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化解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佟玉华 张小莉 章 瑞
[摘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没有维护好、实现好,一些群众的物质利益受损,同时又找不到正常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渠道。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推进全面改革,积极协调和化解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利益诉求;制度建设;冲突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7-0013-02
近几年,基于利益诉求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有频发态势。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实践中处理这类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路往往从提高应对公共突发危机事件能力角度去认知和解决,导致治标不治本。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隐患始终存在,仍然频频发生,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化解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和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维护好弱势群体的物质利益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叠加的,但主要是由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引发,且是由直接、相关的物质利益矛盾引发。也就是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没有维护好实现好。
中国30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改革过程中,往往是工人和农民承担了改革的成本,而有些承担是由于改革措施明显有失公正。比如我们每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都对被改革者有巨大的经济补偿,改革成本居高不下。而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中,大量工人下岗失业,而相应的基本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使一些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生活艰难,民生问题突出。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职工对企业拖欠工资、拒发奖金、医疗费停报或迟报等问题严重不满,特别是离退休职工、伤残人员的生活费等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频繁引发群体性上访请愿的直接渊源。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广东每年70%的群体突发事件由拖欠克扣工资引起。同时在农村,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出现了大量不但失地、而且失业失保者,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受损,社会收入差距悬殊,同时权力腐败存在和蔓延,加上社会分配等各领域存在不公。产生许多严重后果,如仇富心理、敌视心理、对政府不信任心理、叛逆心理,等等。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不起眼的偶发小事小火星,都有可能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甚至酿成威胁社会稳定的政治危机,比如万州事件、汉源事件、定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并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比如四川广安医疗事故冲突事件、江苏金坛集资纠纷、广州因交通事故导致民众围攻等群体事件,参与者多数都与冲突起因无直接利益关系。这表明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利益矛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心理失衡,导致改革的动力和党执政的民意在流失。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分析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时,必须紧紧地抓住利益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关注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好弱势群体合法切身利益,就成为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举措,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当务之急。
首先,强化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公平公正性。今后出台任何改革措施和公共政策,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以是否维护和提高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判断标尺,特别警惕一些以国家名义的改革措施侵害和侵占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的情形,也就是某些改革有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趋向。
其次,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切实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每个社会阶层、每个社会群体“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明显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使大多数人从改革的巨大成就中获益。理顺和协调劳资关系,企业要建立利益分享制度,使职工的福祉同企业的利润一同增长。政府要成为调解收入分配和社会利益矛盾的公正第三人和仲裁者,以有效化解和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同时要通过建立公共服务体制,迅速推进城乡间、区域间、不同群体问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再次,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一直被喻为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在经济危机和萧条时期,对于确保社会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社会保障还具有较强的社会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缓解社会矛盾。
二、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畅通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
一些群体的物质利益受损,并不必然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有常规的利益诉求和维护渠道,这些矛盾就可以得到及时协调和化解。而在我国日前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根源是一些群众的物质利益受损,同时又找不到正常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渠道,尤其有的干部出于“政绩”、“形象”等考虑,隐瞒实情、掩盖矛盾、压制民意,导致一些利益受损的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化解,只好选择极端的偏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比如河北“定州6·11事件”发生前,所在村的村民已经在自己的耕地里住了1年多时间,多次上访、反映情况,都被定州市政府压下隐瞒,使省委和省政府、保定市委和市政府根本不知道事情已经恶化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失去了化解的机会,最终演变为群体性突发事件。
可以说,经过近60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化建设,尤其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建立起一套群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的制度体系,但是,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制度系统不配套、不科学;二是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人民调解、政府调解、新闻传媒、社会团体、救助体系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群众利益表达和维护制度和机制,但是这些制度和机制配套性差,程序设计不严密,一些制度过于原则,不尽完善,难以在实践中有效贯彻和落实。在实践中,一些机构和地方为民服务的口号说得多,落实得少,公民参与的形式多、走过场的多,实质内容和实际意义少,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操作层面上落实的少。因而,普通民众尤其弱势群体对
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不足,话语权小,或者根本无法进入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一般民众往往只有通过信访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而信访又能解决多少问题呢?这样,在民众中积累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无法通过定期的制度化渠道得以释放和解决,势必走向非制度化诉求路径甚至暴力的方式。这是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成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隐患和危害。为此,要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畅通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要畅通各级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渠道。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渠道不畅,尤其是利益受损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还是基层干部出于政绩或个人私利考虑,不愿将问题和矛盾上报,采取种种措施加以阻挠。因此,要根本改变各级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渠道不畅的状况,必须严格要求广大基层干部,决不能堵塞群众与百姓的信息渠道,要使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这是政治责任。
其次,要加强群众的利益诉求制度化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要善于从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中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制定更加公正、可操作性强的公共政策。公开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政务活动及其决策过程,为弱势群体的主动参与提供制度支持。目前,在弱势群体诉求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相关政策应向弱势群体适当倾斜,给予他们更多关心。
再次,强化各级信访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在我国,现有的各种利益诉求渠道中,尤其在其他渠道不可能短期内奏效的情况下,信访还是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为提高各级信访部门的责任意识,要防止推诿扯皮,规定来访直接负责、限时有效反馈及办理情况回执,支持超时或无法协调上访机制,等等。同时加强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从案件中发现并整治侵害弱势群体利益行为背后的腐败链条和渎职行为,对压制、报复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最后,拓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面对深层次利益矛盾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强化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证会、协商谈判等具体制度,切实有效地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使群众利益诉求和不满得到及时的表达,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舒缓和宣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
三、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推进全面改革
一个国家能否保持长期的社会稳定,不是经济的、政治或社会的单个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在政治学上,一般把社会稳定分为静态封闭型稳定和动态开放型稳定。静态封闭型稳定是指重看守、不求发展、只消极维持或简单重复原有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稳定保守、僵化,缺少适应性和弹性,往往蕴含着极大的不稳定和未来发展不确定因素。动态开放型稳定是指面临社会环境的种种变化和压力,通过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系统作用,在不断地解决矛盾和冲突中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同时实现和保持社会稳定。我们所追求的稳定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全面改革,通过改革解决我们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深层次利益矛盾和冲突,以改革和发展实现动态开放型的稳定。
贫富差距扩大和分配上的失衡,弱势群体的物质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既有经济领域的因素,也有政治、社会等其他领域的因素。从改革开放的实践看,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物质利益失衡,主要源于社会内部非经济领域的权利不平等,可以说正是权利不平等扭曲了中国的市场机制,导致利益失衡和腐败大量滋生,是权利不平等造成了人人关心的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所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效化解和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进包括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以民主为取向的政治体制、以提高软实力为重点的文化体制的全面改革。从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各种权益和物质利益。
在这里尤其强调要有效推进以民主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树立和建立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党执政体制和政府形象。一个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党的执政体制,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有效缓解、协调和化解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是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一环,是维护国家稳定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