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四年长新店盗劫案始末

    高福美

    长新店,今称长辛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西岸。清代长新店隶属顺天府宛平县,因其临近京师,地处京城西南之交通要道,被誉为“十五省通会之衢”。从全国各地进京朝觐、科举、谒选、工贾的行旅多在此歇脚,带动了本地区的繁荣。长新店街道长约五里,又称“五里长街”,街上店铺林立,商业贸易兴盛。

    一、猛匪夜盗,皇帝震怒

    嘉庆四年(1799)九月二十七日,长新店街道恒升、信成等店铺遭遇结伙盗劫。据被劫铺户贾会彩等人供称:长新店街上共有商铺十余座,包括钱店、布铺、烟铺等。“是夜三更时分,同时被贼劫去银自四两及数百两不等,亦有仅止被劫衣被三四件,统计失银三千余两并零星衣物数十件,各店事主并伙计九人被贼殴砍带伤。”[1]

    这一发生在“辇毂之下”的盗劫案让嘉庆帝十分震怒,并分别在十月初三日、初九日及十二日连发谕旨,“节次严饬”[2],责令时任直隶总督的胡季堂迅速捉拿案犯,尽早结案。

    十月初三日,胡季堂所接上谕篇幅之长,语气之严厉,尤为醒目。上谕主要有两个内容,首先是对于相关官员的问责:第一,本朝从未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作为直隶总督的胡季堂对此是否有愧!第二,盗劫事件发生在九月二十七日,第二天胡季堂即经过此处,却没有及时奏报,“视朕如聋瞽乎”?第三,直隶地方营伍如此废弛,胡季堂却未能及时整饬。其次是针对此次案件,嘉庆帝提出了严厉的惩治措施:第一,将此案盗犯紧密拿获,不可再有松懈。第二,将拱极营地方文武官员一并严参办理,并将守汛兵役等查究严惩。第三,对于总督胡季堂,若既疏防于前,又不严办于后,则获咎滋重。胡季堂革去太子太保并拔去花翎以示薄惩,以观后效。[3]

    十月初九日,嘉庆帝再发谕旨质疑胡季堂对于当日值守官员的处理不当,并将长新店一带专汛官员范建举革职,其专责之兵差事宜则另外委托其他人办理。[4]

    十月十二日,嘉庆帝督促胡季堂限一个月之内结案。嘉庆帝说道,因长新店盗匪肆劫一案,总督胡季堂已被降旨革去顶戴,并勒限一个月缉拿盗犯。现在此案发生已隔半月有余,盗犯并未拿获一名。如果一月限内将盗犯拿获,尚可邀恩宽免;如其再不知奋勉,或此案首伙盗匪别经他处戈获,必将胡季堂革任。[5]由此可知嘉庆帝捉拿案犯的心情十分迫切,态度也极为强硬。

    从以上内容来看,嘉庆帝在半月之内连发多次谕旨,从对结案期限的强调,到对相关官员的处理等,由此可见长新店案件影响之大。更为重要的是,该案件最后对于相关责任者的处理非常严厉:将游击范建举、同知孟生革职解京,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胡季堂交刑部严加议处,不久被革职。[6]

    二、惯匪猖獗,营汛虚设

    如果仅从长新店盗劫案的涉案金额来看,嘉庆帝的处置当是过于严苛。然而,此案之所以让嘉庆帝十分恼怒,是由多种原因促成。第一,张标等惯匪之事,嘉庆帝早有所知并已密谕胡季堂,却一直未能引起注意。《清仁宗实录》记载:在未出此案之前,嘉庆帝已经屡次密谕胡季堂,以内黄地方有巨盗张标在此处藏匿已经十有余年,犯案多次,责令该督设法查拏。此后又在每次召见胡季堂时面谕此事,但是该督总以缓办为辞,迟延至今,酿成巨案。嘉庆帝认为,胡季堂若能早遵旨意出其不意迅速掩捕,张标当已久经就获,何至有长新店被劫之事。[7]而长新店营汛形同虚设之事,也早有官员参奏过。此前江兰赴良乡送兵经过拱极营一代,在此竟然没有得到官兵照料,所以曾经参奏该处塘汛废弛。[8]第二,张标等人乃属惯犯,且又来自会匪迭出之地,隐患重重。早在嘉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布政使孙曰秉曾奏请兴建營田并编查保甲,以杜川楚教匪。奏折中说道:“查自河南之南阳、陕汝以至湖北之安襄、郧阳,陕西之西安、汉中、商兴等处一带,绵亘数千里长,山大谷穷易藏奸,比年川楚教匪俱从此起结党聚徒,扰及数省。被害之民或以齐避而入其莲党,或以惊窜而散之四方,廛舍烧毁,田地荒芜,数千余里几成旷土”。[9]再看长新店盗劫案犯之原籍,首伙各犯俱系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民人。[10]而且他们的行动颇有谋划:张标独自开窑窝藏盗贼约有二十人,如马老青、张驴子、张朋太、张铁弹、秦大三等,且均有妻小,张标各给房屋同在窑内居住。其余往来无定之人,则让他们平时分居小店集祁村附近村庄。每次盗劫,均由张标随意调遣,并垫给盘费。如窃得骡马牛驴,则交给张标,或令事主赎取,或牵出售卖,张标于所得钱内扣除盘费、窑规之后,再分为两股,张标本人取一股,剩下的人再均分。后来因其窝匪不断增多,改为窃劫兼行。[11]

    张标等伙仅嘉庆四年即作案五次,劫盗范围主要在河南及山东境内,这也正是上文孙曰秉强调务必要严加防范教匪的重点区域。而这却始终未能引起官府重视,由此导致他们毫无畏惧之意,竟偷至汛守本应极其严密的“辇毂之下”,且轻易得手并扬长而去。此外,他们还私藏例禁鸟枪,外出盗劫时“私藏携带”。[12]事观至此,劫盗事小,而事态一旦恶性演变,势必扰及多地,使局面失控,而这正是清廷极为担忧的后果。

    三、辇毂之下,深负委任

    当然,嘉庆帝更深的顾虑,还是胡季堂奏折中屡次强调的长新店之特殊地位,即“长新店近在辇毂之下,竟有盗匪数十人黑夜肆劫,实为从来未有之事。”[13]近京之地营守薄弱,管理混乱,拱极京师如何谈起?因此,嘉庆帝才历数胡季堂“深负委任”。

    第一,营伍废弛,营汛薄弱。胡季堂身任总督,平日于地方营伍不能整饬,一任废弛,致附近京畿盗匪逞凶肆劫,咎实难辞。当晚长新店汛兵五名,是夜在汛者仅有三名。而西路捕盗兵丁四名,当夜都没有在岗巡缉。如果胡季堂及早查知长新店汛兵数量不足等问题,早应筹议添设。此外,官兵只有数名,尚有全不到汛者,到岗数量仅过半,根本无法正常巡查,导致“营伍废弛,莫此为甚”。而上述三名汛兵在路遇盗贼之后毫无抵抗力,一名藏匿沟坑,两名竟被贼捆去。只等到五更后听见贼去已远,才敢绕走出来。[14]如此薄弱的巡察和防守能力,如同虚设。

    第二,吏治混乱,管理不善。盗案发生当晚,拱极营游击范建举就在近处值守,而他在被劫之次日并未即时查办。当有离长新店三十余里之麦石口把总驰往面告被劫之事,范建举仍置若罔闻,并以护送吉林兵丁为词,前往良乡一带,当时吉林兵丁尚未到境,该游击先期前往,希冀推脱责任。这也是因为胡季堂平日遇事因循,才使得营员毫无顾忌。另有西路同知孟生久已患病,胡季堂却仍旧上奏并无病症。长新店作为近京紧要之区,留此久病委顿之员,才导致恋栈贻误。[15]

    第三,设施未备,防守无力。长新店汛地设施不完善也是一大隐患,全无近京营汛防守应有之力。据当天值班兵丁李如纲、王必兴、李纯德称,长新店班房早已经倒塌,只有墩台,全无堆拨房屋,所以值守营员向来是各自赁房居住,[16]由此导致盗案发生之后无法及时通报并搜捕。

    明清时期的长新店,因其位于永定河西岸,紧邻卢沟桥,明清时期是西南方向进京的必经之路。关于这条大道的走向和沿途风物,民间流传着一首童谣:“前门楼子修的高,菜市口人多闹吵吵。彰仪门外石头道,大井小井卢沟桥。卢沟桥有十一孔,东头狮子西头像。长新店街五里长,二十五里到良乡。良乡塔、半山坡,过了窦店琉璃河,琉璃河一道沟,三十五里到涿州”。得益于这条南来北往的进京要道,清代长新店的地位已十分重要,“长新店系附京要地,人烟稠密,为商旅往来辐凑之区”,[17]其中“长新店街道有五里之远,系南北往来总路”。[18]嘉庆四年这起盗劫案的发生,也因盗匪中有人长年在此做工,眼见“长新店铺户甚多”[19]“殷富可偷”,[20]进而起意至此劫掠。

    四、厘清权界,稽查督缉

    作为一条南北通衢上的重要节点,长新店等地的管理一直有着模糊不清的权界,这也导致了长新店盗劫案首犯张标等人对这一“附京重地”[21]毫无畏惧之心。长新店属顺天府宛平县,同时又受命于直隶总督。康熙二十七年(1688),顺天府设四路捕盗同知,其中长新店地方由西路同知负责巡查。然而长新店大街的巡察又有巡捕京营负责,具体事务属于拱极营;而两边街道房屋之后的地方则属于宛平县管辖。类似长新店这种属地、管辖、巡察责任权交错的近畿地区,因巡察缉捕事宜归属不清,以致互相推诿,很容易发生“盗匪潜踪”的案件。雍正年间,直隶总督李卫提出尽快厘清近畿地方管辖权的建议。其《请定经界疏》曰:“京师为畿甸重区,向有五城御史及巡捕京营,该管地方与州县互相交错,或地属州县而汛系京营,或汛辖外营而地为城属,即如长新店等处,街属城,房后属县,每逢雨水,道路泥泞,往来阻滞,而街非县管,呼应不灵。拱极城内数处管辖,保甲难稽。其他类此者,赌匪潜踪,彼此影射,命盗发觉,互相推诿,不一而足……似此近畿要区,岂容因循贻误!虽屡有条奏,清查界址,添设巡检,终属犬牙相错,难收实效。至于旷野阡陌,更复茫无疆域。”[22]由此,雍正帝对京城八旗旗界、五城御史以及步军统领衙门、京营各自管辖的界限进行重新厘清,这对于加强京城治安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巡察缉捕区域的交叉并没有消除。长新店盗劫事件的发生,正应了直隶总督李卫的担忧,“一地两治”权属不清问题的症结最终酿出巨案。

    长新店盗劫案事件之后,嘉庆帝再次强调要对这种“三不管”地界严加防范:各省交界地方境壤参错,遇有窃盗案件互相推诿,延搁不办,以致盗贼无所儆惧,遂以交界之区为逋逃之薮。如长新店案案犯供称,张标所住地方系直隶、山东、河南交界,名为‘三不管。可见督抚等平日因循疲玩,凡遇邻省交错之处彼此卸责,竟置地方于不管,才有此俗名。所以嘉庆帝担忧,虽然张标经拏获伤毙,但是如因正犯已除,防守复又疏懈,则盗匪等渐无顾忌,恐怕不久又会有其他人来恣意劫掠。

    而针对长新店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嘉庆帝更是详细提出以下几项强化措施:第一,以缉匪为安民之本,州县应实力奉行。督抚应“随时督饬,断不可存小不忍姑息之見,此疆彼界之心,致宵小从而潜匿”。第二,加大相关区域的防守,“所有张标窝盗处所究在何省地界,著直隶、山东、河南各督抚彼此会议。酌派员弁兵役常川驻劄该处,稽查弹压,以专责成”。[23]第三,加强南城地域的管理,“京营添设总兵二员……派左右两翼总兵官二人,每月轮出一人在南城外驻劄半月。督率所属,昼夜认真巡缉”。第四,添置官房,完备设施。赏给郑源璹官房一处,作为总兵住宿办公之所,以保证“该总兵等务须实力稽查督缉”。[24]总之,因嘉庆四年长新店一次偶发的盗劫案,却牵涉出都城近郊区域这一辇毂重地营汛组织的重大调整,这一方面是长新店重要地位的直观反映,同时也是清代以来北京地区治安管理方式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初二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2][21]《清仁宗实录》卷56,嘉庆四年十二月丁酉。

    [3]朱批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初四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4]朱批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十一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5]朱批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十八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6][15][18]《清仁宗实录》卷53,嘉庆四年十月庚寅。

    [7][12][23]《清仁宗实录》卷54,嘉庆四年十一月丁巳。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帝起居注(第4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588.

    [9]录副奏折:嘉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布政使孙曰秉折。

    [10][19]朱批奏折:嘉庆四年十一月初二日山西巡抚伯麟折。

    [11]录副奏折:嘉庆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13]录副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初四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14][16]录副奏折:嘉庆四年十月十二日成亲王永瑆等折。

    [17]朱批奏折:乾隆元年六月初八日直隶总督李卫折。

    [20]朱批奏折:嘉庆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直隶总督胡季堂折。

    [22]雍正《畿辅通志》卷94“疏”,李卫《请定经界疏》。

    [24]《清仁宗实录》卷53,嘉庆四年十月壬子。

    作者单位:北京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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