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挑战及其应对
高大伟
摘 要 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存在的风险和无法预料的后果引起了全球科学界和公众的质疑和忧虑,并为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伦理挑战:个体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生命的独特性受到威胁,社会不平等加剧,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等。若要守住基因编辑技术背后的伦理之门,则需在加大对科学家科技伦理教育力度、健全科技发展的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践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担当、完善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科技立法等方面痛下功夫。
关键词 基因编辑技术 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 伦理 挑战 应对
中图分类号:Q819 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通过对现有的基因组进行删除、替换、插入等一系列分子操作,改写其遗传信息,以获得新的功能或表型,甚至创造新物种的生物技术。
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夕,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于十一月在中国诞生。贺建奎团队对受精卵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有针对性地修改了CCR5基因,使这对双胞胎一出生便能抵抗艾滋病,成为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辑婴儿。
然而,在2015年的首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上,科学界曾就基因编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发表声明:由于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尚未解决,任何把生殖细胞编辑技术投入临床使用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属于限制级研究。另外,我国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章都对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做出了限制。
面对如此严格的约束,贺建奎团队主导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存在有意犯禁的嫌疑,其明目张胆地跨过伦理红线,引发了一系列科技、社会和伦理问题,遭到了全球学术界和公众的一致谴责和声讨,激起了人们对人类自身未来生存发展的忧虑和思考。
2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挑战
2.1个体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
首先,艾滋病毒具有高变性,可以利用除CCR5基因外的其它多种受体进行艾滋病毒的感染。而CCR5基因本身对人体免疫细胞的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在其功能和作用未被完全了解和掌握前,轻率地敲除CCR5基因,将对人体造成难以预料的未知伤害。
其次,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还有许多缺陷没有解决。例如,该技术在应用时可能出现脱靶效应,即会破坏人体中正常的无关基因,继而引发蝴蝶效应,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未知伤害,导致难以预计的遗传病风险。
最后,对被基因编辑的个体来说,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未来在入学、就业、婚姻等方面容易受到来自各方的关注,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受到歧视;另外被基因编辑的个体未来的人身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如自由权、生育权等,这种差别对待容易对他们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2.2生命的独特性受到威胁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这种独特性决定了个人存在的必要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因编辑技术在“改写”甚至“订制”婴儿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的命运。而当每个人的命运线汇集到一起时,芸芸众生,千篇一律,这个世界将丧失人的异质性为其所带来的发展的根本动力,自食苦果。
2.3社会不平等加剧,激化社会矛盾
当下社会充斥着各类竞争,资源和能力的不平等现象已成常态,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但这一切还有可塑性,即家庭条件欠佳的人仍可以通过努力出人头地,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家庭条件优越的人始终面对着如何让家庭资源保留传续的现实难题。
而基因编辑技术的限制一旦被放开,这种动态平衡将会被打破。优越的家庭可以早早享受到这项技术的便利,他们的孩子可以在出生前便接受彻头彻尾的“优化”和“改造”,从相貌到智商各方面都趋近完美,在竞争中占尽优势,并将这种基因世代遗传,让其他人永无出头之日。优势资源的集聚和倾斜,会拉大社会差距,加剧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2.4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经过基因编辑的人,会通过血缘关系将基因遗传给后代。通过这种代际传递,该基因将渐渐进入人类基因池,进而影响整个人类基因库,使被基因编辑的个体和全人类的生命安全都处于未知的风险之中,影响人类共同体的命运,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3基因编辑技术的应对
3.1加大对科学家科技伦理教育力度
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向人类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科技社区的自我管理面临失效。一部分科学家对既定的伦理红线跃跃欲试,企图选择性地忽视科技发展过程中“审慎-突破”的“审慎”环节,追求利益和时效,其功利性目的昭然若揭。
因此,必须加大对科学家的伦理教育力度,通过定期举办科技与伦理关系主题的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引导科学家广泛讨论、思考,回归科研初心,传播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双向建构,互相影响的人文理念,引导科学家在追求科技进步的同时,充分考虑伦理道德,审慎评估背后的潜在风险,有的放矢,使科技向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前进。
3.2健全科技发展的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
首先,应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合法性予以明确界定,取缔不具备科学性和专业性的“虚假”伦理审查委员会;其次,构建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明确各层级职能范围,实现有章可循;再次,调整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人员配置,扩大人文学者和伦理学家的比例,以拓宽委员会的学科和行业背景,保证全面性、专业性;最后,对科研项目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审慎分析研究的衍生效应对人类社会的可能影响。
3.3践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担当
科学研究的专注性使许多科学家终其一生去研究某个领域,沉迷其中,不再涉足和关心其他与科学无关的事情。这种超理性的状态,使科学家逐渐进入到狭隘的心理世界,脱离了人文精神,遗忘了自己的社会和伦理责任。
因此,要在科学家的成长阶段,便重视对其人性化的培养。学校和家庭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一方面向未来的科学家传授各种科学知识和学习方法;另一方面,在科学家进行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中,对其渗透人文精神,培养其责任意识,最终将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等要素融入到科学家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实现感性和理性的均衡发展。
3.4完善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科技立法
目前我国对基因编辑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呈现出层次低、可操作性差的特点,导致我国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仍处于一个相对无序的状态,为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埋下了隐患。
因此,通过立法形式为基因编辑技术设定明确的边界,规定其适用范围和禁止对象,消除灰色地带,已迫在眉睫。首先,建议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基因编辑法》,对人类基因编辑相关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制,构建有效监管、合理协调、促进创新的综合保护体系。其次,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涉及基因方面的刑事立法,对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刑法规制,以达到约束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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