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凸显音乐学科特点

朱笑秋
摘要:《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较之《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现阶段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音乐教育课程的性质、理念、价值、设计思路、实施建议与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完善或改写。本文对2011年版新标准修订指导思想、修订重点进行了总结,旨在在新标准执行过程中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关键词:音乐课程 新标准 修订重点 实践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实验稿)》)于2001年7月公布,其文本研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和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1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国际国内环境产生了许多新的重大变化,在为我国教育工作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赋予教育事业新的职责和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指明了在当代新经形势下我国教育发展全新指向,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的修订提供了理论依据,指明了方向。本文中笔者对《标准(2011年版)》修订重点进行了总结,旨在在新标准执行过程中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它立足与我国的教育国情和社会发展,致力于让学生得到真正的能力培养和健康全面的成长,这次的修订是在保持《标准(实验稿)》基本内容框架的基础上,对现阶段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音乐教育课程的性质、理念、价值、设计思路、实施建议与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完善或改写,以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所阐明的任务要求,使《标准(2011年版)》与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同时在全面梳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10年课程实验的经验教训,使《标准(2011年版)》的修订具有实践操作性,更加契合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为音乐教育目标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为中小学音乐课程健康有序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新标准修订重点
(一)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标准(2011年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嵌入现阶段核心价值观。“规划纲要”的“战略主题”第一项内容明确指出:“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在“教学建议”中强调“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第五条中有“弘扬民族精神,增进集体意识,提高道德素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和有效促进中小学生们的健康成长的要求。
(二)“能力为重”,多方面落实能力培养
《标准(2011年版)》修订工作十分重视以“能力为重”的培养人才理念革新,着眼于学生责任感、创造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将音乐教学落实在提高孩子的音乐素养,增进孩子在实践中的自信,让学生勇于展示自我,大力发展他们的创新精神等音乐能力方面的培养。如“课程基本理念”第二条“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阐明:“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该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让学生学得轻松,无负担
“规划纲要”第四章“义务教育”第十条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此,新标准从的“课程设计”源头抓起,合理设计课程内容,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在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中,中小学阶段音乐、美术等非主要科目课程依然处在较薄弱位置,在许多偏远地区,学校的艺术课程开设现况不尽如所意,往往并不能做到按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开足音乐课程,音乐课常被“主科课”其它活动挤占。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只在乡镇常见,即使在县级层次的学校,有些学校这样的情况也难以避免。大家都在努力为开足艺术课时而努力着,本身并不属于中考科目,且一般不会布置额外的课外作业,这说明音乐课并不是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但这并不说明所有音乐课程的设计都能够真正地减轻学生的负担,比如:不切实际、脱离孩子实际生活的课程内容和不能成为经典的音乐、低级无效的音乐,在课上学习就都是在浪费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和有限的精力了,无形中是在加重学生的负担。为此,新标准将要求水平调整为符合中小学每个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的现状,科学合理地能够让大部分学生通过常态学习都能提升的程度,让学生在生动活泼、健康愉悦的状态下茁壮成长。
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在2001年以前使用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课程性质”通常是和“课程价值”合在一起,用简括的文字来加以说明。在2011年颁布试行的《标准(实验稿)》中,虽然“课程性质”和“课程价值”分开表述,但仅有简单的三句话:“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以上表述缺少对音乐“课程性质”内涵的挖掘。
《标准(2011年版)》在对课程性质不断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将音乐“课程性质”总结为“三性”: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并分别对其内涵作了阐释:
1.人文性
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音乐,她是中国上下五千年来人类传统精神文化财富的体现和人类世世代代文明的结晶。我们可以从文化中产生的音乐角度,也可以从音乐中表现出的文化角度出发,音乐教学中所涉及到的的音乐作品及相关活动,都精选了具有一定文化背景差异的作曲家作词家们如:具有着不同背景和经历的华彦钧与刘天华;以及二次创作者们与不同演员他们所具有不同的思想感情和文化向往;还有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种族、的音乐作品所体现的不同脉络不同民族性格、民族底韵和民族风范的展现,具有旗帜鲜明的人文性。
2.审美性
“以美育人”这一教学理念自古以来与我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即: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一部份。通过音乐课程使得学生感受美、体验美、创造美的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其独特的个性得到塑造,让情操在艺术中得到熏陶,开启另一种智慧之门,促进形象思维的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及能力,从而过到全面提升学生素养的目的。
3.实践性
音乐不同于建筑、雕塑、文学、美术、戏剧等艺术,它是时间的艺术,不具有事物存在形态的具象性及语言表达的确定性。听、唱、演、编创等多种体验实践过程是各部分教学的必经之路。这就使得学生们在经受音乐活动中的体验后获得对音乐最直接的情感体验,从而为获得音乐必备的基础知识、相关技能,不断提高自我音乐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标准(2011年版)》较之《标准(实验稿)》有诸多亮点,比如它能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征和认知发展水平,结合音乐学科特点,对不同学段的学生设置相应的课程目标;又如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更加凸显音乐的本质价值和注重音乐的实践特点等等。作为我们一线初中音乐教师一定要注意将修订版中最新的理念和要求有效地运用于音乐教学中,在实践中充分发挥音乐的审美和陶冶功能,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安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起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J].人民音乐,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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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伟.从《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看音乐课程价值如何实现[J].基础教学研究,2012,(12).
[4]姬晨.从课程标准修订探索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哲学观[J].音乐教育,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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