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邵基华

    近十年来,土地流转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方式,各地迅速推进,呈现出实施时间早、项目多、规模大、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等特征。但这些土地流转,由于流转政策笼统,缺少管用细则,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操作过程中,把关不严,急功近利,各地土地流转操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导致农民与业主维权难、产业发展持续难、农村土地和生态保护难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出现,甚至引起地方社会不稳定,既有现实问题,更有未来风险。各区县相关部门及乡镇需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职能,充分履行职责,创新办法措施,有效解决问题,化解防范风险。

    一、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是业主与被流转土地的社集体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同时,社集体与本组各户农民签订流转协议,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备案。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许多项目都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有的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管理办法,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商讨,未经过村民集体同意,村社干部就将集体林地、耕地流转,有的甚至没有签订合同,更没向村、镇、区三级备案;有的流转后擅自转租,新的承租人没有完善与原耕地林地承包农户的转接手续;甚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带头当业主流转土地,搞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后来有的又转租给了其他经营户,同样没有完善转租合同。

    (二)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不完善

    各地土地流转过程中,片面追求效率和规模,缺少经验甚至教训的借鉴,对未来风险防控思考不够,对后期怎么有效管理、防患问题的产生等往往考虑不周,流转合同内容多数简单粗糙。有的权责约定不清;有的地块不实、四至界限不清、面积差距大、又没有相关图纸佐证;有的集体耕地林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不合理;因流转时间跨度大,还造成后来同一时间类似地块流转收益千差万别等。

    (三)流转土地现状被严重改变甚至破坏

    土地流转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划进行使用,群众主要只管眼前租金兑现,对业主怎么使用土地,往往不去干涉;政府对自己培育的农业企业等,当然爱护有加,更不会主动监管其流转土地的使用,甚至主动帮助业主打埋伏。于是造成流转土地有闲置的,有进行田地改造整治,修建各种堡坎梯田,让田地整齐划一的;有修建道路、灌溉、钓鱼等基础设施;有的甚至乱搭建经营管理用房。这些行为,让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地用途性质等发生重大改变,但都没有原状资料、照片档案留存,也没有完善新的界址认定。土地流转后整体上档案都不完善,基础数据存在偏差,多数承包户资料不全,更没有将合同等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四)流转土地经营“两高一低”

    现代农业产业,往往表现为高投入、高风险、低效益。很多业主盲目跟风,急躁冒进,规模过大,把土地几百、几千亩的流转在手上,基础设施投入巨大,容易跟风造成市场需求与实际规模不适应,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大,自然灾害不可控,业主又缺乏现代农产业经营意识、技术及管理经验,不符合农业产业实际,加上现代农业普遍受设施及服务用地局限,无法将直接的种养经营与休闲服务业有效结合。于是,总体上看,各地的土地流转效益低下,有的甚至年年亏损,租金支付都困难,更别说盈利。如北碚区金刀峡镇内,部分以家庭成员自己经营管理甚至直接参加农业种养操作的,有一定利润,但另一部分以较大规模企业存在、以公司化管理运行的多家农业企业,运行多年,投入少的数百万,多的几千万元,效益普遍较差。某集团企业在金刀峡镇流转的荒山荒坡及林地超过30000亩,只是拿去抵押融资,至今没有经营利用。

    二、土地流转问题引发的主要后果

    (一)程序缺失导致的项目不稳定风险

    没有按程序完善流转协议引起,实质是一种程序缺失的权益纠纷。被租地农民随时可能提出质疑,而且往往以解除协议、阻碍生产等方式来维权,业主流转行为缺乏合法性保障,项目产业随时都存在不稳定甚至夭折风险。同样,若业主违约,被租地农民维权难,往往要与先后几方业主发生纠纷,同样往往会采取解除流转、阻碍生产甚至索赔等方式。其结果是农民利益和业主经营权利都难以保障,项目不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内容不完善及土地现状破坏引起的维权纠纷

    合同内容不完善和地块现状破坏引发的问题主要为合同纠纷。由于合同内容不完善,一旦发生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要么无据可查,要么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益和权责划分不清楚,农民仍然随时可以找业主提出利益诉求,但合同上是非难辨,调处困难。据调查,在现阶段,部分乡镇已经发生这类纠纷,有的是个体事件,有的甚至是集体与业主就流转合同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有的质疑土地现状、界限、用途改变,要求恢复原状;有的因为土地二调发生面积变化,引发租金总额及分配矛盾;有的根据市场行情和老板收益要求涨租金;有的甚至是村社集体要解除流转协议。土地现状被破坏、用途被改变等问题,在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将成为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效益不好引发的租金兑付风险

    许多乡镇政府每年都要督促经营不好的业主支付土地租金;有的镇政府自身还得为历史问题买单,支付政府和部门流转土地的租金。假设经营业主承担不了亏损风险,放弃流转甚至“跑路”,不稳定的社会风险与经济风险,都必然落在当地党委政府身上。比如金刀峡镇的某农业公司流转耕地、林地达3000多亩,但很大部分土地利用率不高,每年亏损三百万租金,靠并不景气的煤矿收益来补贴,存在极大风险。

    (四)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矛盾与风险

    可以预想到,特别是到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矛盾将集中爆发,且将更加激烈。不管业主经营得好坏,由于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村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收益将越来越高,有的被租地农民很可能不愿再续约而要终止协议,要自己接手经营。业主投入巨大又不愿解约,业主与农民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五)违规“圈地”新动向

    随着乡村休闲旅游的兴起和人们对老年农村养老生活的向往,加上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上述技术上的缺失,让许多人千方百计想进入农村生态资源好的地方,尤其是各地的风景名胜区,试图通过流转土地,假借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实为借机“圈地”。这种“圈地”,实为资源抢占,提前以廉价与农民争利,同时会增加大量的违章建房,违法占用甚至破坏耕地、林地等资源,损害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空间。

    从总体趋势看,随着“三农”利好政策的持续推进和城镇化的深入,农民对自己承包土地的价值判定将更加明确和扩大,上述矛盾和问题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不仅影响发展,还影响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实现科学准入

    对新的土地流转,首先是坚持基本程序不走样。严格按区、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流转必须完备与农户的协商与协议(合同)、与村民集体的协议、村民集体向政府的关于每宗土地流转的报告等,确保流转的合法稳定性。

    同时,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程序。拟新进入的业主,要提出经营(含建设)项目方案报告书,内容包括产业方向和范围,流转时限,依法建设的许可和限制范围,投资进度和强度(该项目方案报告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政府及村社强化过程把关。业主凭项目建议书先在村社与农民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初步合作协议,然后报经党委政府审查同意,村社进一步完成合同签订等工作。政府及村社协同加强实施过程监管。政府不仅要审查方案报告书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还要审查业主本身,看其一贯经营方向、经营能力、资源优势、信誉、真实意图,确保流转有序、规模适度、协议内容完备、经营效益明显,确保企业真实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二)完善流转合同内容,确保可持续操作

    土地流转协议内容,必须以文字和图纸注明四至界限,约定流转时限、依法经营的产业范围,依法建设的许可和限制范围,租金支付标准、方式,中途解除协议(含转租)或土地山林承包到期后的处置办法,尤其是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项目继续实施的基本原则、框架意见,违约责任,监管机制等。

    各地乡镇党委、政府对原有土地流转的各种问题,要展开全面摸底排查,查档案、看现状、问知情者,从合同有无或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完善、现状与合同是否统一、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业主经营效益等方面,分类清理,逐个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分类处置的思路,“一例一策”,逐步解决各个问题。

    对已经存在的土地流转,主要是清理完善合同及程序,特别是完善合同未尽事宜。

    政府流转的土地不是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逐步清退,按程序转交给业主。界址被破坏的,要取得涉及各方的共同认可并建立台账。

    (三)完善扶持政策及农业保险措施,降低产业效益风险

    当前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着重倾向于规模种植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的后期扶持,一是需要建立加大财政金融和保险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在市场异常波动、自然灾害突发的时候,帮助业主减轻损害,稳定产业。目前相关的扶持政策,都是临时性的举措,没有形成机制,更没有与保险相结合,主要是政府在买单。二是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要有明确具体的措施予以保障,才能促进产业真正升级,形成相对稳定的、一三产业融合的供求市场,提升效益。三是要加大对流转土地农业产业项目的技术扶持指导,让农业经营者熟悉农业经营活动,会根据市场需求自我调整内部产业结构。

    (四)加强法制宣传,协调解决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侧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上述制度的宣传,让真正掌握土地流转权利的农民和基层干部懂法、守法、依照上述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流转土地,增强维护群众长远合法利益和地方发展大局的责任意识。积极协助业主和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严格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妥善引导但不阻挠农民自愿合理流转土地。探索建立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救助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流转各类问题纠纷,依法保障土地流转及产业持续稳定。

    作者:中共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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