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左阁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在不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一、巴南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城市二环以外的镇街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等现象,而发展“家庭农场”恰好可以让更多的有识农民留在当地就业,解决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巴南人均占有耕地偏少,加之气候条件较好,作为一年两熟地区,单个家庭农场只要经营50亩或60亩以上耕地为主的中小家庭农场,即有规模效益。

    自2009年以来,巴南区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基本形成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2014年6月底,全区现有各类农业企业200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68个(其中股份合作社44个);共有各类种养大户481户,经营面积约1.5万亩;依照市农委《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号文件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统计,全区家庭农场总数107个,61个由农业部门认定,占总数的57%,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经营面积11613亩,平均109亩,经营规模多在500亩以下,占93.5%,涉及粮食、蔬菜、畜牧、渔业等产业;全区有46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微型企业形式进行了登记注册,占总数的43%,部分养殖类家庭农场在农业部门办理了养殖许可;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管理的常年劳动力平均4.8人,其中家庭劳动力平均2.9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有5个,其中:获得市、区级资金支持100余万元;农业经营年纯收入多在5万元以上,占85%。据统计,2014年全区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达8043万元,平均75.3万元。

    二、巴南区培育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

    (一)适度化规模经营。目前,巴南区从事种植业和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46个,土地经营面积10939亩,户均经营土地面积237亩。从事养殖的家庭农场41个,其中:生猪养殖13个,2014年出栏生猪10050头,平均每家出栏存栏785头;家禽养殖7个,2014年出栏家禽25.8万只,平均每家出栏4.7万只;肉兔养殖6个,2014年出栏12万只,平均每家出栏2.34万只;淡水鱼养殖16个,养殖水面1167亩,平均每家养殖水面83亩;其他养殖2个,其经营规模都在家庭经营能力范围内。

    (二)机械化广泛应用。家庭农场日常管理主要依靠家庭内部劳动力,与单个农户相比,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单靠人力很难维持农场的正常生产管理活动。据调查,巴南80%以上的家庭农场都使用了农业机械,种植业类家庭农场的农业机械化率更高,在南彭、石龙等镇街,中、小型农业机械在家庭农场使用颇为普遍,农场劳动生产率高于普通农户10倍以上。

    (三)现代科技日益渗透。由于家庭农场实行了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经营生产,成为了新品种、新技术等现代农业科技手段应用的先行者。市、区、镇(街)等相关农业部门更是把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的重点,安排精干的技术力量直接服务于各家庭农场,现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在家庭农场应用十分普遍。

    (四)多样化经营效益明显。在巴南,大多数家庭农场都创建了自己的品牌,具有适度的产品规模,深受农产品经纪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欢迎,适度的产品规模和生产资料的规模采购,提高了农场的市场交易地位,劳动生产率、经营效益都普遍高于其他从事种、养殖的农户,成为了深受农民欢迎的一种经营形式,初步实现了生产、加工、营销一条龙服务。

    三、巴南区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仍待提高。在巴南农村调研中发现,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在农场的经营管理上,对新技术较为感兴趣,但对成本控制、市场开拓、贮藏加工和成品包装等延长产业链重视不够,对质量安全控制中生产记录等工作较为忽视,很多农场都没有建立正规的财务会计账目,一般只有一本流水账,不利于农场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农场经营“非粮化”现象突出。全区被调查87个家庭农场中,直接从事粮食经营的仅有8家,另有2家种养结合类的家庭农场虽然从事粮食生产,但其粮食产品主要用于养殖场饲料投入,提供给市场销售的量不多。据分析,主要原因是从事粮食经营效益相较其他从事蔬菜、水果和其他特色种植的效益低。而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其土地流转费普遍较低,近50%的土地都是低偿甚至无偿使用,且流转期限都较短,若参照其他类流转土地价格,其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物化投入、外请人工工资、机械使用等成本后,农场将无利可图甚至出现负效益,农场经营“非粮化”倾向突出。

    (三)农场普遍存在资金缺口。被典型调查的所有农场,均有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或扩大经营规模的打算,但都存在资金缺口,目前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还存在一定障碍,很多农场在急需资金时,主要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其他民间借贷解决,制约了家庭农场的提档升级。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机械依赖程度较高,但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对一些使用次数较少的插秧机、收割机等特殊机械,家庭农场自己购买不太划算且成本高,若采取租用机械的办法,仅租用收割机收割水稻,去年每亩成本已经达到180元,对经营效益本就不很高的粮食类农场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负担;一些农场采购生产资料尚未形成组织化,单个农场的谈判地位有限。因此,有效地提供优质、低偿的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贮藏加工、农业技术支持等服务,对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农场的标准制定与本地农村改革发展实际有一定差距。在经营规模上,由于巴南区多为丘陵山区,由农户集中上百亩土地从事规模种植,与北方平原地区相比困难很多,标准过高可能会使一大批从事蔬菜大棚、葡萄园经营,但经营效益较好的农户被挡在享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门槛外;同时,在户籍标准上,由于重庆市2010年开展户籍制度改革,一部分农户整户虽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承包土地并没有退出,仍在自己的承包土地和流转土地上发展家庭规模经营,所以,将是否农村户籍作为认定标准已不切合重庆实际;在雇请工人数量上,以“常年雇请工人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为标准也不尽合理。目前,被调查家庭农场很多都有进一步扩大规模的愿望,一旦扩大规模,其雇请人工必然增加,可能会突破雇请工人数量的控制标准。

    五、巴南区适度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地区实际,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对保供给重点农产品经营者的补贴,在普惠政策基础上,财政应另外安排专项资金,对从事粮食等关系国家安定、社会稳定重点农产品生产的农场,给予特殊的奖励或补贴,提高其比较效益;对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增加财政保费补贴标准,提高农场投保率,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实现农场经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上,针对重庆市的特点,适当放宽户籍限制(农村户籍或户籍改革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但仍保留土地承包关系的),适度降低经营规模标准和雇请工人限制条件,地处大山区、大农村、人多地少的农村地区,在引导发展家庭农场时,要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的选择,不搞“一哄而上”,应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家庭农场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三)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的资金,开展市、区、镇“三级”家庭农场专业示范场建设,探索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并示范带动更多农户走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子,提高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培训指导力度。按照现代小型农业企业的要求,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财务预算、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市场营销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场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倡导并培育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农机、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贮藏加工、产品销售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场与其他从事相关产业或产品经营的经营者开展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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