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渔业生产指导意见和服务指南

    

    

    

    根据我省历年的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管控时期,为帮助和指导广大渔业生产企业及渔户顺利复工复产,统筹安排好2020年春季渔业生产各项准备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和服务指南。

    一、做好渔需物资准备工作(3月—4月上旬)

    应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和风险管控预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对春季渔业生产苗种及物资准备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各种水产养殖品种苗种需求量及来源

    鱼类苗种培育所需鱼苗中,鲢、鳙、草鱼水花主要依赖外省购入,鲤、鲫水花主要是省内繁育;成鱼养殖所需春片鱼种90%以上省内生产。培育扣蟹所需蟹苗(大眼幼体)全部需要从省外购进,省总站与盘锦光合蟹业、省渔协与太湖湖八仙有战略供种协議;成蟹养殖所需扣蟹主要从辽宁盘锦购进,省内生产扣蟹占15%(现有11家企业有供种能力,大约54万斤,见表5)。预计全省鱼苗总需求量为25-30亿尾,蟹苗需求量约10吨,扣蟹需求量约2000吨(详见表1)。其它养殖的名特优品种,如冷水、亚冷水性鱼类苗种需求量约200万尾,省内供应。

    (二)渔用饲料采购

    我省渔用配合饲料主要为本省饲料加工企业生产,部分水产饲料由外省购进(详见表2)。

    (三)渔药及微生态制剂采购。

    目前,我省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所使用的渔药及微生态制剂,绝大部分为外省企业生产,由本地技术服务网点或经销商(农资商)销售,少量可通过其他渠道从厂家直接订购或从网上购买。购买时,应查看所购商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并索要收据或发票作为售后凭证(详见表3)。

    二、交通运输及水产品购销指南

    (一)疫情防控期间运输保障

    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可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77号)要求,与当地农业、交通部门协调联系,办理通行证。一方面便于加强鱼类越冬后期管理,保住生产成果;另一方面保障市场商品鱼供应,降低存塘量,避免压塘。如果遇到养殖业产销秩序问题,可拨打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451-84610077(受理范围:水产苗种、水产品等运输受阻和水产企业复产复工等问题)。

    (二)水产品购销平台

    水产品购销可利用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筹指导,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运营的“全国水产品产销对接平台”。

    该平台用于收集发布水产品产销信息,保证特殊时期产销精准对接,解决疫情期间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主要包括“鱼交易”“苗交易”“渔需物资”三个核心功能模块。微信搜索“鱼市场”公众号即可直接进入平台提交相应信息,经审核后免费发布,操作十分方便。

    (三)苗种供应厂家推荐

    在选购水产养殖苗种时,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苗种生产企业,省内可选择包括黑龙江方正银鲫原种场、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涝洲鱼种场、黑龙江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在内的16家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以及其他苗种供应单位(详见表4);省外可选择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天津焕新水产良种场、吴江市高新水产苗种场、上海望新水产良种场等国内知名厂家。或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优苗网”在线购买优质苗种(网址:https://www.fishseed.cn或下载手机APP登录)。

    (四)饲料鱼药生产经营厂家推荐(详见表6)。

    其中,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包括渔业养殖服务;与养殖企业合作打造绿色生态养殖基地或大型水面;合力打造高附加值品牌水产品产销链;开发实施“渔光一体”项目,将光伏与渔业养殖相结合,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同时还与黑龙江省渔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提供优惠政策,包括按照经销商价格优惠200元每吨,该价格只供渔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使用。

    三、近期养殖生产建议(3月中旬—7月上旬)

    (一)做好鱼类越冬后期的管理(3月—4月上旬)

    1.进入三月份后,随着我省气温逐渐回升,各生产单位和养殖业户应重视和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做好越冬水体的水质管控工作。注重水体溶氧变化,防止水质突变,引起死鱼,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做好越冬后期安全工作。加强融冰期的冰面管护工作,避免因行人、车辆违规通行引发的事故及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掌握苗种放养时间(4月中旬—7月初)

    1.鱼类养殖

    1.1成鱼养殖:放养春片鱼种(一般规格50克以上)时间为4月中旬—5月上旬。

    1.2鱼苗培育:鱼苗(又称水花,体长1厘米左右)下塘时间5月中旬—6月上旬。

    1.3鱼种培育:乌仔或夏花鱼种(体长1.5—3厘米)下塘时间为6月上旬—7月上旬。

    2.河蟹养殖

    2.1蟹种培育:蟹苗放养时间为6月初,最晚不超过7月初。

    2.2成蟹养殖:蟹种(扣蟹)放养时间为4月中旬—5月上旬。

    (三)做好养殖生产管理。

    1.清塘。主要清除池底过厚的淤泥和杂物,利用春季刚开始融化的有利时机,应用推土机等机械进行施工。

    2.消毒。根据放养池塘的具体情况,选择用生石灰、漂白粉、各种商品清塘药进行消毒。

    3.做好苗种入池后的杀菌消毒。苗种入池后及时在全池遍洒杀菌药,防止因拉网、运输、放养过程中造成的机械损伤,引发的细菌(真菌)性鱼病,以免造成损失。

    4.加强饲养管理。苗种入池后,尽早投饲,让苗种尽快恢复体质,有利于加快后期生长,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5.重视病害防治。春季是水生动物病害的高发期,注意检查其健康情况,发现病害,及时治疗。

    (四)认真学习水产养殖技术。

    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大养殖技术学习力度,为即将开始的养殖生产做好知识储备。学习内容可参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明白纸”》、《2020年黑龙江省水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黑龙江省水产高效健康养殖技术》、《黑龙江省重点推广名优水产品种养殖技术手册》、《黑龙江省水产养殖常见鱼病防治手册》、《黑龙江省稻田综合种养及水产品绿色有机规程》等文件或技术材料。同时,也可通过登录水产技术信息网站(如水产养殖网:http://www.shuichan.cc)或使用手机APP(如爱鱼宝、鱼大大、水产养殖药物手机版、水产村应用)进行在线学习。

    以上是我省渔业当前及养殖生产前期的主要工作,应抢前抓早、抓好落实,为我省渔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协会黑渔技推〔2020〕联字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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