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服毒自杀扇了谁的耳光?
杨锦麟
武汉41岁的环卫工艾春香,抛下丈夫和两个孩子,告别了这个世界。死前她留下遗书称,自己的工资被扣。听说亡者的丈夫到单位去查了一下,原来妻子的工资在过去一年多次被人冒领,估计她个人本身在这方面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也有不足的地方。一个底层的环卫工人,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起早摸黑赚来的微不足道的工资,居然还会被别人冒领!而且一领就是几百块,这微薄的几百块可能就是她收入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
我们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对于底层劳动阶层的保护,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吗?我们不是有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吗?我们不是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我们不是有很多所谓的劳动保障吗?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呢?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我经常痛感到,人最基本的耻感和辱感都已经不复多见了。当一个社会没有了耻感和辱感,没有了敬畏之心,没有了悲悯之心,这个社会会走向哪里呢?底层劳动者的收入得不到保障,他们没有四险一金、五险一金,没有任何节假日,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障,没有任何可以作为一个“人”的前提和保障,难道我们应该对此坐视不理吗?
我们可以不谈政治,我们可以不谈很多政治之外的话题,但我们不能不谈人最起码的尊严和这个社会最起码的公义。我们那么多的革命先驱、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不就是为了让这个社会的人获得更多的公平吗?不就是为了让更多人享受作为“人”的尊严和待遇吗?
我记得我下乡的时候,有一位农妇到墟上卖小猪,卖了20块钱被扒手扒了。20块在四十多年前可是一笔巨款,这位农妇回家就服毒自杀了。但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未曾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想想,今天多数人富裕了,我们的耻辱感还在吗?我们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悲悯心还在吗?我们在倡导那么多的核心价值观,俯拾皆是,举目皆是,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狼心狗肺的人?
所以,这件事不能善罢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