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摘 要】 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与市场化经营的矛盾、农业补贴政策不合理,对农民增收鼓励的效应减弱、资金扶持方面重点不够突出,缺乏区域性和层次性差别、过度索取农业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主产区的调控支持政策、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资金、技术、人员等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河南省 粮食主产区 政策建议 农业补贴
1.河南省粮食主产区产量现状
作为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河南省在2010-2017年间的年均产量6108万吨/年,全国粮食在2010-2017年间的年均产量是62657万吨/年,几乎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可见河南省粮食地位的重要性。
2粮食主产区面临的问题
2.1粮食最低收购价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产销区粮价倒挂。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保护粮农利益的粮食最低保护价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的制约了市场机制的功能,使粮食的价格与市场脱轨。使在国际市场上本就不具备竞争力的国内粮食价格更加失去价格优势。由于生产成本、产业发展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上大宗粮食价格持续下调,这也更加拉大了国内外粮食的价格差距。2014-2018年,最近五年间中国粮食进口由10042万吨增加到11555万吨,增长率为15%。致使粮食产销区合作平台出现了断裂,产销区之间的合作与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可能会导致主产区与主销区间的衔接出现断裂。
2.2对农民增收的激励效应减弱。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要求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由于補贴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因素,对粮农的收入并没有太大实质性的改变。并且受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的影响,越来越多的粮农选择进城务工。
2.3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我们用仅占世界一成的土地,却使用了世界近四成的农药化肥,是世界平均使用量的2.5倍。作为粮食主产区的河南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是过度追求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 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了地表和地下水源。大面积开垦土地使森林资源减少, 河南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水土流失面积占比达到全省土地的近1/3, 也由此引发一些农业生态灾害问题。
3调整完善粮食主产区政策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会直接制约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受自然风险制约较大,如果没有良好的灌溉基础设施,靠天吃饭,就不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就会极度不稳定。我国每年因灾造成粮食减100~200亿公斤。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支持不会对粮食价格造成扭曲,同时因其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私人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可能性不大,还是政府在财政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3.2调整粮食主产区的调控支持政策。在能够充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各项应急指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下调粮食主产区提供粮食的指标。允许并鼓励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助推发展区域特色的经济作物。可以实行以增收为主要目标调整产业结构的新政策,如河南省可以扩大塑料大棚蔬菜的种植规模,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借此扭转“产粮大省,财政穷省”的局面。同时,针对生产较为稳定的大型粮食企业制定年度粮食最低订购量制度,这样也会缓解粮食主产区容易出现滞销的尴尬局面,促进粮食更顺畅的流通。
3.3健全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渠道单一, 主要以资金补偿为主, 实物补偿、服务补偿等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为了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种粮有利可图。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少生产粮食者少得补贴、不生产者不得补贴, 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应坚持区域性、差异性原则,如对河南省三大粮食核心区(黄淮海平原、豫北豫西山前平原和南阳盆地),由于经济相对落后,政策也应考虑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3.4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技术、人员等的政策支持。要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的资金投入, 积极研究新的农业技术, 提高农业生产率。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农民, 要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生态观, 形成一种低能耗的节约意识,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粮食生产中, 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缓和人地矛盾、资源供需矛盾等, 以社会进步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增加粮食生产核心区的科技人员投入, 尤其是一线人员的数量, 可以招录一批农业生态学方向的大学毕业生, 政府除了发放正常工资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打造一批专业农业技术人员为生态重建助力。
3.5完善粮食主产区生产保险政策。进行农业生产保险是分散降低生产经营者风险、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机制。粮食作物保险的金额较低,需针对粮食保险政策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组建政策性保险公司, 通过巨灾风险再保险机制, 超额赔付部分由政府补贴, 减少原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摊损失;二是增加对投保的种粮农民的保险补贴, 主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三是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 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赔付, 资金来源可从涉农国家专项资金中筹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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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阮荣平,郑风田,刘力.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关系研究:粮食直补是“杀富济贫”吗?[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8(05):121-127.
作者简介:李春 (1988 —),女 ,汉, 河南周口人, 硕士研究生在读 ,研究方向:粮食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