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提单为视角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航运业的发展
摘 要 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在催促着航运业的发展与改革。电子提单自问世以来,对航运业整个贸易链条的效率提高了不少,一定程度上了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了航运公司的服务品质。但是,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技术障碍等问题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相当大的阻力。因此,本文将对电子提单的优越性以及应用障碍进行研究,并结合其发展现状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 电子提单 互联网 区块链技术 航运业
作者简介:陈柏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56
一、相关概念
(一)电子提单的定义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电子提单与传统的纸质提单有着巨大的差异,其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其从生成到传递、转交的过程中都是实行电子化的运行模式,省略了繁杂的文书处理工作。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各有关当事人可以凭密码通过EDI进行电子提单相关数据的流转,既解决了因传统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不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因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区块链技术的定义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它通过分布式的方式达到集体维护一个加密的数据库。简单来讲,就是可以将数据库比喻成一本账本,而将读写数据库的行为看成记账的行为,形成一种多人共同记账的对账机制。区块链技术通过加密的方式来记载每一笔交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同时,允许贸易双方在网络上自行查看每一笔交易,使得贸易双方的交易更加透明,而且人工反复录入数据工作的减少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当前,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在航运业方面也只是开始涉及而已。目前很多国际航运公司都已经开始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这项技术的开展与电子提单的应用也密切相关。但一直以来,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还尚未提到明确的确认,因其尚未取得与传统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地位,所以也使得這两者在发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阻力。
二、电子提单的应用模式
当前国际上电子提单的主要应用模式有两种,一种是CMI(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电子提单规则,另一种是Bolero(Bill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提单规则。CMI电子提单规则主要是通过密钥来完成电子提单的流转。不过在该规则下,承运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每一次电子提单的流转,都需要以承运人为中心,使得承运人的权责过重,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Bolero提单规则是通过建立权利登记中心,进而记录交易中电子提单的流转。相比CMI电子提单规则,Bolero提单规则的好处在于其有自身专门的登记机构,所有在其上的用户都必须登记,同时,该规则也会为用户提供特定的ID,保障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避免像在CMI电子提单规则中可能出现的承运人泄露商业秘密的现象。然而,这样一种模式虽然解决了安全问题,但是使用该模式就得先成为其会员,再加上其服务的成本费用比较高,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这种模式。
近几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带动了航运业的发展。根据2017年奥纬咨询的报告预测,利用区块链技术缩短结算周期,每年可以节约100亿至200亿美元。可见该技术若能与航运业紧密结合的话,将会给整个航运业带来巨大的变化。不过航运业所涉及的节点多、流程比较复杂,再加上原有的应用模式根深蒂固,因此要促进该项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应用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三、电子提单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安全交易,降低风险
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的纸质提单。传统的纸质提单容易被仿造,而且其一般都为手工填写,可能由于字迹被仿冒或者填写误差等原因产生诸多安全问题。而电子提单则不同,其在网络上进行操作,使用电子密钥来发起、更改、转让、存贮提单信息,避免提单被伪造、修改、丢失,从而能够有效减少被他人涂改或伪造的现象,使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进而减少提单诈骗现象的发生。
(二)缩短单证处理和流转的时间,提高效率
理论上,提单应比货物更快到达港口,这样收货人才能够及时地收货。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传统的纸质提单一般都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经过多方流转,最终才可以到达。而另一方面,由于航运技术的提高,而提单流转速度的原地不动,导致货物总是比提单先到达港口,阻碍了货物的正常流转,影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贸易。因此,电子提单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时间问题,缩短了单证处理和流转的时间,使得货物及时运输,提高贸易的效率。
(三)有利于促进贸易,提升服务品质
电子提单服务的提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便利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因此对电子提单服务商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一样程序繁琐,其电子数据无需重新录入,可避免书面单证因分散制作而产生不一致的错误的现象。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有利于程序的简化,提升整个业务效率,减少错误。当前服务性行业发展迅速,电子提单的出现有利于提升航运业市场的服务品质,从而进一步促进整个航运业市场的发展。
(四)有利于节约成本,削减相关费用
当前国际海上运输发达,经常涉及提单的流转,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哪一个环节是可以省略的,因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电子提单可以在计算机上实现操作,利用相关程序重复进行,因此削减很多单证处理的费用,较传统的纸质单证而言,极大地节约了成本。此外,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应用也带动了电子提单的发展,使原有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减少一系列琐屑和繁重的纸质文书工作。
四、电子提单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障碍
相比于传统纸质提单,电子提单的优越性明显突出,再加上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航运业的发展将迎来一次巨大的变革。但是,电子提单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其在现实应用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阻力。
(一)法律困境
1.国外立法现状
虽然在很多国际规则和国际公约中,如《电子商业示范法》、《鹿特丹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等等都有规定电子提单的相关内容,有一些也已经承认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比如《跟单信用证惯例》中第22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方法制作的单据为正本单据:(1)影印;(2)自动或电脑处理;(3)复写。”但是就国家而言,有关于电子提单的国家立法少之又少。目前世界上只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少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承认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其他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完整的立法。因此,要进一步推广电子提单的应用,还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构建。
2.国内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提单制度的发展较世界发达国家的电子提单制度仍有很大差距。虽然在我国实践中EDI和电子提单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是在法律上仍有不足。当前,我国关于电子提单的法律规定,除了《电子签名法》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这两个,还有《合同法》第11条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规定中包括了数据电文这一种形式。但是关于电子提单的具体法律应用还尚存空白。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只适用于传统纸质,对电子提单尚未提及。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对于电子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的进一步确认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明确其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使其运用于实践当中,促进航运业更好地发展。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应该对电子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方面进行探讨和建构。
3.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效力
传统提单由于是纸质提单,因此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交易过程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在商业领域进行流通。谁手中持有提单,便能够对货物进行占有,也即通过提单之间的转让可以认定为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一流通性的特点使得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但是,电子提单并不像传统提单一样是有形的,其缺少像纸质提单一样的有形载体。相反,电子提单的无形性和可以复制性导致提单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很可能给贸易双方带来交易上的信任风险。再加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尚未明确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因此,關于电子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在学界上仍然颇有争议。
4.电子提单在程序法上面临的问题
虽然电子提单的物权效力存在多种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电子提单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在很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贸易中,电子提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此也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贸易纠纷的审判带来了些许难题,比如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还有管辖权的问题。纸质提单由于其自身的有形性,因此在实务中作为证据也比较方便。而电子提单则不同。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去认定该电子数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本身的关联性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电子提单一般涉及国际货物运输贸易,发生纠纷时各国最关心的便是本国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去认定与电子提单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是继续沿用传统的管辖权标准还是需要有新的标准还有待研究。
(二)技术障碍
1.网络信息传递带来的交易风险
电子提单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流转和传递,因此其信号可能会意外丢失或遭破坏,进而导致电子提单无法按照预计的设想流转至交易相对方手中。比如我们常见的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等都会影响电子提单的进一步传送。所以,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而停止运行或者瘫痪,可能会对电子提单的使用者造成损失。而且,电子提单在互联网领域流通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密码被盗或者提单内容被修改的情况,造成贸易双方交易的损失。所以,要进一步促进电子提单的发展,还需要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中严加把关,才能确保其安全性。
2.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传统的纸质提单,不需要操作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但是电子提单的操作则不同,它需要相关人员既要通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掌握电子提单的操作规程,又要精通计算机业务,避免在使用电子提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而阻碍贸易的进行。所以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电子提单的发展。再加上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懂得这一领域的人还少之又少,如何去运用这一技术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保障旧模式与新模式的对接仍然有待研究。
五、促进电子提单发展的相关建议
我国电子提单的发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其是什么性质,应该如何进行法律规范,技术层次的问题应该如何进行改进仍然需要学界和社会相关人士的进一步探讨。所以接下来将对我国电子提单的发展提出一点想法和意见。
(一)赋予电子提单以合法地位
当前学界有人主张在《海商法》中确立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也有人主张重新制定有关电子提单的相关规则,以便其更好地应用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个人认为,可以先在《海商法》中对有关提单的概念予以补充,确认《海商法》中定义的“提单”也包括电子提单,即电子提单与以往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赋予电子提单合法的法律地位。同时,收集和整理有关电子提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参考《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再专门制定一部关于规范电子提单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适应当前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二)应用模式的完善
技术的发展往往催生其他相关因素的改革。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需要电子提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电子提单的发展也需要区块链技术的带动。当前,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已经完成首次区块链实验;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和川崎汽船等14家日本企业也已经成立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企业联盟。不过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广泛应用还需要一段时间。尽管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被认为有改变航运业发展方向的可能,但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公信力不足、暂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与传统航运业模式进行衔接等问题。所以要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具体的技术层面还有规划上制定详细的方案,才能够更好地将该技术向实践进行引进。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尚无具体的应用实践,所以我们更应该抓住此次机遇,主动探讨和研究新模式。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电子提单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为国家“一带一路”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针对技术问题的保障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虽然能够节约各种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贸易的效率。但是,黑客问题、病毒问题等这些情况多少都难以避免。一旦网络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整个系统面临瘫痪,进而使电子提单的流转存在一系列的麻烦,进一步导致贸易中有关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一方面,需要培养一定的技术人员来解决这些技术层面的难题,保障有关系统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贸易双方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来保障自己在交易中的安全,減少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六、总结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近年来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也需要航运业的进一步带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提单的无纸化也会慢慢地推广,而传统的纸质提单可能也会在国际货物运输贸易中慢慢减少。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以及其与航运业的结合对我国而言既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确立电子提单的合法地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互联网技术水平,构建一个安全的网络体系,保障电子提单的正常流转。此外,我国还可以多参与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设计,抓住契机,进而促进航运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迁.电子提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理论探索.2007(6).
[2]李振中、冷强.电子提单的优越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8).
[3]王超.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发展模式研究.商业时代.2011(9).
[4]黄淑萍.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浅探.经济与法.2012(3).
[5]杨琼.电子提单法律问题初探.现代商业.2012(17).
[6]高春玲.《鹿特丹规则》下我国发展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环境.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7]陈芳.电子提单制度构建基础问题研究.求索.2013(2).
[8]赵嘉琪.浅析电子提单的法律冲突问题.法制博览.2015,11(下).
[9]夏衍.论电子提单的物权转移问题——以Bolero系统为例.法制博览.2015,8(上).
[10]张梓恒.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趋势下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研究.法制与社会.2017,6(上).
关键词 电子提单 互联网 区块链技术 航运业
作者简介:陈柏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56
一、相关概念
(一)电子提单的定义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电子提单与传统的纸质提单有着巨大的差异,其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其从生成到传递、转交的过程中都是实行电子化的运行模式,省略了繁杂的文书处理工作。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各有关当事人可以凭密码通过EDI进行电子提单相关数据的流转,既解决了因传统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不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因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区块链技术的定义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它通过分布式的方式达到集体维护一个加密的数据库。简单来讲,就是可以将数据库比喻成一本账本,而将读写数据库的行为看成记账的行为,形成一种多人共同记账的对账机制。区块链技术通过加密的方式来记载每一笔交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同时,允许贸易双方在网络上自行查看每一笔交易,使得贸易双方的交易更加透明,而且人工反复录入数据工作的减少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当前,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在航运业方面也只是开始涉及而已。目前很多国际航运公司都已经开始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这项技术的开展与电子提单的应用也密切相关。但一直以来,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还尚未提到明确的确认,因其尚未取得与传统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地位,所以也使得這两者在发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阻力。
二、电子提单的应用模式
当前国际上电子提单的主要应用模式有两种,一种是CMI(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电子提单规则,另一种是Bolero(Bill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提单规则。CMI电子提单规则主要是通过密钥来完成电子提单的流转。不过在该规则下,承运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每一次电子提单的流转,都需要以承运人为中心,使得承运人的权责过重,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Bolero提单规则是通过建立权利登记中心,进而记录交易中电子提单的流转。相比CMI电子提单规则,Bolero提单规则的好处在于其有自身专门的登记机构,所有在其上的用户都必须登记,同时,该规则也会为用户提供特定的ID,保障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避免像在CMI电子提单规则中可能出现的承运人泄露商业秘密的现象。然而,这样一种模式虽然解决了安全问题,但是使用该模式就得先成为其会员,再加上其服务的成本费用比较高,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这种模式。
近几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带动了航运业的发展。根据2017年奥纬咨询的报告预测,利用区块链技术缩短结算周期,每年可以节约100亿至200亿美元。可见该技术若能与航运业紧密结合的话,将会给整个航运业带来巨大的变化。不过航运业所涉及的节点多、流程比较复杂,再加上原有的应用模式根深蒂固,因此要促进该项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应用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三、电子提单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安全交易,降低风险
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的纸质提单。传统的纸质提单容易被仿造,而且其一般都为手工填写,可能由于字迹被仿冒或者填写误差等原因产生诸多安全问题。而电子提单则不同,其在网络上进行操作,使用电子密钥来发起、更改、转让、存贮提单信息,避免提单被伪造、修改、丢失,从而能够有效减少被他人涂改或伪造的现象,使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进而减少提单诈骗现象的发生。
(二)缩短单证处理和流转的时间,提高效率
理论上,提单应比货物更快到达港口,这样收货人才能够及时地收货。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传统的纸质提单一般都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经过多方流转,最终才可以到达。而另一方面,由于航运技术的提高,而提单流转速度的原地不动,导致货物总是比提单先到达港口,阻碍了货物的正常流转,影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贸易。因此,电子提单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时间问题,缩短了单证处理和流转的时间,使得货物及时运输,提高贸易的效率。
(三)有利于促进贸易,提升服务品质
电子提单服务的提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便利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因此对电子提单服务商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一样程序繁琐,其电子数据无需重新录入,可避免书面单证因分散制作而产生不一致的错误的现象。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有利于程序的简化,提升整个业务效率,减少错误。当前服务性行业发展迅速,电子提单的出现有利于提升航运业市场的服务品质,从而进一步促进整个航运业市场的发展。
(四)有利于节约成本,削减相关费用
当前国际海上运输发达,经常涉及提单的流转,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哪一个环节是可以省略的,因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电子提单可以在计算机上实现操作,利用相关程序重复进行,因此削减很多单证处理的费用,较传统的纸质单证而言,极大地节约了成本。此外,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应用也带动了电子提单的发展,使原有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减少一系列琐屑和繁重的纸质文书工作。
四、电子提单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障碍
相比于传统纸质提单,电子提单的优越性明显突出,再加上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航运业的发展将迎来一次巨大的变革。但是,电子提单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其在现实应用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阻力。
(一)法律困境
1.国外立法现状
虽然在很多国际规则和国际公约中,如《电子商业示范法》、《鹿特丹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等等都有规定电子提单的相关内容,有一些也已经承认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比如《跟单信用证惯例》中第22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方法制作的单据为正本单据:(1)影印;(2)自动或电脑处理;(3)复写。”但是就国家而言,有关于电子提单的国家立法少之又少。目前世界上只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少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承认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其他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完整的立法。因此,要进一步推广电子提单的应用,还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构建。
2.国内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提单制度的发展较世界发达国家的电子提单制度仍有很大差距。虽然在我国实践中EDI和电子提单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是在法律上仍有不足。当前,我国关于电子提单的法律规定,除了《电子签名法》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这两个,还有《合同法》第11条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规定中包括了数据电文这一种形式。但是关于电子提单的具体法律应用还尚存空白。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只适用于传统纸质,对电子提单尚未提及。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对于电子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的进一步确认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明确其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使其运用于实践当中,促进航运业更好地发展。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应该对电子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方面进行探讨和建构。
3.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效力
传统提单由于是纸质提单,因此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交易过程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在商业领域进行流通。谁手中持有提单,便能够对货物进行占有,也即通过提单之间的转让可以认定为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一流通性的特点使得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但是,电子提单并不像传统提单一样是有形的,其缺少像纸质提单一样的有形载体。相反,电子提单的无形性和可以复制性导致提单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很可能给贸易双方带来交易上的信任风险。再加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尚未明确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因此,關于电子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在学界上仍然颇有争议。
4.电子提单在程序法上面临的问题
虽然电子提单的物权效力存在多种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电子提单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在很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贸易中,电子提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此也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贸易纠纷的审判带来了些许难题,比如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还有管辖权的问题。纸质提单由于其自身的有形性,因此在实务中作为证据也比较方便。而电子提单则不同。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去认定该电子数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本身的关联性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电子提单一般涉及国际货物运输贸易,发生纠纷时各国最关心的便是本国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去认定与电子提单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是继续沿用传统的管辖权标准还是需要有新的标准还有待研究。
(二)技术障碍
1.网络信息传递带来的交易风险
电子提单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流转和传递,因此其信号可能会意外丢失或遭破坏,进而导致电子提单无法按照预计的设想流转至交易相对方手中。比如我们常见的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等都会影响电子提单的进一步传送。所以,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而停止运行或者瘫痪,可能会对电子提单的使用者造成损失。而且,电子提单在互联网领域流通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密码被盗或者提单内容被修改的情况,造成贸易双方交易的损失。所以,要进一步促进电子提单的发展,还需要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中严加把关,才能确保其安全性。
2.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传统的纸质提单,不需要操作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但是电子提单的操作则不同,它需要相关人员既要通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掌握电子提单的操作规程,又要精通计算机业务,避免在使用电子提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而阻碍贸易的进行。所以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电子提单的发展。再加上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懂得这一领域的人还少之又少,如何去运用这一技术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保障旧模式与新模式的对接仍然有待研究。
五、促进电子提单发展的相关建议
我国电子提单的发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其是什么性质,应该如何进行法律规范,技术层次的问题应该如何进行改进仍然需要学界和社会相关人士的进一步探讨。所以接下来将对我国电子提单的发展提出一点想法和意见。
(一)赋予电子提单以合法地位
当前学界有人主张在《海商法》中确立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也有人主张重新制定有关电子提单的相关规则,以便其更好地应用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个人认为,可以先在《海商法》中对有关提单的概念予以补充,确认《海商法》中定义的“提单”也包括电子提单,即电子提单与以往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赋予电子提单合法的法律地位。同时,收集和整理有关电子提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参考《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再专门制定一部关于规范电子提单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适应当前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二)应用模式的完善
技术的发展往往催生其他相关因素的改革。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需要电子提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电子提单的发展也需要区块链技术的带动。当前,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已经完成首次区块链实验;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和川崎汽船等14家日本企业也已经成立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企业联盟。不过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的广泛应用还需要一段时间。尽管区块链技术在航运业上被认为有改变航运业发展方向的可能,但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公信力不足、暂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与传统航运业模式进行衔接等问题。所以要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具体的技术层面还有规划上制定详细的方案,才能够更好地将该技术向实践进行引进。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尚无具体的应用实践,所以我们更应该抓住此次机遇,主动探讨和研究新模式。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电子提单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为国家“一带一路”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针对技术问题的保障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虽然能够节约各种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贸易的效率。但是,黑客问题、病毒问题等这些情况多少都难以避免。一旦网络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整个系统面临瘫痪,进而使电子提单的流转存在一系列的麻烦,进一步导致贸易中有关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一方面,需要培养一定的技术人员来解决这些技术层面的难题,保障有关系统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贸易双方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来保障自己在交易中的安全,減少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六、总结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近年来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也需要航运业的进一步带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提单的无纸化也会慢慢地推广,而传统的纸质提单可能也会在国际货物运输贸易中慢慢减少。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以及其与航运业的结合对我国而言既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确立电子提单的合法地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互联网技术水平,构建一个安全的网络体系,保障电子提单的正常流转。此外,我国还可以多参与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设计,抓住契机,进而促进航运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迁.电子提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理论探索.2007(6).
[2]李振中、冷强.电子提单的优越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8).
[3]王超.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发展模式研究.商业时代.2011(9).
[4]黄淑萍.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浅探.经济与法.2012(3).
[5]杨琼.电子提单法律问题初探.现代商业.2012(17).
[6]高春玲.《鹿特丹规则》下我国发展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环境.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7]陈芳.电子提单制度构建基础问题研究.求索.2013(2).
[8]赵嘉琪.浅析电子提单的法律冲突问题.法制博览.2015,11(下).
[9]夏衍.论电子提单的物权转移问题——以Bolero系统为例.法制博览.2015,8(上).
[10]张梓恒.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趋势下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研究.法制与社会.2017,6(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