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善于“保护自己”
纳建萍+罗正奇
“保护自己”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自己、完善自己,这是一个人干好工作、成就一番事业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保护好自己,是对自己负责任,对自己的亲人负责任,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由此,善于“保护自己”应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智慧和水平。
怎样才是真正的保护自己呢?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保全自己的职位,开展工作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不管能否出政绩,只保证自己不出事,这种只为自己、不为事业的保护自己,显然不是真正的保护自己。而只有始终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在能干事、干成事的同时,保证自己不出事的保护好自己,才是真正的保护自己。
思想是根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身体的免疫力不强就会生病,而思想上的免疫力不强就会放松警惕。领导干部保护自己,就要从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自觉提高免疫力。首要的是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经常进行自我剖析,自重以树好形象,自省以保持纯洁,自警以防止思想滑坡,自励以追求思想升华,时时处处都不忘领导干部特殊身份,不忘个人形象与党的声誉的关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扎紧防腐防变的铁篱笆保护自己,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各种腐蚀和诱惑面前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克制,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要永远给自己设三道不能逾越的防线:思想道德防线、法律线、纪律线。防线既设,就要从严把握自己,决不“越雷池半步”,不让任何诱惑在这三道防线上打开突破口,做到事业越成功,越要谦虚谨慎,自省失误和过错;权位越高,越要警钟长鸣,头脑清醒,严格管束自己和身边人。
组织是靠山。组织是我们前进的“引路人”,是我们安全的“保护神”。就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来说,既赖于个人的努力,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让党组织保护自己,就是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把个人置身于党组织之中,防止思想上、行动上“游离”于党组织之外。要牢记党组织的培育之恩,就要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无论身居何职,都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心干事、专心谋事,以兢兢业业的工作、一流的业绩感恩组织的培养。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决不能居功自傲,把个人取得的一点成绩作为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的筹码,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在生活待遇上“知足常乐”,不向组织伸手要待遇、要名利,不谋求制度和规定以外的私利,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是保护自己的关键。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的基本前提。多一分监督就少一些漏洞,多一分制约就少一些失误。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妄自尊大,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缺点和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小错就会铸成大错,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领导干部保护自己,贵在积极主动地接受组织、群众、法律、纪律、制度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约束。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不是挑刺找茬,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靠制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正道。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保证,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不到位的权力同样会出现腐败。
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法。历史反复证明,得民心则兴,失民心则亡。无论时代怎样变化,社会如何发展,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领导干部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群众,是党性观念、作风纪律和政治立场的集中反映。只有真正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你当亲人。对领导干部来说,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滥用手中的权力欺压群众,就是背叛。你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欺压群众,群众就不会支持你、拥戴你、保护你。因此,领导干部要走近群众、善待群众、团结群众、体谅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始终做到在任何情况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能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立场不能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能变。唯此,领导干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群众才能自觉地保护你。
(作者单位:宁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