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划分及应用
韩亮亮+段成钢
[摘 要]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普及度和混合度把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划分为七个阶段,数据显示2003-2014年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在混改第四、第五阶段徘徊,上市公司尚且如此,折射出东北振兴十二年间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较为缓慢。当前,推进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混合度,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国有股转换成优先股以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推进东北三省非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普及度,对于独立国有企业或集团子公司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对于集团母公司重点通过整体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
[关键词]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12-0048-05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5个省市出台了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其中有超过10个省市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和目标,如广东省提出截至2017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数超过70%。随着各地陆续出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和目标,各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差距将逐渐拉开,逐渐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阶段。
一、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内容
与俄罗斯、东欧等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显著的渐进性特征,这一渐进式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提出及其划分方法提供了一个研究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视角,有助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阶段的特征总结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影响因素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相关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内容,也可以为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提供更多理论依据。
(二)有助于揭示影响我国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及环境因素
通过对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可以揭示制度及环境因素对当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纵向历史比较,有助于揭示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等制度演进特征;另一方面通过地区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横向比较,能够反应我国不同区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差异,有助于深刻认识区域经济、政治、科技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对不同区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影响。
(三)有助于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对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进行划分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会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一是为国资委或关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机构等提供监控或认识的统一口径,尤其是为各级国资委督促各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客观评价依据;二是为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出了可能突破的方向,在确定某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处阶段的基础上,可以明确进一步推动当地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三是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地区提供经验路径,通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对较快地区改革进程路径的描绘,从中找出较快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重合部分,为处于滞后阶段的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二、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
(一)明确国有企业类别是划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前提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22号文件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包括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办,2016),标志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进入具体推进阶段(黄群慧和余菁,2013;李丽琴和陈少晖,2016)。《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将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划分应主要根据这一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来确定。
(二)抓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表征是划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基础
从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和目标的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来看,实践层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表征的定量评价主要从两个角度,一是从数量上,如重庆市提出用3至5年时间把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从质量上,如甘肃省提出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占国有经济60%左右。数量上关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辐射面,也就是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的国有企业有多少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质量上关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程度,也就是国有与非国有股东的持股地位。对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的劃分应兼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辐射面和改革程度。
(三)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方法及结果
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表征采用混合所有制普及度和混合度来界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普及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占当地全部此类国有企业比例(张文魁,2015)。其中,当地全部此类国有企业的数量可以根据政策研究需要来确定,如果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各地横向比较,可以由国资委统一确定起始时间点,以该时间点各地此类国有企业数量为基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混合度是指在某一时点某地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股与国有股差值的算数平均值(马连福等,2015)。其中,非国有股的确定是关键。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不考虑非国有股内部结构,将除国有股之外的股份均视为非国有股,把由此得到的混合所有制混合度称之为名义混合度;另一种是考虑非国有股内部结构,即考虑非国有股股东比例状况,可以根据改制企业前三大或前五大股东中非国有股比重来确定,由此得到混合所有制的混合度称之为实质混合度。在划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中采用实质混合度,其中的道理也显而易见,在现阶段分散的非国有股中小股东理性的行为选择就是搭其他积极大股东的便车,所以应该关注非国有大股东的作用。
根据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普及度以10%为等距将企业划分成九组,根据混合度范围同样划分成九组,但混合度分组边界的设计主要根据股东会运行机制的相关要求来确定。比如66.7%是根据股东会上重大事项表决结果需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表决机制来确定,50%是根据股东会上一般事项表决结果需要表决权过半数的表决机制来确定,10%是根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最低股东持股比例来确定等。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具体划分结果见表1。
根据混合所有制普及度和混合度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划分为七个阶段。其中,把阶段Ⅰ称之为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阶段Ⅱ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期,阶段Ⅲ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前期,阶段Ⅳ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期,阶段Ⅴ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后期,阶段Ⅵ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期,阶段Ⅶ称之为后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
利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资料分别计算混合所有制普及度和混合度,并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的标准来确定某一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处于哪一个阶段。在确定了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后,能够为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出明确的目标和可能突破的方向,比如某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处于进程Ⅲa,那么进一步推动该地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方向可以是提高普及度,即从进程Ⅲa发展至进程Ⅲb,也可以是提高已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混合度,实现从进程Ⅲa发展至进程Ⅲb,当然也可以两方面并重,实现从进程Ⅲa跃迁至进程Ⅳ。
三、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划分方法在东北三省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从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到2014年提出《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高度重视。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比重高,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难度大。为了解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老工业基地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进展情况,本文利用2003-2014年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97家上市公司1164个样本观测值[数据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二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11315全国征信系统]。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上市公司12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行分析。从上市公司所有权总体分布情况上看,根据公司前五大股东性质界定公司所有权类型。当公司前五大股东为国有股时,公司被认为是国有企业;当公司前五大股东为自然人、民营企业或外资股东等时,公司被认为是非国有企业;当公司前五大股东中既有国有股东,又有非国有股东时,公司被认为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东北老工业基地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占上市公司总量的76.7%,2003-2014年间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数量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国有上市公司占比为15.9%,2003-2014年期间国有上市公司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非国有上市公司占比为7.4%,2003-2014年间非国有上市公司呈现先上升后趋于稳定的趋势。从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各省来看,同样是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比重最大,其次是国有上市公司,最后是非国有上市公司(段成钢和韩亮亮,2016)。
根据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划分方法,利用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数据对东北三省整体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进行了划分,具体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发现,2003-2014年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在阶段Ⅴ徘徊,即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后期,甚至略微呈现倒退现象。从混合所有制普及度来看,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普及度整体处于70-80%之间。非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普及度要远低于上市公司。另外,从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混合度来看,混合度呈提高趋势,但国有股大于非国有股东的局面没有改变,表现为混合度均值始终为负值。考虑到本文利用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来反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而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相对先进的企业,由此可以得到初步的判断在12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缓慢。
从具体省份来看,辽宁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呈现出与东北三省整体基本一致的特点,也基本停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后期,吉林省上市公司所有制改革相对其他两省进度更快一些,在2006年甚至进入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期,即便是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后期,吉林省更多处于Ⅴb阶段。另外,从单一的混合度指标也可以反映出吉林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度更快,从2003年的-25.7%提高到2014年的-4.7%,提高幅度达21%;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在东三省中相对波动最大,改革进程相对最慢,在2003-2014年间出现三次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期,甚至在2009年还倒退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前期。同樣,从单一的普及度指标也可以反映出黑龙江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度较慢,如2007-2010年连续四年普及度低于70%。
四、推进东北三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以提高混合度为重点
总体而言,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后期,呈现高普及度、低混合度的特点。下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提高混合度。提高混合度的本质是提高非国有股东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相对优势。为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推进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通过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或引入更多非国有股东进一步提高股权多元化。二是通过转让国有股权逐渐降低国有股的优势地位,可以向已有的非国有股东转让,也可以通过转让引进新的非国有大股东。三是可以考虑将国有股转换成优先股,国有股转换为优先股的目的是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更富吸引力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由于保留了国有股的股东身份,从而减少了改革的担忧和阻力。四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提高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这种方式对提高混合度的效果要视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而定,但从激励的角度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
(二)非上市企业以提高普及度为重点
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普及度,也就是推动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的国有企业更多实现混合所有制。提高混合所有制普及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国有企业可以实施混合所有制,如果这个界定不清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普及度指标就有可能被人为操纵。所以,从操作层面应明确哪些企业可以采用混合所有制。目前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22号文件可以确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重点可以从独立国有企业或集团子公司着手提高混合所有制普及度,并同时考虑提高混合度,接下来进一步推动集团母公司混合所有制普及度。
1.鼓励独立的国有企业或集团子公司大规模引入非国有资本。对于独立的国有企业或集团子公司,提高其混合所有制普及度的主要方式是大规模引入非国有资本,形成一个或几个非国有股东控股的股权结构。非上市国有企业不同于上市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企业透明度低、规模相对更小,仅仅取得参股地位是很难构成对非国有资本投资吸引力的,如果属于可以大力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那么在控股权上国有股东应该考虑做出较大的让步,否则只会拖延这类企业的混改進度。
2.支持集团母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对于集团母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考虑集团母公司的特殊性,即集团母公司混改结果会对下属子公司改革产生影响,所以在政策和实践上遵循了子公司先行混改,之后再对母公司进行混改的原则。对于集团母公司可以考虑整体上市,让集团母公司接受市场的监督,并且通过母公司的信息披露掌握旗下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非上市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益转移等行为发生。
促进地方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方式还有很多,而且随着实践上的不断探索也会产生更多更新的方式,以上主要从诸多方式中选择重点方式来分析。有一点很重要,对任何拟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在选择具体的实现方式时要把改善混改后企业治理结构作为首要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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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连福,王丽丽,张琦.混合所有制的优序选择?押市场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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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