是大学其次是警校”这一基准,为行业提供实用型人才的同时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治安人才支撑。
三、厘清构建质量建设指标要素的科学内涵与理念
在厘清上文两种基本关系后,我们在剖析我国警察职业教育体系的概况和公安院校类型与公安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内涵、分析公安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影响因子、厘清高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选择标准与原则的基础上,从显性指标和内涵建设指标两方面构建高等警察院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以河南为例,两所新建本科警察(公安高等)院校的显性指标设计可以考虑以下内容:第一,生源(第一志愿上线率、分数线、学生质量);第二,就业(毕业生去向与办学定位的吻合度,毕业生就业与教育行业的比例)。内涵型建设指标主要有:第一,专业设置与就业需求;第二,课程与教材建设;第三,师资水平与可持续发展;第四,实践基地建设;第五,硬件设施;第六,教育行政管理服务水平。显性指标是考察公安院校生存的风向标,是院校发展方向定位及专业设置调整的预警性指标。隐性指标是考察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是提升培养质量与促进培养模式变革的基础和决定性参数。
根据建设指标和评价指标设置体系,结合当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统一招生内部联考后的新变化,我们需要构建中部六省率先区域一体化背景下高等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滿足中部崛起战略的治安保障需求。由此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诊断式的、针对性强的、更具体有效的警察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尤为重要。需要结合行业特色创新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全面诊断式评介评估促进公安高等院校办学定位方向的调整和培养模式的变革,促进教育主体的自我革命与创新。立足河南省情,结合两所新建本科警察院校转型发展,我们建议在河南省公安高校设置和教育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设置更高培养层次、更远事业理想的中原地区高等警务人才培养战略目标,设置更宏观视野的培养体系及其质量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保障机制等高标准精细化建设,助力支撑国家中部崛起战略。
总之,国家“十三五”规划对中部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给予了更高更强的国家战略支持,国家层面的高等警务人才招录培养改革也于2017年1月7日全部实施(包括位于郑州的公安部部属院校铁道警察学院在内的公安院校全部纳入联招联考),河南迎来了新一轮战略发展机遇,推进区域一体化后的高等警察教育质量提升将为中部崛起提供可靠保障,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更高标准的治安保障和人才支撑。结合专业构建具有张力的评价体系对培养模式进行实证检验,完善公安高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河南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考察评估河南省公安类院校设置调整、资源整合和办学定位,有利于促进河南省公安高等院校的规范发展以及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中原经济区培养出社会发展真正需要的高级公安警官指挥人才和合格的应用型公安实战警务人员,引导公安警务专业人才培养回归质量本位,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步入内涵发展的轨道。
【本文系2017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资助项目“依法治省视野下的河南高等警务人才培养战略研究”(2017ZZJH-415)、2014年铁道警察学院教改项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研究”(JY2014Z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崔向前单位为铁道警察学院,张磊单位为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