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局视角下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的创新机制研究
苏竞 樊庆伟
摘 要 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机关加强合作共赢的大背景下,公安院校的涉外警务人才的实习实训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本文着重探讨如何通过不断加强的院局合作推动涉外警务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创新型发展、完善,并开展创新型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机制的实践研究。
关键词 涉外警务 实习实训 创新机制
基金项目:湖北警官学院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院局合作”视角下涉外警务人才创新性实习实训模式的构建”(项目编号:2017-15); 湖北警官学院院级教研项目““合作教育”视角下卓越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的”(项目编号:JYXM2 01701B06);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职业化视域下涉外警务人员的实战能力的构架”(项目编号:ZN026)。
作者简介:苏竞,湖北警官学院讲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涉外警务、国际警务;樊庆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官,研究方向:涉外警务、出入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22
一、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的重要价值及意义
在大力发展公安事业的过程中,公安教育训练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安教育训练需要多个机构的参与推动,其中就有公安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通常要和公安机关维持长期的重要合作关系。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坚持实战牵引、贴近实际,始终站在现实斗争最前沿。”
实习实训,作为公安院校的教育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整个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公安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公安实战部门密切结合,并能有效地增强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其良好的警察职业精神及创新意识。
涉外警务专业具有显著的职业性、实践性和技术性特征,需要专业学生具备较高的实战能力及良好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在这种专业特点下,仅通过公安院校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受训学员能力的实际养成和提升的,只有贴合实际工作才能实现。有效的实习实训经历能够帮助专业学生实现自我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有助于他们把学习过程从学校延伸到实际职业场景中,把课堂所学内容与实践充分结合,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安涉外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从而提升对公安涉外工作的认知,提高自身扎实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如何创新涉外警务人才的实习实训机制,提高专业学生的涉外警务实战技能则是涉外警务专业教学的重要课题。
二、构建以院局合作为基础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机制
(一)构建思路及重要意义
通过近年来对涉外警务的实习实训的课程体系的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不断探索出一条“积极推进校局合作,实现涉外警务专业创新性发展”的发展路径。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结合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两种不同机构环境,充分利用并整合两个机构的教学资源,科学规划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的内容和环节,推行贴近实战的实习实训机制,才能培养出符合公安机关实战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涉外警务专业人才。
“院局合作”源于“校企合作”。它以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局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为基础,以双方各自的优势为依托,广泛开展公安科教、警务技能、警务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协作,达到警技互补、警风互学、警务互帮,是警学研相结合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新理念。 国内学者廖兴存(2013)曾对公安院校涉外警务实习实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总结,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实训内容与课堂理论教学脱节;实习实训基地普遍缺乏兼具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实习实训教官;专业指导教师缺乏对实习学生的跟踪指导;针对受训学生的警务知识传授力度以及技能训练的强度不够。
不仅如此,还有学者也关注到了传统的实习实训对受训学员的综合考核体系不完整不科学,最终影响实习实训的效果。在此现实情况的倒逼之下,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的實习实训必须结合“院局合作”的全新视角,推动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整合优质资源,依托各自的机构优势,实现深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从而达成两个机构的合作共赢,从而实现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机制的创新和升级。
(二)院局合作为基础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体系的组成模块及实现
1.实习实训教学内容模块及实现
通过有效的院局合作模式,公安院校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内容的设定要贴近实战,符合公安涉外警务人才培训规律,真正实现实习实训的针对性和职业性。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涉外工作职责的设定,向公安院校相关教学部门提出实际需求。在现有实习实训内容的基础上,公安院校专业教师联合公安实战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对涉外警务相关业务开展广泛交流。一方面,依据调研基础,分析涉外警务人才的知识构成、能力构成和素质构成;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也可以大量收集公安实战中出现的最新法规、最新理念、最新方法以及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材料,提高教材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实习实训内容的实战性,从而整合、优化实习实训的教学内容。进而推动院局合作实习实训教学的发展。经过公安机关和专业系部共同研究,制定出的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则能够紧密结合实战需求、岗位需求、教学及人才培养规律,实现公安机关用人和学校培养人才的无缝对接, 保障实习实训的最终效果。
2.实习实训教官及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完善
以往的公安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欠缺一支兼具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实习实训教官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的带训教官虽然都是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的警察,但是他们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培训,和公安院校的教学部门缺乏长期稳定的业务交流,所以无法把自身的实战经验通过提炼升华从而科学、系统地传授给受训学员。这种现实状况造成:受训学员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既定的实习实训的目标无法真正实现。
不仅如此,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受训的过程中,来自公安院校的专业指导教师一方面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监控机制,再加上自身实战经验匮乏,从而无法对受训学生系统的、稳定的、专业的跟踪指导;另一方面,他们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带训教官没有搭建起良好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动平台,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合作机制,致使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多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系统指挥、全盘把握、科学引导的作用。
面对种种现实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必须携手共建,加快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官及院校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公安部党委17号文件曾提出,“建立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协作机制, 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和选聘专兼职教官制度, 着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
这就意味着要尽快搭建一个公安院校教师和实战部门的专兼职教官实行互动式双向交流平台。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要突破机构壁垒,强化院局合作,积极推进深层次、全方位的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优秀人才的交流合作,积极打造一大批实战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实习实训师资队伍。
3.实习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
公安部领导曾强调:要注重通过实践实习等途径,在公安实战单位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警务实战中提高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 那如何通过有效科学的评价体系来测评学生的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从而正确评价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则是我们必须进行研究、讨论的重要方面。
通过往期学生的实习实训,我们认识到:完善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强化实习实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实习实训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和清晰反思的一个重要措施。
目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但实际采用过程中,却存在着:制定的考核标准不科学、不全面、不完善等等现实问题,导致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很多时候对学生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估都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反映出实习实训效果和存在的問题。
所以,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实践基地必须要齐心协力建立涉外警务专业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从而推动涉外警务学生的实习实训效果的飞跃。
目前,湖北警官学院正在探索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创新型实习实训评价体系。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的目的就是帮助受训学生和实习实训老师正确、有效评价实习实训的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在此过程中所掌握的实际技能。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我们坚持持续性的动态评价过程,包含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带训人员对学生的多维评价。评价的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在实习实训实战部门的整体表现;在完成特定涉外警务工作上的表现;涉外警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实践基地召开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总结反思会,依靠科学的考核结果,不断总结和交流涉外警务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而以此为基础推动完善涉外警务专业的实习实训。
注释:
潘强.浅谈经侦领域《校局合作》的工作构想.公安教育.2006(10).
夏崇源在全国公安机关“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工作现场推进会暨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公安报.2015.04.18.
参考文献:
[1]高虎.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公安教育.2010(1).
[2]陆晶.涉外警务教学方法改革——对实训教学方法的探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3]王春梅.公安高级人才的素质定位与培养思路.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5).
[4]邹行廉、杜乾举.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1).
[5]马云峰.警务实战训练教学之我见.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0(2).
摘 要 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机关加强合作共赢的大背景下,公安院校的涉外警务人才的实习实训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本文着重探讨如何通过不断加强的院局合作推动涉外警务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创新型发展、完善,并开展创新型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机制的实践研究。
关键词 涉外警务 实习实训 创新机制
基金项目:湖北警官学院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院局合作”视角下涉外警务人才创新性实习实训模式的构建”(项目编号:2017-15); 湖北警官学院院级教研项目““合作教育”视角下卓越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的”(项目编号:JYXM2 01701B06);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职业化视域下涉外警务人员的实战能力的构架”(项目编号:ZN026)。
作者简介:苏竞,湖北警官学院讲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涉外警务、国际警务;樊庆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官,研究方向:涉外警务、出入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22
一、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的重要价值及意义
在大力发展公安事业的过程中,公安教育训练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安教育训练需要多个机构的参与推动,其中就有公安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通常要和公安机关维持长期的重要合作关系。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坚持实战牵引、贴近实际,始终站在现实斗争最前沿。”
实习实训,作为公安院校的教育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整个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公安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公安实战部门密切结合,并能有效地增强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其良好的警察职业精神及创新意识。
涉外警务专业具有显著的职业性、实践性和技术性特征,需要专业学生具备较高的实战能力及良好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在这种专业特点下,仅通过公安院校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受训学员能力的实际养成和提升的,只有贴合实际工作才能实现。有效的实习实训经历能够帮助专业学生实现自我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有助于他们把学习过程从学校延伸到实际职业场景中,把课堂所学内容与实践充分结合,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安涉外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从而提升对公安涉外工作的认知,提高自身扎实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如何创新涉外警务人才的实习实训机制,提高专业学生的涉外警务实战技能则是涉外警务专业教学的重要课题。
二、构建以院局合作为基础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机制
(一)构建思路及重要意义
通过近年来对涉外警务的实习实训的课程体系的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不断探索出一条“积极推进校局合作,实现涉外警务专业创新性发展”的发展路径。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结合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两种不同机构环境,充分利用并整合两个机构的教学资源,科学规划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的内容和环节,推行贴近实战的实习实训机制,才能培养出符合公安机关实战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涉外警务专业人才。
“院局合作”源于“校企合作”。它以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局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为基础,以双方各自的优势为依托,广泛开展公安科教、警务技能、警务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协作,达到警技互补、警风互学、警务互帮,是警学研相结合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新理念。 国内学者廖兴存(2013)曾对公安院校涉外警务实习实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总结,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实训内容与课堂理论教学脱节;实习实训基地普遍缺乏兼具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实习实训教官;专业指导教师缺乏对实习学生的跟踪指导;针对受训学生的警务知识传授力度以及技能训练的强度不够。
不仅如此,还有学者也关注到了传统的实习实训对受训学员的综合考核体系不完整不科学,最终影响实习实训的效果。在此现实情况的倒逼之下,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的實习实训必须结合“院局合作”的全新视角,推动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整合优质资源,依托各自的机构优势,实现深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从而达成两个机构的合作共赢,从而实现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机制的创新和升级。
(二)院局合作为基础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体系的组成模块及实现
1.实习实训教学内容模块及实现
通过有效的院局合作模式,公安院校的涉外警务实习实训内容的设定要贴近实战,符合公安涉外警务人才培训规律,真正实现实习实训的针对性和职业性。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涉外工作职责的设定,向公安院校相关教学部门提出实际需求。在现有实习实训内容的基础上,公安院校专业教师联合公安实战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对涉外警务相关业务开展广泛交流。一方面,依据调研基础,分析涉外警务人才的知识构成、能力构成和素质构成;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也可以大量收集公安实战中出现的最新法规、最新理念、最新方法以及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材料,提高教材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实习实训内容的实战性,从而整合、优化实习实训的教学内容。进而推动院局合作实习实训教学的发展。经过公安机关和专业系部共同研究,制定出的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则能够紧密结合实战需求、岗位需求、教学及人才培养规律,实现公安机关用人和学校培养人才的无缝对接, 保障实习实训的最终效果。
2.实习实训教官及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完善
以往的公安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欠缺一支兼具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实习实训教官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的带训教官虽然都是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的警察,但是他们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培训,和公安院校的教学部门缺乏长期稳定的业务交流,所以无法把自身的实战经验通过提炼升华从而科学、系统地传授给受训学员。这种现实状况造成:受训学员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既定的实习实训的目标无法真正实现。
不仅如此,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受训的过程中,来自公安院校的专业指导教师一方面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监控机制,再加上自身实战经验匮乏,从而无法对受训学生系统的、稳定的、专业的跟踪指导;另一方面,他们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带训教官没有搭建起良好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动平台,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合作机制,致使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多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系统指挥、全盘把握、科学引导的作用。
面对种种现实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必须携手共建,加快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官及院校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公安部党委17号文件曾提出,“建立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协作机制, 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和选聘专兼职教官制度, 着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
这就意味着要尽快搭建一个公安院校教师和实战部门的专兼职教官实行互动式双向交流平台。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要突破机构壁垒,强化院局合作,积极推进深层次、全方位的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优秀人才的交流合作,积极打造一大批实战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实习实训师资队伍。
3.实习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
公安部领导曾强调:要注重通过实践实习等途径,在公安实战单位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警务实战中提高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 那如何通过有效科学的评价体系来测评学生的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从而正确评价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则是我们必须进行研究、讨论的重要方面。
通过往期学生的实习实训,我们认识到:完善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强化实习实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实习实训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和清晰反思的一个重要措施。
目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但实际采用过程中,却存在着:制定的考核标准不科学、不全面、不完善等等现实问题,导致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很多时候对学生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估都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反映出实习实训效果和存在的問题。
所以,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实践基地必须要齐心协力建立涉外警务专业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从而推动涉外警务学生的实习实训效果的飞跃。
目前,湖北警官学院正在探索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创新型实习实训评价体系。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的目的就是帮助受训学生和实习实训老师正确、有效评价实习实训的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在此过程中所掌握的实际技能。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我们坚持持续性的动态评价过程,包含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带训人员对学生的多维评价。评价的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在实习实训实战部门的整体表现;在完成特定涉外警务工作上的表现;涉外警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实践基地召开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总结反思会,依靠科学的考核结果,不断总结和交流涉外警务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而以此为基础推动完善涉外警务专业的实习实训。
注释:
潘强.浅谈经侦领域《校局合作》的工作构想.公安教育.2006(10).
夏崇源在全国公安机关“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工作现场推进会暨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公安报.2015.04.18.
参考文献:
[1]高虎.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公安教育.2010(1).
[2]陆晶.涉外警务教学方法改革——对实训教学方法的探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3]王春梅.公安高级人才的素质定位与培养思路.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5).
[4]邹行廉、杜乾举.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1).
[5]马云峰.警务实战训练教学之我见.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