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东盟对中国FDI及发展建议研究
【摘 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貿易区的完善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FDI)不断发展。所以本文总结了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得出其中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以进一步促进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
【关键词】 中国 东盟 FDI
一、东盟对中国FDI的现状
(一)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规模小且增长缓慢。相比于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中国实际利用东盟直接投资增长缓慢,从1997年的34.3亿美元到2017年的50.8亿美元,年均增速仅2.0%。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总体规模较小,一直以来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5%左右,并且同比增速波动幅度大,经常出现负增长。2017年,东盟在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61家,同比增长10.4%,占中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的3.5%;实际投资金额为50.8亿美元,同比下降22.2%,占中国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3.9%。
(二)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国别差异较大。东盟十国对中国FDI的差异较大,其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长期分别是东盟国家中对中国投资规模第一和第二大的国家,2017年,新加坡在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06家,同比增长3.2%,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2.0%,中国实际利用新加坡投资金额47.6亿美元,同比下降21.2%,占中国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3.6%,新加坡成为了2017年中国外商投资来源地第二大的国家;中国实际利用马来西亚投资金额为1.1亿美元,同比下降51%。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比较稳定,水平也大致相同,但2014年开始,文莱对中国的FDI出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其余国家对中国的FDI则很小。而2017年泰国成为东盟国家中对中国投资规模排名第三的国家,中国实际利用泰国投资金额为1.1亿美元,同比增长96.3%。
二.东盟国家对中国FDI存在的问题
(一)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竞争加剧。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实行更加积极的吸引外资的政策,例如巴西、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在近年来不断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引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中国之前吸引外资最大的优势,即劳动力多且成本低的优势不断削弱,新的引资优势还未形成,而东盟部分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比较明显,东盟各国不断发展,相互投资较多,这些使中国吸引东盟直接投资的能力有所下降。
(二)吸引东盟中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和行业比较单一。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发布的报告,中国成为2018年上半年世界第一大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国家,这体现了我国吸收外资强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国在利用东盟国家直接投资时,来源国和产业比较单一,主要来源国是新加坡,占了中国实际利用东盟投资的90%以上,这容易增大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另外,东盟对中国投资的产业除了之前传统的低端制造业外,在服务业方面的投资也有所增加,但是对我国第一产业和其他具体领域的投资则很小,产业之间投资的不均衡也会给我国产业结构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新的引资优势尚未形成。中国之前吸引的外资很大一部分是一些特殊政策和成本优势带来的,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步入了挑战转型的时期,以往因为政策、成本等形成的外资难以维系,并且沿海地区甚至出现了大规模外资撤离的现象,而东盟对中国的投资也不稳定,波动较大,出现过多次的负增长,所以中国吸引东盟直接投资的优势需要不断发掘和提高。另外,东盟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限,而随着中国本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外资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发展压力,并且中国在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和实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对本国的部分行业也有一定的保护,这些都进一步削弱了东盟国家对中国直接投资的积极性。
三.促进东盟对中国FDI的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我国投资的环境,创造一个有利于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一,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法制的营商环境,并且加快完成有关外资法律的修改工作,这样有利于维护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东盟国家对我国的直接投资。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的竞争行为,尤其是加大对我国部分垄断行业的改革,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也可以扩大我国吸引外资的程度。第三,我国应该进一步为东盟外资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比如可以进一步减少外资企业在中国落户、办理手续方面的障碍,提高各个部门对外资企业的配合度,落实更多的投资便利化措施,使外商在各项业务中都可以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出台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一方面,我国可以取消或者放宽对农业、采矿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另一方面,我国在引进外资时,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那些对我国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有利的外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投资便利化的程度,鼓励东盟的企业以并购等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实行高水平的开放,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和东盟国家协商,在投资方面达成进一步的合作,以便扩大东盟对我国的直接投资。
【参考文献】
[1] 徐敏.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的现状、特点及展望[J].东南亚纵横,2016,(02):73~79
[2] 庄芮,李佳欣,张晓静.“一带一路”与新时期中国贸易投资发展路径思考[J].国际贸易,2018,(438):49~55
[3] 杨玥.中国与东盟双向直接投资问题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2:50~53
[4] 李立民,张越,王杰.OFDI对中国—东盟贸易影响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8,(09):79~86
作者简介:秦雪婷(1994—),女,汉族,山西忻州人,硕士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