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过程评价与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杜焱
[摘 要]学术评价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引导机制。商科类研究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通过构建科学的学生学术评价机制,合理引导商科类研究生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是当前商科类高校研究生学术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机制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的过程管理和能力培育,同时切合研究生自身学习特点,能够较好地调动商科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商科类高校应大力推行研究生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机制,为国家培育创新型商科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学术评价机制;商科类研究生;学术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74-04
2005年,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提出“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样的疑问。面对“钱学森之问”,国内许多学者从改革办学理念、教育去行政化、净化学术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解答(黄冲,2009;张楚廷,2010;庞跃辉、许尚立,2011;高晓清,2010;求索,2011;靳玉乐、李志超,2011)[1][2][3][4][5][6],也有部分学者从批判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卢晓东(2011)指出当下学生成绩的百分制评价容易使学生陷入“范式陷阱”,不利于学生的发散性和创新性思维培养。[7]熊丙奇(2010)认为以成绩作为人才评价的单一标准是当前中国教育发展的普遍现象,这种人才评价机制难以发现和培育创新型人才。[8]国策、任强、许瑞卓(2014)认为高校对学生的评价考核主要以考试和分数为指挥棒,对教师的评价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重课题论文数量轻其质量的倾向,严重影响了我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9]由此可见,建立合理的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商科类研究生是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培育的专门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自身创新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近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研究生培养质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文科和商科学生,其论文思想和观点的抄袭更是普遍,科学研究的创新精神和严谨态度在研究生这一群体中正在日益消减。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呢?许多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思想对当前研究生的学术创新活动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顾越桦,2013;程孝良、倪师军、曹俊兴,2009;郑重、郑忠梅,2006)。[10][11][12]追根溯源,这种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主要是由我国当前各高校所实施的研究生科研评价标准所造成的。根据对全国具有商科类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的统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获取学位、较高层次荣誉均有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毫无疑问,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对促进商科类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有着较大作用,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不足和学术违规的负面现象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什么样的学术评价机制能够促进我国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呢?这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学术评价机制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的机理分析
要弄清学术评价机制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的关系,首先得厘清学术评价与科研创新的关系。科研创新是人类开展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科学研究手段发现新的物质、材料、规律、方法、体系等等。而学术评价则是一种工具体系,通过这种工具体系可以正确地评判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否正在从事创新性的工作,即对其所取得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或否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科研活动而言,其学术评价的结果往往与社会学术资源配置密切相关,即学术评价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结果会左右学术的人、财、物资源分配,比如高校与研究院所的学术地位排名、学科的立项建设、科研平台的撤建、课题的立项与资助、科研评奖的获得、研发经费的投入、研究人员与教师职称和荣誉的评定等等。因此,从本质上讲,围绕学术评价而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即学术评价机制具有激励和约束科研创新的重要功能,它会对从事科研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当科研活动主体所从事的科研活动符合社会所认可的创新性和价值性标准时,科研评价机制给予科研活动主体正向激励,从而不断激发科研活动主体的创新动力,社会整体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当科研活动主体所从事的科研活動不符合社会所认可的创新性和价值性标准时,科研评价机制给予科研活动主体负向激励,从而不断弱化非创新性的科研活动,使社会整体无效的科研活动得到抑制,社会学术资源得到有效节约。
然而,以上分析均是建立在评价机制本身足够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教授(2009)认为,只有“好的”学术评价才能确认“真的”学术创新。[13]如果评价机制本身不科学不合理,就难以调动科学研究者的积极性,难以真正带来有价值的创新。那么什么样的学术评价机制是“好的”呢?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科研和学术群体进行具体分析。就目前而言,一个国家主要从事科研或学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有科研院所研究员、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企业研发人员、政府和民间智囊研究人员等。他们虽然都是科研活动主体,但其利益追求目标却各有不同,采取一套固化的学术评价机制去评估他们的学术和科研产出成效,不仅难以真正评估出各类科研主体产出的效益,而且在评价机制的利益诱导下,各类科研活动主体往往不顾自身实际情况,为了追求当前利益,违背科研活动规律,生产一批创新性不强或社会价值不大的产品,这就会极大浪费国家的科研资源。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或学术活动群体的利益需求特征,分别设计出一套符合国家对科研活动主体要求的评价体系或标准,才能有效激励他们从事科研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国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这一原则具体落实到商科类研究生这一特定科研活动群体,需要分析商科类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最大利益需求是什么,而国家或社会对他们的科研活动的最大期待是什么。如果一套科研或学术评价机制能够实现个体与国家或社会这两者的利益最大化或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那就说明这套科研或学术评价机制是可行的、有效的。
二、当前学术评价机制提升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现状
目前,我国具有商科类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商科类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或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一般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办法,但其衡量和引导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机制却大同小异:一是通过学术论文发表实施负向激励。一般而言,所有学校均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多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如果未能达到本校要求的最低标准,研究生在按时毕业方面就会受到本校相应的惩罚和制约。比如,湖南省目前具有商科类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有12个,它们在各自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方案中均有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一般性学校比985、211等类型的学校要求稍低:一般性学校的研究生只需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而985和211等类型的学校除了在学校层次对研究生有最低论文发表要求外,学科点归属学院也规定研究生必须在本院指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方能获得毕业答辩资格。二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获奖实施正向激励。同样以湖南省为例,许多高校为了激励本校的研究生从事创新性的科研活动,纷纷制定相应的奖励性文件。比如中南大学颁布的《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奖奖励办法》中就明确规定:获得研究生学术特等奖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湖南大学颁布的《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中规定本校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条件: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其中工科硕士生不少于1篇,文科和理科硕士生不少于2篇,工科博士生不少于2篇,文科和理科博士生不少于3篇;或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大赛中获奖的。《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资助办法》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申报,也要求研究工作基础扎实,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湖南师范大学颁布的《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中规定,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曾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研究,或本年度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那么,在现行的学术评价机制引导下,商科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又如何呢?根据前述分析,我国高校对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基本上还是以学术论文的发表水平为主要依据,因此,确定学术论文的发表水平就基本上可以评价商科类研究生的学术或科研创新水平。而衡量学术论文的水平,国内研究文献通行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已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和被他引的频次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郭红梅等,2011)。[14]王维等(2013)对2008-2012年黑龙江省经管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平均值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其每年的绝对值较低,5年平均只有0.415;发表论文被引频次平均值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每年每篇论文被引平均次数较低,5年平均只有1.585篇。[15]同样,援引论文他引率指标,对湖南省3所985和211高校经管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发现:经管类研究生在2013-2015年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平均他引次数只有1.674篇。如果将湖南省其他非985和211高校商科类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数与他引次数两者差距悬殊这一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湖南省商科类研究生发表论文他引率指标将会比1.674这一数值更低。由此可见,用现行的论文发表评价体系对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培育和引导,其效果应该是有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我国为什么多年来不能获得创新性成果奖——诺贝尔经济学奖,或者回答了“钱学森之问”。
三、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新机制
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我国高等教育培育商科创新型人才的一个具体内涵,其最终目标是所培养的商科人才走出校园后能够服务于社会生产创新性成果或做出创新性贡献。因此,相关高校在建立学术标准或评价体系来诱导和约束学生时都应以这一根本目标为出发点。叶继元(2010)指出,不同的学术评价目的决定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评价方法、评价专家的选择以及评价程序的确定,它是學术评价的龙头。目前的许多学术评价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评价目的不明。[16]商科类研究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半成品,在学校主要是接受创新训练和积累创新能力,一味以论文发表作为学生学术评价的基本手段,必然是导致学生急功近利和粗制滥造,其过程与结果均得不偿失。国外高校对研究生的创新培育和引导体系却是比较注重过程培养而非论文指标。比如美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并不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大学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提交小论文,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只要提交实习报告或课程设计等作品即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答辩即可获得博士学位。[17]美国的这种研究生培育和引导体系并不妨碍美国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以及美国科技强国的地位确立。针对我国高校引导和培育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国内也有不少学者提出批评意见。比如吴新悦(2008)指出,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往往比较注重两头,即入学考试和毕业论文,且比较偏重定量化指标,如考试分数和论文发表数量。定量化的指标体系往往可能导致评估的片面性,不利于学生对学术的潜心钻研。[18]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2005年发起的一项关于“对高校文科研究生获取学位前必须公开发表论文的态度”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的教育部首届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及部分教授、学者主张“要写论文,但不要规定硬性发表”。但同时也认为硕士生与博士生要区别对待,硕士生可以取消发文规定, 而博士生可以有发文规定。[19]由此可见,无论是我国学术评价理论界还是教育实践界,均对我国研究生论文发表评价机制提出了异议。改革我国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引导体系,建立一种合理的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学术评价机制已十分必要。
学术过程评价机制是以培养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为最终目的,注重对学生在校培养期间接受科研创新能力各个培训环节进行监控并设立评估指标,从而达到激励和约束学生自觉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不断累积科研创新能力和提升科研创新素质的一整套完善的体系。其具体监控环节和评价流程如下。
一是招生入学环节。招生入学是商科类研究生培养的开端环节。这一环节的监控重点主要是考察新入校的研究生是否具有科研創新培养的潜质。因此在这一环节,除了要重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分数指标外,学校应在复试环节增加学术小论文写作测试,重点考察商科类研究生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基本写作规范等,从而将具有较好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纳入培养体系。
二是课程学习环节。课程学习是商科类研究生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本科生的课程学习具有本质区别,本科生的课程学习以系统的知识学习为主,而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以发散性自主探索为主,重点培养研究生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发散性思维。因此在这一环节,对商科类研究生课程学习效果的监控,应以课程学习总结为主,重点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前沿领域科学研究动态而非传统的知识点的把握。
三是导师指导环节。导师指导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必备环节。商科类研究生除了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学习外,还应积极参与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可以获得导师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指导,接受正规的科研方法训练,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素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在这一环节,导师必须对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训练情况进行客观的评述,并以这一评述作为研究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习实训环节。实习实训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有益补充环节。商科类研究生依托学校的各类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学术交流平台,可以将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思考,这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顶天立地”的重要过程。因此在这一环节,严格考核商科类研究生参加创新实习实训的次数与活动的内容是极其必要的,需将其纳入商科类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学分考核。
五是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位论文撰写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撰写既是检验商科类研究生在学校培养期间科研创新能力的积累情况,同时又是一项全新的科研创新活动。商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的高低,既能反映其科研创新能力的大小,又预示着其未来能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因此在这一环节,必须采取校内和校外专家双向盲审制评价,严格控制毕业论文撰写质量,及时淘汰不合格的毕业论文,以有效保证商科类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结语
学术过程评价机制是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保证机制。与我国现行的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论文发表评价机制相比较,学术过程评价机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个是注重过程管理而非结果评价。另一个是注重长期能力培养而非短期成果表现。这一评价机制较好地适应了商科类研究生作为被评价主体的特性,理顺了评价机制与评价目的的关系,二者之间具有较强的耦合性,有利于提升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 注 释 ]
[1] 黄冲.北大原常务副校长王义遒回应钱学森的担忧:教育不能扭转乾坤[N].中国青年报,2009-11-12.
[2] 张楚廷.两种做法,两种观念,两种结果——评“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J].大学教育科学,2010(2):110-112.
[3] 庞跃辉,许尚立.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求解钱学森之问[J].高校教育管理,2011(1):45-52.
[4] 高晓清.人的工具化及其解蔽[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3):42-44.
[5] 求索.“钱学森之问”谁可以破解?[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3.
[6] 靳玉乐,李志超.现代大学的特点与制度创新[J].现代教育管理,2011(8):1-4.
[7] 熊丙奇.正视问题积极应答钱学森之问[J].中国高等教育,2010(7):30-32.
[8] 卢晓东.如何破解“钱学森之问”——兼论创新人才培养与大学教学改革[J].中国高校科技,2011(7):9-10.
[9] 国策,任强,许瑞卓.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刍议——由“钱学森之问”引发的思考[J].大学教育,2014(6):9-12.
[10] 顾越桦.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道德心理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3(12):59-63.
[11] 程孝良,倪师军,曹俊兴.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成因与对策探讨:基于社会学理论的视角[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8):15-19.
[12] 郑重,郑忠梅.论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失范与规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15-117.
[13] 童世骏.“真的”学术创新要求“好的”评价机制[N].社会科学报,2009-01-15 (5).
[14] 郭红梅,谢娟,金晶,何钦成.学术论文评价指标的发展过程[J].科技管理研究,2011(9):65-67.
[15] 王维,钟川,齐秀辉,乔鹏华.经管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调查分析——基于黑龙江省高校2008-2012年的调研数据[J].商业时代,2013(30):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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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张丹丹.美国硏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路径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
[18] 吴新悦.在借鉴经验中发展——浅谈中美研究生教育之机制[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2):52-53.
[19] 叶继元.关于文科研究生“发文规定”是否合理的调查分析[J].图书与情报,2007(6):1-8+32.
[责任编辑:庞丹丹]
[摘 要]学术评价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引导机制。商科类研究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通过构建科学的学生学术评价机制,合理引导商科类研究生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是当前商科类高校研究生学术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机制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的过程管理和能力培育,同时切合研究生自身学习特点,能够较好地调动商科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商科类高校应大力推行研究生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机制,为国家培育创新型商科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学术评价机制;商科类研究生;学术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74-04
2005年,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提出“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样的疑问。面对“钱学森之问”,国内许多学者从改革办学理念、教育去行政化、净化学术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解答(黄冲,2009;张楚廷,2010;庞跃辉、许尚立,2011;高晓清,2010;求索,2011;靳玉乐、李志超,2011)[1][2][3][4][5][6],也有部分学者从批判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卢晓东(2011)指出当下学生成绩的百分制评价容易使学生陷入“范式陷阱”,不利于学生的发散性和创新性思维培养。[7]熊丙奇(2010)认为以成绩作为人才评价的单一标准是当前中国教育发展的普遍现象,这种人才评价机制难以发现和培育创新型人才。[8]国策、任强、许瑞卓(2014)认为高校对学生的评价考核主要以考试和分数为指挥棒,对教师的评价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重课题论文数量轻其质量的倾向,严重影响了我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9]由此可见,建立合理的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商科类研究生是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培育的专门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自身创新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近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研究生培养质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文科和商科学生,其论文思想和观点的抄袭更是普遍,科学研究的创新精神和严谨态度在研究生这一群体中正在日益消减。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呢?许多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思想对当前研究生的学术创新活动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顾越桦,2013;程孝良、倪师军、曹俊兴,2009;郑重、郑忠梅,2006)。[10][11][12]追根溯源,这种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主要是由我国当前各高校所实施的研究生科研评价标准所造成的。根据对全国具有商科类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的统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获取学位、较高层次荣誉均有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毫无疑问,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对促进商科类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有着较大作用,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不足和学术违规的负面现象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什么样的学术评价机制能够促进我国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呢?这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学术评价机制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的机理分析
要弄清学术评价机制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的关系,首先得厘清学术评价与科研创新的关系。科研创新是人类开展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科学研究手段发现新的物质、材料、规律、方法、体系等等。而学术评价则是一种工具体系,通过这种工具体系可以正确地评判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否正在从事创新性的工作,即对其所取得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或否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科研活动而言,其学术评价的结果往往与社会学术资源配置密切相关,即学术评价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结果会左右学术的人、财、物资源分配,比如高校与研究院所的学术地位排名、学科的立项建设、科研平台的撤建、课题的立项与资助、科研评奖的获得、研发经费的投入、研究人员与教师职称和荣誉的评定等等。因此,从本质上讲,围绕学术评价而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即学术评价机制具有激励和约束科研创新的重要功能,它会对从事科研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当科研活动主体所从事的科研活动符合社会所认可的创新性和价值性标准时,科研评价机制给予科研活动主体正向激励,从而不断激发科研活动主体的创新动力,社会整体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当科研活动主体所从事的科研活動不符合社会所认可的创新性和价值性标准时,科研评价机制给予科研活动主体负向激励,从而不断弱化非创新性的科研活动,使社会整体无效的科研活动得到抑制,社会学术资源得到有效节约。
然而,以上分析均是建立在评价机制本身足够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教授(2009)认为,只有“好的”学术评价才能确认“真的”学术创新。[13]如果评价机制本身不科学不合理,就难以调动科学研究者的积极性,难以真正带来有价值的创新。那么什么样的学术评价机制是“好的”呢?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科研和学术群体进行具体分析。就目前而言,一个国家主要从事科研或学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有科研院所研究员、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企业研发人员、政府和民间智囊研究人员等。他们虽然都是科研活动主体,但其利益追求目标却各有不同,采取一套固化的学术评价机制去评估他们的学术和科研产出成效,不仅难以真正评估出各类科研主体产出的效益,而且在评价机制的利益诱导下,各类科研活动主体往往不顾自身实际情况,为了追求当前利益,违背科研活动规律,生产一批创新性不强或社会价值不大的产品,这就会极大浪费国家的科研资源。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或学术活动群体的利益需求特征,分别设计出一套符合国家对科研活动主体要求的评价体系或标准,才能有效激励他们从事科研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国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这一原则具体落实到商科类研究生这一特定科研活动群体,需要分析商科类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最大利益需求是什么,而国家或社会对他们的科研活动的最大期待是什么。如果一套科研或学术评价机制能够实现个体与国家或社会这两者的利益最大化或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那就说明这套科研或学术评价机制是可行的、有效的。
二、当前学术评价机制提升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现状
目前,我国具有商科类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商科类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或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一般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办法,但其衡量和引导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机制却大同小异:一是通过学术论文发表实施负向激励。一般而言,所有学校均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多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如果未能达到本校要求的最低标准,研究生在按时毕业方面就会受到本校相应的惩罚和制约。比如,湖南省目前具有商科类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有12个,它们在各自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方案中均有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一般性学校比985、211等类型的学校要求稍低:一般性学校的研究生只需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而985和211等类型的学校除了在学校层次对研究生有最低论文发表要求外,学科点归属学院也规定研究生必须在本院指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方能获得毕业答辩资格。二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获奖实施正向激励。同样以湖南省为例,许多高校为了激励本校的研究生从事创新性的科研活动,纷纷制定相应的奖励性文件。比如中南大学颁布的《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奖奖励办法》中就明确规定:获得研究生学术特等奖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湖南大学颁布的《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中规定本校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条件: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其中工科硕士生不少于1篇,文科和理科硕士生不少于2篇,工科博士生不少于2篇,文科和理科博士生不少于3篇;或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大赛中获奖的。《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资助办法》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申报,也要求研究工作基础扎实,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湖南师范大学颁布的《湖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中规定,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曾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研究,或本年度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那么,在现行的学术评价机制引导下,商科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又如何呢?根据前述分析,我国高校对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基本上还是以学术论文的发表水平为主要依据,因此,确定学术论文的发表水平就基本上可以评价商科类研究生的学术或科研创新水平。而衡量学术论文的水平,国内研究文献通行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已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和被他引的频次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郭红梅等,2011)。[14]王维等(2013)对2008-2012年黑龙江省经管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平均值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其每年的绝对值较低,5年平均只有0.415;发表论文被引频次平均值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每年每篇论文被引平均次数较低,5年平均只有1.585篇。[15]同样,援引论文他引率指标,对湖南省3所985和211高校经管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发现:经管类研究生在2013-2015年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平均他引次数只有1.674篇。如果将湖南省其他非985和211高校商科类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数与他引次数两者差距悬殊这一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湖南省商科类研究生发表论文他引率指标将会比1.674这一数值更低。由此可见,用现行的论文发表评价体系对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培育和引导,其效果应该是有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我国为什么多年来不能获得创新性成果奖——诺贝尔经济学奖,或者回答了“钱学森之问”。
三、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学术过程管理评价新机制
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我国高等教育培育商科创新型人才的一个具体内涵,其最终目标是所培养的商科人才走出校园后能够服务于社会生产创新性成果或做出创新性贡献。因此,相关高校在建立学术标准或评价体系来诱导和约束学生时都应以这一根本目标为出发点。叶继元(2010)指出,不同的学术评价目的决定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评价方法、评价专家的选择以及评价程序的确定,它是學术评价的龙头。目前的许多学术评价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评价目的不明。[16]商科类研究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半成品,在学校主要是接受创新训练和积累创新能力,一味以论文发表作为学生学术评价的基本手段,必然是导致学生急功近利和粗制滥造,其过程与结果均得不偿失。国外高校对研究生的创新培育和引导体系却是比较注重过程培养而非论文指标。比如美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并不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大学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提交小论文,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只要提交实习报告或课程设计等作品即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答辩即可获得博士学位。[17]美国的这种研究生培育和引导体系并不妨碍美国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以及美国科技强国的地位确立。针对我国高校引导和培育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国内也有不少学者提出批评意见。比如吴新悦(2008)指出,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往往比较注重两头,即入学考试和毕业论文,且比较偏重定量化指标,如考试分数和论文发表数量。定量化的指标体系往往可能导致评估的片面性,不利于学生对学术的潜心钻研。[18]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2005年发起的一项关于“对高校文科研究生获取学位前必须公开发表论文的态度”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的教育部首届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及部分教授、学者主张“要写论文,但不要规定硬性发表”。但同时也认为硕士生与博士生要区别对待,硕士生可以取消发文规定, 而博士生可以有发文规定。[19]由此可见,无论是我国学术评价理论界还是教育实践界,均对我国研究生论文发表评价机制提出了异议。改革我国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引导体系,建立一种合理的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学术评价机制已十分必要。
学术过程评价机制是以培养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为最终目的,注重对学生在校培养期间接受科研创新能力各个培训环节进行监控并设立评估指标,从而达到激励和约束学生自觉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不断累积科研创新能力和提升科研创新素质的一整套完善的体系。其具体监控环节和评价流程如下。
一是招生入学环节。招生入学是商科类研究生培养的开端环节。这一环节的监控重点主要是考察新入校的研究生是否具有科研創新培养的潜质。因此在这一环节,除了要重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分数指标外,学校应在复试环节增加学术小论文写作测试,重点考察商科类研究生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基本写作规范等,从而将具有较好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纳入培养体系。
二是课程学习环节。课程学习是商科类研究生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本科生的课程学习具有本质区别,本科生的课程学习以系统的知识学习为主,而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以发散性自主探索为主,重点培养研究生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发散性思维。因此在这一环节,对商科类研究生课程学习效果的监控,应以课程学习总结为主,重点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前沿领域科学研究动态而非传统的知识点的把握。
三是导师指导环节。导师指导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必备环节。商科类研究生除了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学习外,还应积极参与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可以获得导师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指导,接受正规的科研方法训练,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素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在这一环节,导师必须对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训练情况进行客观的评述,并以这一评述作为研究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习实训环节。实习实训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有益补充环节。商科类研究生依托学校的各类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学术交流平台,可以将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思考,这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顶天立地”的重要过程。因此在这一环节,严格考核商科类研究生参加创新实习实训的次数与活动的内容是极其必要的,需将其纳入商科类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学分考核。
五是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位论文撰写是培养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撰写既是检验商科类研究生在学校培养期间科研创新能力的积累情况,同时又是一项全新的科研创新活动。商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的高低,既能反映其科研创新能力的大小,又预示着其未来能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因此在这一环节,必须采取校内和校外专家双向盲审制评价,严格控制毕业论文撰写质量,及时淘汰不合格的毕业论文,以有效保证商科类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结语
学术过程评价机制是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保证机制。与我国现行的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论文发表评价机制相比较,学术过程评价机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个是注重过程管理而非结果评价。另一个是注重长期能力培养而非短期成果表现。这一评价机制较好地适应了商科类研究生作为被评价主体的特性,理顺了评价机制与评价目的的关系,二者之间具有较强的耦合性,有利于提升商科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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