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法律研究
摘 要 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先进性,利用自媒体创业可以延长大学生创业的寿命并提高效益。然而其在法律规范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创业现象良莠不齐。文章通过对大学生创业的研究调查,分析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缺陷与不足,并积极寻找解决措施,从而完善大学生创业。
关键词 大学生 自媒体 创业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沈艺,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9
一、研究背景
创业创新是各个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新目标新要求之一,全民刮起了一阵创业风潮,国家、高校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许多优厚的条件。各个社交如微博、微信平台启动自媒体计划,这为许多想要创业又无条件与机会创业的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遇。自媒体因其具有极低的门槛,极快的传播速度,无特定中心的传播主体等特点,迅速成为了大学生们创业的重要依托。原先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存活率低下,发展艰难,都在借助自媒体平台的依托下得到了良好的解决,自媒体平台成为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基本依托。
然而便捷的自媒体网络也存在着许多不甚优越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领域,由于自媒体兴起时间短但是速度快,看似属于网络平台的范畴,可受网络监管但信息量极其巨大,这便导致了法律规范在自媒体领域相对薄弱,无论是从立法上、执法上、监管上都难以适应目前自媒体平台的发展速度。从保障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角度来说,大学生创业者们大多数本身并不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即使具备了法律素养,也因法律规范本就有欠缺,而难以维权。而从规范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行为来说,由于法律存在漏洞,因此由此钻法律空子的人也不在少数。
正是因为大学生创业者们利用自媒体创业的数量极其巨大,形式愈来愈多样化,创业寿命愈来愈长,所以分析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的优势、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用何种对策去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本文要深入研究分析的。
二、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优势
(一) 创业门槛低
传统创业模式中,大学生创业者们除了要将时间、金钱、精力耗費在创业项目本身中,还要用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用以市场营销,宣传推广,而这恰恰是大学生创业者们最为薄弱的地方。而在自媒体创业模式中,自媒体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创业者们提供的网络店铺,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租用实体店铺的成本。而大学生创业者们通过在自身的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与创业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迅速遍及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宣传成本,同时,大学生创业者们还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中的浏览量、收藏量、点赞量等信息轻而易举地观察到宣传的效果,从而可以实时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宣传营销的策略。
同时,在传统的创业模式中,大学生创业者们由于基本还是与社会脱节,并没有足够的信息渠道来源用以创业,但在自媒体模式下,大量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上,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不离开校园便获取很多创业信息,得到许多创业经验。
(二) 创业项目存活寿命长
在原先传统的创业模式中,几乎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存活率极低,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后便停止了自己的创业项目,使其不了了之。同时,大学生创业者们还面临着创业与学业相矛盾的情况,很多大学生创业者们有可能会因为学业而停止创业,也有很多大学生们因为创业而停止学业,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但在自媒体创业模式中,由于自媒体平台本身具有内容碎片化的特点,加之非常迅速的传播速度,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通过零散的、碎片的课余时间来进行创业。同时,在大学毕业后,即使失去了高校提供的创业空间,但只要自媒体平台依然存在,大学生创业者们也可以继续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创业,这使大学生创业者创业项目的存活率大大提升。
(三) 大学生创业者本身的优势
根据《第3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 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 亿,其中以10-39 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在这其中网民中学生群体占比最高。大学生们是伴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兴起的一代,对于自媒体的运用最为熟悉。
同时,国家大力提倡大学生创新创业,各个高校都为大学生创业者们提供了非常优越的创业平台,高校孵化器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各个高校中,更有“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的创业比赛鼓励大学生们进行创新创业。
三、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法律缺陷
(一) 关于自媒体的立法存在缺陷
自媒体在中国兴起于2014年左右,兴起时间非常短暂,但是成长速度非常快速,这导致了现有的法律不能够很好地适应自媒体的发展,也就不能很好地保障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效地规制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自媒体信息产物的知识版权难以维护,正当网络营销与不正当“网络传销”真假难辨,通过自媒体平台售出的产品质量难以收保障。接下来将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分析。
大学生创业者们常常将创业项目的相关宣传内容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如微信公众平台。但该内容面向的群体是整个互联网网络,其他互联网用户可以十分轻易地将该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发布于另外一个平台。这种复制行为,零成本但质量极高,且该内容的原作者难以发现自己的知识版权已经被侵犯了。这种模式常常见于各类营销号中,他们通过复制其他原创文章来提升自身品牌的知名度从而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即使现在在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维权小助手”,但其惩罚方式多以经济惩罚为主,且力度弱,适用范围小,而因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们的知识版权难以维护。
此外,利用自媒体创业的零门槛也导致出现了很多“网络传销”的现象。这种“网络传销”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传销,其并无人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但其运行模式与传销并无差别。都是以虚假的产品、品牌或是质量极其低下的产品,用洗脑的方式哄骗大学生们加入,以交付一定的入会费为条件,以发展下线为任务。这是另一种新型诈骗行为,而大学生们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容易被欺骗加入。这种行为是自媒体创业中的毒瘤,但目前也缺少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
相较于“网络传销”,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创业者们虽然未被欺骗进行网络传销。但是部分大学生存在售卖质量较为低下的产品的现象,甚至存在售卖假货的现象。如海外代购行为,海外留学生成为海外代购的主体,部分海外代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较为完善的运行模式。但是部分不法商家在看到其中的商机后,与海外留学生合作,通过海外留学生来售卖低成本但价格极高的高仿海外商品。这种行为本应不被归入大学生创业的范围中去,但是当代购形成一定的规模,并持续时间非常长后,我们也可以把其定义为一种创业行为。但这种创业行为正是利用了人们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信任,与自媒体平台购买商品维权难的漏洞,使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高校、国家监管困难
传统大学生创业,高校可以通过在校内安置创业园来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空间,同时也可以随时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监管,避免大学生创业者们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自媒体平台基于广大的互联网平台,学校难以真正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行为进行监管,也就无法真正地保障大学生的创业行为,也无法真正了解大学生的创业进度,规范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了许多创业的优惠政策,举办許多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创业比赛,但同样也是由于基于自媒体创业,国家也难以真正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真实成果。
四、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法律对策
(一)立法层面
在知识产权方面,由于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现有的权利限制制度在自媒体环境下的适用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可结合“卡-梅框架”考虑将此向其他制度进行转变,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用户进巧非营利性使用的时候,由于其交易成本不高,可考虑适用财产规则,但可适当削弱著作权人一方的利益,可向默示许可制度转化;在用户进行营利性使用时,允许私人间的法益流转。但由于自媒体交易的复杂,可考虑管制规则加以限定,通过统一的交易模式向集体管理制度转变。同时,我们还应为自媒体平台设置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而达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这便需要立法者们在为自媒体平台创设法律的时候要妥善各方面的利益。
在大学生创业者利益保障方面,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立法层次,目前现有的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并无特定针对性,致使大学生在创业时的部分权利无法得到良好的保障。必须要细化大学生创业促进的法律,尤其是在自媒体领域,用完善的法律规范大学生创业者的行为。
细化互联网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加强对自媒体商城的规范,制定一系列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层面
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网络监管力度,对于自媒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及时的行政处罚,从而保障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此外,要对不良的“网络传销”行为,自媒体售假现象进行规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五、结语
目前关于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行政规范性文件,但都不足以真正规范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的行为。加强法治规范任重道远,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定后使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而促进自媒体创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常小溪.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研究——以权利的扩张与限制为视角.山东大学.2017.
关键词 大学生 自媒体 创业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沈艺,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9
一、研究背景
创业创新是各个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新目标新要求之一,全民刮起了一阵创业风潮,国家、高校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许多优厚的条件。各个社交如微博、微信平台启动自媒体计划,这为许多想要创业又无条件与机会创业的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遇。自媒体因其具有极低的门槛,极快的传播速度,无特定中心的传播主体等特点,迅速成为了大学生们创业的重要依托。原先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存活率低下,发展艰难,都在借助自媒体平台的依托下得到了良好的解决,自媒体平台成为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基本依托。
然而便捷的自媒体网络也存在着许多不甚优越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领域,由于自媒体兴起时间短但是速度快,看似属于网络平台的范畴,可受网络监管但信息量极其巨大,这便导致了法律规范在自媒体领域相对薄弱,无论是从立法上、执法上、监管上都难以适应目前自媒体平台的发展速度。从保障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角度来说,大学生创业者们大多数本身并不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即使具备了法律素养,也因法律规范本就有欠缺,而难以维权。而从规范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行为来说,由于法律存在漏洞,因此由此钻法律空子的人也不在少数。
正是因为大学生创业者们利用自媒体创业的数量极其巨大,形式愈来愈多样化,创业寿命愈来愈长,所以分析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的优势、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用何种对策去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本文要深入研究分析的。
二、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优势
(一) 创业门槛低
传统创业模式中,大学生创业者们除了要将时间、金钱、精力耗費在创业项目本身中,还要用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用以市场营销,宣传推广,而这恰恰是大学生创业者们最为薄弱的地方。而在自媒体创业模式中,自媒体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创业者们提供的网络店铺,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租用实体店铺的成本。而大学生创业者们通过在自身的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与创业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迅速遍及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宣传成本,同时,大学生创业者们还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中的浏览量、收藏量、点赞量等信息轻而易举地观察到宣传的效果,从而可以实时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宣传营销的策略。
同时,在传统的创业模式中,大学生创业者们由于基本还是与社会脱节,并没有足够的信息渠道来源用以创业,但在自媒体模式下,大量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上,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不离开校园便获取很多创业信息,得到许多创业经验。
(二) 创业项目存活寿命长
在原先传统的创业模式中,几乎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存活率极低,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后便停止了自己的创业项目,使其不了了之。同时,大学生创业者们还面临着创业与学业相矛盾的情况,很多大学生创业者们有可能会因为学业而停止创业,也有很多大学生们因为创业而停止学业,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但在自媒体创业模式中,由于自媒体平台本身具有内容碎片化的特点,加之非常迅速的传播速度,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通过零散的、碎片的课余时间来进行创业。同时,在大学毕业后,即使失去了高校提供的创业空间,但只要自媒体平台依然存在,大学生创业者们也可以继续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创业,这使大学生创业者创业项目的存活率大大提升。
(三) 大学生创业者本身的优势
根据《第3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 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 亿,其中以10-39 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在这其中网民中学生群体占比最高。大学生们是伴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兴起的一代,对于自媒体的运用最为熟悉。
同时,国家大力提倡大学生创新创业,各个高校都为大学生创业者们提供了非常优越的创业平台,高校孵化器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各个高校中,更有“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的创业比赛鼓励大学生们进行创新创业。
三、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法律缺陷
(一) 关于自媒体的立法存在缺陷
自媒体在中国兴起于2014年左右,兴起时间非常短暂,但是成长速度非常快速,这导致了现有的法律不能够很好地适应自媒体的发展,也就不能很好地保障大学生创业者们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效地规制大学生创业者们的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自媒体信息产物的知识版权难以维护,正当网络营销与不正当“网络传销”真假难辨,通过自媒体平台售出的产品质量难以收保障。接下来将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分析。
大学生创业者们常常将创业项目的相关宣传内容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如微信公众平台。但该内容面向的群体是整个互联网网络,其他互联网用户可以十分轻易地将该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发布于另外一个平台。这种复制行为,零成本但质量极高,且该内容的原作者难以发现自己的知识版权已经被侵犯了。这种模式常常见于各类营销号中,他们通过复制其他原创文章来提升自身品牌的知名度从而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即使现在在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维权小助手”,但其惩罚方式多以经济惩罚为主,且力度弱,适用范围小,而因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们的知识版权难以维护。
此外,利用自媒体创业的零门槛也导致出现了很多“网络传销”的现象。这种“网络传销”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传销,其并无人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但其运行模式与传销并无差别。都是以虚假的产品、品牌或是质量极其低下的产品,用洗脑的方式哄骗大学生们加入,以交付一定的入会费为条件,以发展下线为任务。这是另一种新型诈骗行为,而大学生们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容易被欺骗加入。这种行为是自媒体创业中的毒瘤,但目前也缺少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
相较于“网络传销”,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创业者们虽然未被欺骗进行网络传销。但是部分大学生存在售卖质量较为低下的产品的现象,甚至存在售卖假货的现象。如海外代购行为,海外留学生成为海外代购的主体,部分海外代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较为完善的运行模式。但是部分不法商家在看到其中的商机后,与海外留学生合作,通过海外留学生来售卖低成本但价格极高的高仿海外商品。这种行为本应不被归入大学生创业的范围中去,但是当代购形成一定的规模,并持续时间非常长后,我们也可以把其定义为一种创业行为。但这种创业行为正是利用了人们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信任,与自媒体平台购买商品维权难的漏洞,使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高校、国家监管困难
传统大学生创业,高校可以通过在校内安置创业园来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空间,同时也可以随时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监管,避免大学生创业者们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自媒体平台基于广大的互联网平台,学校难以真正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行为进行监管,也就无法真正地保障大学生的创业行为,也无法真正了解大学生的创业进度,规范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了许多创业的优惠政策,举办許多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创业比赛,但同样也是由于基于自媒体创业,国家也难以真正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真实成果。
四、大学生自媒体创业的法律对策
(一)立法层面
在知识产权方面,由于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现有的权利限制制度在自媒体环境下的适用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可结合“卡-梅框架”考虑将此向其他制度进行转变,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用户进巧非营利性使用的时候,由于其交易成本不高,可考虑适用财产规则,但可适当削弱著作权人一方的利益,可向默示许可制度转化;在用户进行营利性使用时,允许私人间的法益流转。但由于自媒体交易的复杂,可考虑管制规则加以限定,通过统一的交易模式向集体管理制度转变。同时,我们还应为自媒体平台设置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而达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这便需要立法者们在为自媒体平台创设法律的时候要妥善各方面的利益。
在大学生创业者利益保障方面,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立法层次,目前现有的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并无特定针对性,致使大学生在创业时的部分权利无法得到良好的保障。必须要细化大学生创业促进的法律,尤其是在自媒体领域,用完善的法律规范大学生创业者的行为。
细化互联网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加强对自媒体商城的规范,制定一系列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层面
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网络监管力度,对于自媒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及时的行政处罚,从而保障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此外,要对不良的“网络传销”行为,自媒体售假现象进行规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五、结语
目前关于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行政规范性文件,但都不足以真正规范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创业的行为。加强法治规范任重道远,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定后使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而促进自媒体创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常小溪.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研究——以权利的扩张与限制为视角.山东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