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航运税制现状及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启示
汪思祎
【摘 要】 通过梳理、研究新加坡航运税收制度,总结其实施良好的海事业奖励计划(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海事租赁业优惠、航运相关服务业优惠)、航运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措施。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独特地位、情况,提出航运税制改革建议:借鉴新加坡海事业奖励计划,建立全面的保护航运企业、航运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航运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化航运业税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效借鉴新加坡航运税收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海航运发展。
【关键词】 航运税收;新加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作为航运重心东移后最大的受益者,新加坡一跃成为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除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外,其在航运相关税制方面之优惠力度,是吸引航运企业集聚、促进航运事业发展的又一推动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新加坡凭借低至17%的企业所得税率、对中小企业的慷慨免税以及对工业、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措施等,有力地保持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比如,新加坡政府鼓励并且大力支持航运业税收优惠措施。新加坡港务局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计划,以期鼓励航运公司进一步发展和加强新业务。此外,新加坡政府专门建立海事业奖励计划(MSI)并负责制订国际航运公司、海事船舶仓库租赁业和船舶相关服务业等的税收优惠措施。
1 MSI计划
新加坡启用MSI计划,不仅提高了在国际航运舞台上的竞争力,而且吸引了众多航运相关企业的投资,加强了航运行业资源配置的能力。
1.1 国际船运企业优惠(MSI-AIS)
MSI-AIS是指新加坡政府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规模大小,按照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优惠待遇调整。为了获得5年或10年的税收优惠待遇,船运企业竞相致力于拓展、巩固其在新加坡的业务规模,与政府实现双赢。根据2013年新加坡新出台的预算附录政策,MSI-AIS的优惠期最高可达40年。也就是说,在MIS-AIS政策下享受原有10年优惠期的基础上,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仍可享受政策优待40年。
1.2 海事租赁业优惠(MSI-ML)
在新加坡从事船舶集装箱运输业务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允许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选择适用MSI-ML优惠计划。在此计划下,根据融资租赁收入合格标准的规定,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及集装箱运输企业可以享受最高5年的税收减免。此外,适格企业的经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率10%的减免政策。船舶及集装箱融资租赁税率的减免必然促使相关行业的兴起,而个人所得税的降低将吸引人才的集聚,并进一步带动企业的发展。
1.3 航运服务业优惠(MSI-SSS)
经批准可适用MSI-SSS计划的航运相关服务业,允许在规定的收入项目下享受10%的优惠税率。航运相关服务业对新加坡海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优惠政策使新加坡在国际航运的舞台上具有很大的竞争力,在吸引更多投资项目的同时,航运配套服务建设也愈发完善。MSI-SSS奖励计划不仅使企业受惠,而且给新加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2 新加坡航运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所得税减免政策是许多国家用来吸引外资、鼓励投资的一种方式。新加坡政府将这一方法很好地运用在航运方面。
在MSI国际船务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决定其在船舶(悬挂新加坡船旗或其他国国旗)购置及建造时所花费的国外投资,而这些投资都将自动在具有资格的款项上享有所得税的减免。在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适格企业无需进行税收减免申请。
此外,新加坡还制定了在运用外国投资资本购买集装箱及多式联运设备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2012年2月17日至2016年5月31日,MSI-ML计划下的MSI-ACIE及MSI-ACIE(Local ASPV)企业自动享有相关业务的所得税减免优惠。
新加坡营造的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及航运支持政策大大降低了开展航运业务成本。投资成本的下降,利润的上扬,是新加坡政府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所带来的显著成果。
3 新加坡其他税收优惠措施
消费税的宽松环境极大地支持了新加坡航运事业的发展。自2010年6月1日起,国际旅游航行的娱乐用船适用零消费税率,这也同样适用于适格船舶的所有货物(即使该船停泊在新加坡以外的港口)。消费税率的优惠促进资金流动,并带动旅游业、制造业等的繁荣发展。
在新加坡设立的国际航运公司经过政府审核批准,享有非新加坡国籍船舶所得税免税优惠,优惠期限为10年。
在预提税款方面,自2012年2月17日起,向非居民支付的光船使用、航行和定期租船费用将不再需要预提税款。在船旗转换优惠政策(BTS)下,从国外贷款购买新加坡国旗船的利息费用可予以预提税豁免。
同时,具有资格的船舶经营商和船舶出租人允许在以下经营活动中享有税收减免优惠:(1)处置新加坡注册的船舶及在MSI-AIS优惠计划下的自有或使用船舶;(2)船舶售后回租;(3)出售100%拥有新加坡国籍船舶或享受MSI-AIS优惠计划船舶的特殊目的公司(SPC)的股权;(4)建造合同下的船舶处置;(5)处置外国船舶的所得。
4 新加坡航运税制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税制建设的启示
4.1 上海航运市场现状
世界航运市场的重心正在逐渐向亚洲转移,新加坡法制建设完善,航运投资环境优越,服务业、金融业等发展繁荣,自由港制度不仅使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也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从整个司法大环境到具体航运税收政策的安排,优惠、明了、简约是一切制度建设的前提。
目前,上海港施行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极大地鼓励了船舶在境内进行货物流转,减少了企业为资金流更快流出而选择釜山港等装卸货物的可能性。然而,上海航运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企业作为理性经纪人,在他国拥有更优惠税收政策和更优质配套服务时,必然会选择在境外登记注册。因此,即使在洋山深水港区开展船舶登记业务,也未达到航运繁荣预期。
近年来,在上海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甚至使近一半航运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仅需承担的营业税分别为3%和5%;而“营改增”后,除针对改革之前购买的大型设备等不允许抵扣,且抵扣项目较少之外,仍需承担11%的税率,这对竞争激烈的交通行业来说压力巨大。
4.2 建 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成立不久,各方面的政策安排还处于研究阶段,为了使上海更快晋升为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相关税收政策必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海自贸区航税制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借鉴新加坡MSI政策,建立全面的保护航运企业、航运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较高的税负增加了企业成本,不利于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尤其是税负高低决定了中小民营航运企业的生存。MSI计划有利于上海参与国际航运市场,重组目前市场份额结构。
(2)给予航运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措施可吸引更多的船运公司落户上海。设立合理的吨位税制以取代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扶持航运业人才建设,留住专业人员,对船员或其他符合一定标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3)简化航运业税制。大多数国际航运中心的税费均较为简单,而我国目前仍采取复合税制,影响企业运作效率,不利于与其他国家竞争。以上海自贸区为试点,简化航运税收,将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合理融合征收,或将某些税种免除征收。
5 结 语
我国航运产业税负偏重,在国际航运业缺乏竞争力。南非在2014年开始实行极有力度的航运业税收改革,主要举措有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税以及跨境利息预提所得税等。相对于其他国家十分重视航运业带来的经济联动效应而言,上海尽管也推出新的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国际航运保险营业税),但实际效果犹如隔靴搔痒,未能有效治愈症结。若一味依靠上海港天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将不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海自贸区的航运行业税收改革应借鉴国外经验,并不断谋求创新,以避免落后的税收制度成为其发展前进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