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问题探讨
聂海兰
摘要:资产减值问题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问题较多和备受争议的问题,我国将资产减值列入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操作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难度。要想使资产减值问题真正落实到实处,重要的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如果企业不诚信,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
关键词:企业;资产;资产减值;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问题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问题较多和备受争议的问题,有关专家对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不同的方法和视角进行了实证研究,较一致地得出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结论。他们通过对2001和2002两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分析和实证研究,认为存在某些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会计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如通过巨额计提“一次亏足”和利用减值准备转回防亏。尤其是巨亏和微利这两类公司表现明显,巨亏公司多利用减值机会“一次亏足”,而微利公司当年转回数要大于当年计提数,利用减值准备增加当年利润的现象突出。
据媒体报道,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超过1亿元的上市公司达24家,有20家ST公司;各项减值准备超过公司净利润50%以上的上市公司有27家,有20家ST公司;同时,有10家ST公司通过冲回前期减值准备“扭亏为盈”。2003年度,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占八项减值准备的23%,仅次于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2004年度年报也有类似现象。这说明了某些类型的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严重程度,其中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影响面宽,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也就占相当大的比例。
在2006年2月,我国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将“资产减值”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列示,完整给出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时间与计量方法,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确认、计量与披露等具体问题。其颁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限定了适用资产的内容。一是引入了“资产组”和“资产组合”的概念。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对于那些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要求以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二是引入了“企业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第二,扩大适用范围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特别规定的减值处理,主要是指存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由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的情况。
第三,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了方法,准则给出了7条认定标准,包括资产的市价跌幅明显高于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如果企业资产存在上述减值迹象,则应按照准则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反之不用。二是明确了资产减值迹象的认定时间。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负债表日的规定说明了企业只要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就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便确定是否计提减值损失,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年底一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现象。三是明确了标准,“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第四,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在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之前,应当自购买日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也可以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只要有活跃市场,存在公允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此外,资产减值准则下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进行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而且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除特殊资产项目(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是,资产减值准则的执行面临着如下难题:
第一,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第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困难。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当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5年时,其未来现金流量就变得更不可测。因此,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应该合理的根据和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最后预算或预测等基础上,企业一般应使用稳定或递减的增长率,除非有证据表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该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设、推测为依据。所有可得到的依据都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考虑到。对依据的依赖程度应与依据可被客观验证的程度相一致。如果已预测出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范围或时间范围,那么在决定未来现金流量最佳预测值时,应考虑结果的可能性。
第三,折现率难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3条规定: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的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它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所以,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折现率的应用上,包括利息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依照两种方法计量:包括实际债务利息的未经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贷款利率等一些年利率进行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要想利用好资产减值准备,需完善的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和确认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具有清晰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使用其他多学科技术,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的培训,在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方面下功夫。
第二,必须从法规上为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净化环境。我国目前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将3年连续亏损作为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依据之一,这使得企业使出浑身解数保证其上市的资格,可以说标准的过于刚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滥用资产减值会计。要使资产减值不作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利润平滑的手段,必须从法规上为资产减值的执行净化环境,使企业由目前的关注利润表真正向关注资产负债表转移。
第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从内部抑制盈余管理目前,上市企业普遍存在着大股东相对集权,中小股东独立于企业外部的现象。《公司法》规定:各机构之间要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但现时看来,并没有发挥作用,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经理控制着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经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操纵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要防范利润操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协调运转的作用,从内部着手,有效地遏制住盈余管理的发生。
第四,要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因此为了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且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尤其注意加强对资产组减值的审计。
其实资产减值的背后,不光是准则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因为它提供一种客观的标准;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如果企业不诚信,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但就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本身而言,它只可能解决资产减值技术上的问题,公司治理和管理者诚信问题已经超出它的能力范围。然而,即使只是减值技术上的标准也还是难以确定的,因为目前公允价值的研究尚不完善,比如有些特别制造的资产价值要么难以确定其市场价格,要么可以确定但成本很高。因此对于这个难度系数很高的问题,不可能光靠这一项规范就可以解决,它需要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管理者诚信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以及外部有关部门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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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盐城市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