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及其启示
张爱军 高勇泽
[摘要]执政党协商民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进程。文章通过深入研究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客观阐述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及适应性条件,明确指出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应该防止的倾向,进而理性提出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经验,推进我党协商民主的路径。
[关键词]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启示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3-0054-03
协商民主是执政党制定正确路线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坚持协商民主有利于树立执政党的民主形象,提高执政党的政治竞争力和影响力。研究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对我党的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主要涉及三个领域。(1)执政党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协商。例如,1955年以后,日本的国家政权从由进步党、社会党、自由党、民主党、自民党等不同政党轮流执政,演变为由自民党不同派系之间交替执掌的局面,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总的目标和诉求是一致的,同时在执政派系的主导下就各自的具体利益进行协商、讨论和交流,以求达成党内共识。(2)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协商。这种执政党协商民主形式普遍存在于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国家,以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政体为典型。例如,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所属的政党可能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席位,这样总统在决策时往往需要与议会中的多数党进行协商。(3)执政党与各社会团体(公民)的协商。随着西方国家改革运动的兴起,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发展迅猛,以多种方式与执政党进行协商、对话与合作,形成执政党与社会团体合作互动的局面。例如,瑞典、奥地利等欧洲国家执政党十分强调与社会利益集团如工会、雇主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二战以后,法国执政党也进一步建立起与社会团体的定期协商和对话机制。[1]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呈现六个基本特征。(1)权宜性。尽管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但是还属于政治体制外的一种带有权宜色彩行为,并没有在国家制度层面上获得一席之地。(2)功利性。西方国家执政党通过协商、妥协实现与其他政治力量的联合,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本集团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利益最大化。(3)失衡性。在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实践中,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强势集团、弱势群体等在协商过程中难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执政党主导协商的全过程和结果。(4)辅助性。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是辅助性、补充性的民主模式,选举始终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5)开放性。一般而言,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形式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协商的议题、程序和结果具有较高程度的公开性。(6)程序性。协商民主是程序性和制度化的民主,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和制度,并将程序和制度看作是决策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具有五个实现路径。(1)议会党团协商。议会党团协商是执政党将党内各派议员联合为整体,协调他们的立场和行为,统一其在议会活动中应坚持的态度和采取的行为,以贯彻执政党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维护执政党的整体利益。(2)共识会议协商。共识会议协商是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之间进行双向甚至多向的讨论与交流,以构建彼此求同存异、互相理解、达成共识的模型或平台。(3)协商民意测验。协商民意测验是执政党通过直接交流和网络测验等方式了解公民的意愿和诉求,以实现包容性和深思熟虑性这两项基本的民主价值。(4)网络远程协商。网络远程协商是执政党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与公民进行协商,具有开放、快速、远程、低成本等优势。(5)新的协商试验。新的协商试验是西方国家执政党通过诸如立法听证、协商日、公民协商论坛和公民陪审团等新的协商民主方式,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我党协商民主的范畴及其适应性条件
通过以上对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状况的研究,可以进一步界定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及其适应性条件和土壤。
1.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
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我党协商民主实践应该包括党内协商民主、政党协商民主、党群协商民主等三个主要方面。
(1)党内协商民主。我党内部虽然没有形成不同的派系,但党内客观地存在着各种不同声音和不和谐音符。作为党内民主的创新范式,党内协商民主基于公共理性的公开协商、相互妥协、相互理解、相互融合,强调每位党员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是非冲突性地化解党内不和谐因素的有效手段。在当代民主政治新范式的视角下提出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不是盲目跟风和哗众取宠,也不是使我党成为民主的试验地,更不是搞党内民主的极端化,而是在全面考虑当前党内民主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准备的基础上,论证党内协商民主的可行性,为研究党内民主提供新的视野。笔者认为,所谓党内协商民主,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在平等条件下,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地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全体党员共同接受的民主的、科学的、合法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的过程。通过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可知,党内协商民主应该具备自由性、理性、平等性、共识性、程序性、公开性、责任性、公共性等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提出:“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2]党内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渐进式的民主发展模式,其最大优势是可以使所有党员的意见都能表达出来,其直接目的是实现党的领导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党内和谐的价值诉求。
(2)政党协商民主。作为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创新模式,协商民主为研究中国政党制度提供了新的视野,是协调党派关系,促进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协商能够减少政治过程中派别利益冲突[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全面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意愿。当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指执政党在国家重大事项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等进行民主协商,具有组织的代表性、政治的包容性、党派的合作性、民主的协商性等特征,能够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和谐地共同发展。
(3)党群协商民主。对执政党来说,党群关系的构建是巩固执政基础、扩大执政资源的核心问题,是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大课题。“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4]党在政治实践中,将协商的形式贯彻到党群关系的构建过程中,更加彰显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的转变,更加有助于有效地解决党群之间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所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是一个话语过程,并且具有公共性——所有公民都参与的共同性社会活动。[5]党群协商更加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责任感与效能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由此可见,党群协商是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党群关系和谐的关键环节。
2.我党协商民主发展的适应性
我党发展协商民主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党内协商民主的资源丰富、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保证、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
(1)党内协商民主的资源丰富。能否借鉴西方的民主理论为我所用,主要看它是否与实践的要求相符合。随着党内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党内已经显示出协商的迹象和趋势,毋庸置疑,党内存在协商民主发展的适应性条件。一是党的协商传统是党内协商民主的历史条件。党历来有协商的传统,也不缺乏协商的精神,党的执政地位就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二是党内制度规范是党内协商民主的首要条件。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合议制等现有制度,作为党传统的、权威性的规范资源,能够为党内协商民主提供符号上的合法性以及发展上的潜在可能性,客观上为党内协商民主留下很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党内事务公开是党内协商民主的必要条件。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是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和要求,也是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党员平等地位是党内协商民主的主体条件。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在党章和有关条例、决定中都对党员的主体地位、民主权利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为党内协商民主创造了主体条件。
(2)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保证。政党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党制度及党际关系对民主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向具有内在规定性。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政治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6]我国实行非竞争性、合作型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不同,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建立起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强调政党之间平等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协商民主理念,发挥了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协商民主功能。由此可见,这种非竞争性的、合作型的政党制度本身就具有协商民主的某些特征,为民主协商政治形态的发展提供了政党支撑和保障。
(3)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在于党与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保持着血肉之间的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是我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的标志,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路线,体现了党的基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本身就是对协商民主价值的充分肯定。一方面,协商民主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为党群协商民主提供了方向上的保证。另一方面,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根本目的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当前,群众对党具有很强的信赖感,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党群协商民主具有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环境。
三、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应该防止的倾向
尽管协商民主是对原有民主形式的超越,但协商民主并不是解决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所产生问题的灵丹妙药,与任何其他民主理论一样,协商民主也面临着许多质疑和挑战。
1.党内协商要防止转变成为精英式民主
党内协商民主是全体党员平等地通过讨论与协商来参与处理和决定党内一切事务,违背民主平等的原则,党内协商民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首要的、根本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目的和实质。党内政治精英是指在党内处于领导地位,能决定党的政策指向,平衡党内各种利益关系的部分优秀党员。党内协商民主的本意就是要把协商主体从党内政治精英扩展到全体党员,把全体党员意志的协商放在首位,使普通党员不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还拥有平等有效地参与集体决定过程的机会。但是,在政治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导致党内协商民主转向精英民主的潜在可能性。一是党内协商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其内在危险是使党内政治精英控制协商过程,造成党员参与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二是对绝大多数党内事务都进行协商管理,可能会导致政党工作的低效率,这种决策的时效需求将会进一步激发党内协商民主的精英倾向。三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协商参与党内事务管理要求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这就可能使那些知识渊博、能力突出的党内政治精英掌控党内协商的话语权、议题、议程和结果。
2.政党协商要防止运作过程的低效率化
从性质而言,我国政党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只是一种咨询性参与而不是程序性参与,属于执政党政策调整的范畴而不是国家法制调节的范围,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与选举民主强调选票和多数决定原则不同,协商民主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投票之前相关意见的表达和达成共识的协商与讨论的过程。因此,参与主体平等是进行协商的前提和基础,参与主体在协商之前对议题和程序等相关情况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是进行协商的必要条件。目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是政治决策的主体和主导,民主党派是参与者和协助者,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协商中实际上的地位不平等,这种现状导致执政党与参政党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不对称,表现为各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狭窄、知情时间较晚、知情内容有限,等等。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治协商制度作用和功能的充分发挥,易于导致协商运作过程的低效化、形式化。
3.党群协商要防止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
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那些依靠自身力量或能力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的社会群体。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个突出的缺陷就是损害了民主最重要的平等原则,使弱势群体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和处境,形成社会领域中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党群协商应该扬长避短,防止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客观而言,党群协商制度中存在着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不平等的趋势和倾向。显而易见,尽管党群协商保证了社会各阶层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但却不能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充分和广泛地参与。正如我们所知,目前党群协商中弱势群体的代表性不足,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表达能力较低。因此,党要引导弱势群体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党群协商的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
四、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经验,推进我党协商民主
当前,我党应该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加强执政党对协商民主的主导能力,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效应,利用网络媒介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执政党协商民主要循序渐进地发展。
1.加强执政党对协商民主的主导能力
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为民,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共产党是我国民主进程的主导者,党的领导是发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协商民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具有蓬勃的生机,才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协商民主需要作为政治权威的共产党来主导和引导,以寻求多方利益的协调统一。这就要求党必须能够承担起吸纳、协调、平衡、凝聚和整合民意的责任,能够引导民众理性地参与协商,能够使协商的结果贯彻落实。
2.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效应
任何民主模式价值的实现程度都与其民主实现形式密切相关。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高层次和经典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所在,也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点部位。但是,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因此,当前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形成协商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吸纳和提取民意的民主效应和功能。
3.利用网络媒介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网络媒体的普及,网络以其公开性、快捷性、开放性、互动性、公平性等优点,为公民参与政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一个新的、高效的、快捷的平台,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与动力,日益成为公民参与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网络多元化语境下,不同利益主体开始尝试一种更广泛、更充分地协商,为了公共利益作出道德妥协,达成共识。当前,要注重增强对网络协商的制度供给,通过网络对话与协商,提升党员、党派、党群之间直接全面协商的可能性。
4.执政党协商民主要循序渐进地发展
执政党协商民主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因此,发展执政党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立足我们党的实际,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上,我们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又面临着良好的战略机遇;既不能盲目乐观,又不能无视成就;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目前,必须在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选择好突破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有秩序地加以推进。
参考文献:
[1]顾俊礼.欧洲政党执政经验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北京日报,2005-09-28.
[3]陈家刚.协商民主[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09.
[4]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
[5]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6]梁琴.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责任编辑 李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