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的社会舆论

摘 要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审判是我国一项基本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公平正义的主要制度。我国司法审判权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在社会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司法审判也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最大的,我们可以从消极影响与积极影响量方面来分析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二者是相互作用的,司法机关需要辩证的看待社会舆论带来的影响,建立健康的监督体制。
关键词 司法审判 社会舆论 辩证 监督体制
作者简介:吕惠平,中共包头市委党校,研究生,中级职称,研究方向:立法民主化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司法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46
随着科学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不断推进,网络技术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产生与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在短期时间内就可以形成相应的社会舆论,其对司法审判活动造成巨大影响。其实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对司法审判活动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利用两者的平衡点从而到良性互动的目的。文章从多个角度与层面来正确理解社会舆论,并深入阐述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关系。
一、 社会舆论概述
舆论这个词语在我国三国时期就被提出来,那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以及历史文明程度还没有就舆论这个词语形成统一的概念,没有针对舆论进行系统的分析与阐述。在当前社会,随着社会经济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的不断完善,我们随处都可以看见信息,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就为舆论的形成提供了积极条件。从广义上讲舆论是指社会上存在多方面的意见,从而形成社会纷争与争议。狭义的舆论是针对某一个方面而言的,反应社会大多数人对社会问题形成的共同意见 。在文章中我们所说的社会舆论就是从狭义上来讲的。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人们会接收到各种形式与内容的信息,这些信息与公众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心理因素、道德观念、思维意识等多方面发生冲突,从而激起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与阐述,从而产生各种外在的情绪表现。
二、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与关系分析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说的就是法院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到任何其他机关或者个人的干涉,这是保证我国司法审判公正公平的重要基础与前提条件。随着以互联网与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出现之后,人们更加愿意通过这些媒体平台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力,社会舆论正在以一股强大的力量来影响着我国司法审判活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案件审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大部分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允许公众旁听或者新闻记者采访。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文化水平、生活方式以及其他外界因素差异都会导致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曾经在一本小说中说道,一样的脑袋有不一样的想法,一样的眼睛有不一样的看法,一样的耳朵有不一样的听法,一样的人生有不一样的活法。这就是充分说明每个人的三观都是不同的,当然对待事物的看法就不尽相同。对于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可以有效促使办案人员更加严谨与自律,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保证司法公平与公正。媒体对审批活动得整个过程进行跟踪报道,便于公众监督司法,还可以对有效制约司法种种偏差与弊端,无形之中对司法机关形成一种约束力 。
司法以公正公平为其价值目标,这是司法活动最主要的价值,通过正当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人们自由与民主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法官不受到任何外界力量干扰其自主判案,保证法官的审理权与裁判权的有机统一,如果法官的审理权与裁判权相分离,那么就与司法活动的根本目标相违背,无法实现公平審判。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角色,它对案件信息的披露可以对公众的意见形成导向作用,也就是说媒体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渲染,导致公众先入为主,煽动公众情绪,他们就会对司法机关形成很大的压力。
审判者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压力,就会顾虑重重,从而导致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或者案件事实情况作出判决,不仅影响着司法权威,无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还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与尊重。我们要明白监督不等于干涉,公众不能超越法律的权威对抗司法独立,否则必然会影响司法公众。对于我国刑事案件来说,对于成立犯罪必然要有充足的证据,而且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具有唯一性,如果出现任何存疑,都不可能成立犯罪。这就是刑法上讲的存疑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司法审判是严格依据专业知识与技术理性做出的判决,而公众往往是从道德标准以及个人情感方面来考虑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分析社会舆论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失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三、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协调
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作为社会中代表性的公众意见,舆论一旦形成,势必对个人以及整个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在对司法审判案件的影响过程中,媒体会对相应案件进行报道与跟踪,这会使得司法活动走向公开,在受到广泛关注之后,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发展程度都会在网上进行传播,公众对案件结果会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发表看法与意见,这就会舆论在相互促进中进一步扩大,审判人员会受到多方面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审判。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又要坚守法治立场,严格遵照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审判原则,对舆论传播进行必要限制,运用辩证的眼观来对待社会舆论,避免受到舆论影响而做出不合法的审判 。
首先,司法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将审判情况实事求是的向外界披露,让公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与进展情况,对于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或者证据等不可以披露的内容需要向公众说明,或者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公众表述清楚,避免引起公众误解,提升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其次,司法工作者需要理智对待社会舆论,自觉抵制舆论带来的影响,保证审判中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扰。依照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素养,严格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独立行使审批权。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适当推迟审判时间,在舆论热潮过去之后再进行审判。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传播速度更快的当前社会中,使得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对司法审判活动造成巨大影响。为了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保证司法公平与公正。司法工作者需要保持理性的头脑与中立的立场来维护司法的权威,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注释:
葛涛.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交互关系——以系统论方法为视角分析“于欢案”.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7,30(2).60-62+66.
孙光宁.大数据时代对司法审判的冲击及其应对——从指导性案例29号切入.湖北社会科学.2016(5).150-157.
柴俊彦.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学理论.2017(2).51-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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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必新.司法审判保障“十三五”规划实现的重点、盲点与亮点——兼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法律适用.2016(5).
[3]王越、梁刚.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互动——以“邓玉娇案”为例.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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