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乡村发展对我国乡村规划建设启示
颜佳+李响
摘要:乡村建设是中国热点问题,在乡村现有状况下的诸多问题如土地开发及使用权,农村景观破换严重、人口流失等问题,德国等四个发达国家因为其工业化城市化较早,其农村早已经历过相似问题,在经过长期的农村建与规划找到了有效的解决方法。本文通过探讨代表性英德法荷四个发达国家乡村建设政策及方法,借鉴吸取其优点对我国乡村现状得到建设性启发。
关键字:新乡村建设;欧洲国家;土地流转;乡村景观
随着中国经济发达,我国早已步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截止到2015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6.10%,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农业补助比例低。三农问题、城乡二次元等已不是热点问题。且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近年来上访率高的一项,农村人口流失严重、人口老龄化、土地的非农开发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农村地块原有价值体系。乡村也是传统文化产生的一个跟基地,农村“空心村”比例逐年增高,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断扩散,乡村的生活方式日益接近城市,失去其本有的特色与传统。在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与荷兰国家在土地流转、生态维护、经济策划与经营、风貌特色保留等发面经过长期摸索过程并取得无法比拟的乡村魅力,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乡村建设问题上所借鉴。奥雅设计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综合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的品牌运营商,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一体化及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完成了近千项具有影响力和较高声誉的作品。其研发中心在对于现代新型乡村建设工程设计规范与运营开发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与先进理念值得在新常态的乡村建设问题上有所借鉴。
一、欧洲乡村发展趋势
欧洲乡村大是欧洲独特的文化、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向往居住在乡村,自然景观和独特的人文环境是吸引人口向乡村迁移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其农村社区已经从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角色成功转化为提供居住、养老、旅游休闲、生态环保等角色。退休人潮、富裕阶层等纷纷落户乡村。“逆城市化”迁移也推动乡村发展。随着非农经济在乡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典型代表国家分别有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
英国曾是欧洲最发达的农业国,其乡村发展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导的封建社会向近代工业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过程。政府对于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立了一套土地注册体制以便于土地出售。将保护乡村历史和景观写入法律条文,維护国家公园和地方自然风景区的风貌和特色。
法国是欧洲主要农业国之一,在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等背景下,顺利推进法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也保持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稳定。其乡村政策在不同时期围绕着农业与生态设定从保证乡村发展稳定,生态景观良好。
德国国土面积相对广阔,乡村人口为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二。农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且德国村庄以优美的 自然环境、完善的交通体系等闻名世界。其保护区域特性更新传统建筑,扩建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在生态方面,将村庄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起来,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经济。此外更开始注重生态、文化、旅游、休闲与经济价值的结合。
荷兰国土面积42000km2,1/5土地属于围海造田。20世纪50年代荷兰的城镇化大幅度增长,其水平已超过80%。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理的国家之一,土地重构是一种综合性的乡村发展手段,达到了改善农业的土地利用,促进农业的发展,达到土地的规划集中化与整体化的目的。
二、欧洲国家乡村建设发展总结
2.1以农业发展为出发点的英国乡村建设
受上世纪末“重工轻农”的社会思潮影响,其农业发展水平停滞不前,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幅下降,贸易方面出现较大逆差。进入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本国农产品储备的不足,受到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严重配额限制。处于确保农业的稳定发展的目的,英国第一部关于农业发展的法案于1947年出台,促进英国农业的发展。
2.2以生态农业为目的的法国乡村政策
在顺利推进法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也保持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稳定。法国农村发展政策的三个主要目标是从农林产量、农村环境和农民收入的角度而设定的。在法国“光荣30年”中,法国的乡村政策在不同时期围绕着以上目标进行政策上的适当调整保持了城乡稳定。
2.3以村庄更新为重点的德国乡村扶持
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德国开始展开“村庄更新”,德国乡村更新的主要目标是重塑乡村土地的景观结构不至于过于分散,开发现代化基础设施,缩小乡村地区居民与城市居民贫富差距,破除非农业经济用途房屋重新调整剩余建筑物的体积规模开发状态,其中农地整理为重要手段之一。二战之后,在1954年颁布的《土地整理法》明确具体措施即保证农林经济并肩发展。20世纪70年至80年代,村庄更新开始意识到乡村原有风貌保留的重要性。村庄更新的原则是,为了保护区域特性更新传统建筑,扩建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2.4以农地整理为核心的荷兰乡村改革
乡村区域规划主要是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开展。其中土地整理具体为交换农户间土地、削减碎片化农田、修建道路、复垦土壤和水质,土地开发审视自然的保护、原生态资源发展、休闲产业等。 “农地整理”一直是荷兰解决农村及农业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在20世纪初,荷兰开始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在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整理政策做出不同的调整,农地整理对荷兰乡村景观发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经过1924颁布的《土地整理法》(Land Consolidation Act)到1947年完善其效率颁布的《瓦赫伦岛土地整理法》(Walcheren Land Consolidation Act)达到了改善农业的土地利用,促进农业的发展,达到土地的规划集中化与整体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