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农村孝道

    廉永杰 庄西艳

    [摘 要]传统孝道是中华传统伦理的核心观念和主要特征,处于百善之先和教化之始的根本地位。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坚持继承和批判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时代要求与时俱进,赋予传统孝道以时代内容。然而在当代社会,孝道逐渐淡漠,特别在农村,由于孝道的缺失,中国大量农村老人面临生活心理苦境。农村孝道建设是关系九亿多农民社会和谐的大事,特别是老龄化社会的农村更需要弘扬孝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农村是关键,所以在农村创新、弘扬孝文化正当其时。

    [关键词]和谐社会;传统孝道;农村;对策

    [中图分类号]C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2-0057-0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植根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之中,孝道是中华传统伦理的起点与诸道德之首,必然有其可以批判继承、吸收借鉴的内容,但是农村当前孝道现状让我们感到坐立不安,传统孝道的传承创新任务让我们感到迫在眉睫。与其坐着说,不如立起来行,社会发展的现状,道德养成的紧迫性,要求个人、家庭、学校、社会都应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农村孝道建设作出切实的努力,进而促进我们构建一个完美和谐的社会。

    一、培养农村孝道的社会氛围

    (一)大力倡导敬老爱老意识

    “孝”是家庭和谐的根本,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子。不管社会经济如何发展,孝敬老人是社会成员应有的品德和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永远的美德。观念的改变在于教育。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就要大力加强养老伦理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在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尚未形成之前,传统式家庭化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唯一形式。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在敬老爱老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农民应予以弘扬表彰,对歧视、排斥老人等行为给予曝光、鞭挞。

    (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

    孝敬、平等、保障、和谐是农村新型孝文化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这些内容和精神要变为人们的行为,就必须要各种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和教育,才能达到规范农民的孝行,才能使农民改变传统的孝道观念,树立新的孝道精神。媒体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电视、报纸、农村基层宣传中增加“孝顺父母光荣”的内容,以各种方式推动敬老光荣的社会氛围形成。通过社会舆论表扬那些尊老敬老、孝敬父母、为老年人分忧解难的好人好事;批评、谴责那些不能善待老年人乃至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丑恶行为。总之,要通过社会舆论褒扬“尊老”的道德观念,营造“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重视父母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

    我们要特别重视精神赡养的宣传教育,人老了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使老人精神愉快,心情舒畅。父母子女骨肉之情互相关心,体贴关爱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子女要做到奉养父母、善事父母,竭尽全力保障年迈父母的生活需要,并尽可能提高父母的生活质量。使每个农村老年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再出现嫌弃、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同时,要倡导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相统一的养老思想,让老人在享受富裕生活的同时,精神上更能得到一种满足,心灵上得到安慰。

    (四)动员全社会都来帮助农村老年人

    政府可以对经济困难的农村老人酌情给予供养补贴,建立农村老年人基金会,通过慈善活动向贫困老人捐助,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自愿者服务队。为老人提供诸如理发、环境卫生清理、房屋修缮等日常服务,可由民政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牵头,尽可能在各乡镇都成立农村老年人自愿者服务队,建立一支常年服务的队伍,以缓解农村老年人存在的困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进行农村孝道研究应该为党和政府重视,应该有抓计划生育那样的力度,抓好孝道教育形成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是解决好农民老有所养成本最低、又最可行的办法,这是无需政府直接投入、只要大力倡导就可以成为增强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德政工程。

    二、加强学校孝道教育

    (一)弘扬传统经典理论中的孝思想

    孩子们耳濡目染都是孝敬,自然会在他的心灵中播下爱的种子。学校可编制校本教材,中国传统古籍中孝文化珠砾并存,其中许多东西一旦被赋予新意,便可成为我们新的道德体系的思想资料,将孝文化潜移默化。还可收集一些浅显上口的歌谣,像“父母养活儿,恩情重于山。人老年纪大,千万不能嫌。”这样浅显上口的歌谣,可以给学生很好的具体影响。传统的启蒙教育中有相当多的孝教内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之以意,导之以行,促人行孝。

    (二)结合时代特色的孝道内容教育

    新的家庭模式,新的代际互动关系及社会政治文化的要求,使传统孝道的内容也须适时地转变,实现自身的扬弃,注入新的合理、符合时代潮流的内容,形成孝道的新内涵,以适应社会发展,做到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孝道的活力,否则拿一些过时的东西来充塞当今的教育,只能让孝道走入困境。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中弘扬符合时代特征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新孝道绝非易事,孝道教育要基于现实,而不能以高调的道德理想主义来提倡孝行。

    (三)重视孝道的实践行动

    学校可以在学生中利用班会,黑板报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征文比赛和互联网等平台展开讨论,在日常作业中补充”家事“作业,在学生中树立关于孝道“的先进典型,营造“尽孝为荣“的校园氛围。“孝”并不只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理论,它更需要在人们的行为中得以表达,而且也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得到真切的诠释。一个人若对“孝”具有了明确的理论认知,但却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践行,就不能说这个人遵循了孝道,具备了孝心。“孝”贵在践履、贵在养成,因此应当重视对学生进行孝行的日常养成教育和训练。

    (四)注重孝道教育的深入性

    孝敬,不应该仅仅只局限于父母,尊重,也不应仅仅只局限于家庭。对父母的“孝”还应该引伸为一种对别人的关心、一种奉献,化小爱为大爱。使之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在学生中开展“一个都不能少”的资助贫困生活动和“你的不幸让我心痛”的助残行动,以及农村孝行问题的调查等。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的“社会心”明显增强。总之,学校有着充足的教育优势,只要对孝道教育加以重视,即可发挥出巨大的正面影响。

    三、提高农民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加强农民道德教育

    敬老养老的意识和社会风气的形成,首先乃是一个道德概念问题。1996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此前后,各地也出台过一些地方性老年法规。这些法律文件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有助于社会尊老、养老、敬老风尚的形成。但是,由于农民自身素质的不高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仅仅依靠法律的震慑力量无法根本解决农民敬老意识淡漠的问题,要想解决问题,还必须辅之以道德教育。面对市场经济对我们传统价值观的冲击,我们更应开展孝的道德教育,弘扬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这种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农村青年一代,方式应是以情动人而非说教。

    (二)自觉履行孝道

    孝道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亦表现为强制和自觉两种方式。传统孝道有很强的强制性,是一种子女必须遵循的规范,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受外在条件制约的,是机械的、被动的。而现代社会,由于改革开放,农民个人的独立自主倾向和自我意识逐步增强,不易接受传统的规范,强制性的孝文化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自觉呢?

    1.时常反省。“反省”实际上就是要求农民在赡养父母和对待老人的过程中开展自我批评、自我检讨。农民通过批评检讨约束自己,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反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

    2.重视小节。要求在行孝中注重“小节”。在赡养父母过程中有些农民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对父母凶几声,使几个脸色无所谓。须不知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农民个体的道德素质。

    3.换位思考。首先农民在赡养老人过程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父母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父母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农民自身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养老问题有所帮助。其次,换位思考要求农民在孝行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尊老的社会环境,使养老充满温情。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以养老法规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与宣传,让村民认识到养老不仅是“家务事”,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要健全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可参照发达国家经验,陆续制定《老年保健法》、《老年参与社会法》、《养老福利法》、《老年医疗法》等法规,加强养老安老的法律制度建设,这样,才能为农民安度晚年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监督,使新型的孝道德观念广泛传播并能得以很好落实。

    (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要大力营造尊老爱幼的气氛,除宣扬敬亲、爱亲、养亲,抨击不孝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完善法制。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因此要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通过社会教育引导人们敬老爱老,通过法制规范约束公民的孝道行为。社会生活是通过法治和德治两种基本手段来维护的。新型孝道德观念的落实同样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和各种制度来维护的。我国的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了老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肯定“孝”的法律地位

    国家在立法上要进一步肯定“孝”的地位适当加重对侵犯老年人权利的法律惩罚,纠正对“不孝”行为立法粗疏和处罚过轻的倾向,促进农村由民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宪法》以及相关的涉老法律中都没有“孝”字的出现。农村社会是一种民俗社会,人们的生活行为受民俗的约束极大,社会控制在农村社会中主要依赖习惯与民俗。民俗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性,但触犯了不会有严重的后果,不过是遭到世俗的嘲笑或排斥。所以,国家应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重对不孝行为的惩罚,纠正其处罚过轻的倾向,促进农村社会由民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从人治转向法制。

    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农村养老管理机制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养老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从多方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意义重大。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孝道在养老中的作用,使农村老人能更好地颐养天年,我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村级组织中建立道德委员会。主要成员由村中德高望众的老人担任。性质上,属村民自治机构;体制上,独立于同村其他织织之外,或可接受上级人大领导,定期改选;主要职责,制定村规民约,重点对本村干部履行道德建设职责和村民尽孝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一起,对全村有选举权的子女尽孝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同时有权向尽孝情况较差且已离开父母在城镇或其他地方居住的子女发出尽孝通告。

    2.要设立专门的基层组织,协调管理养老方面的工作。建立专门为农村老龄人服务管理的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并从乡镇到每个具体的村庄建立起配套的老龄委的网络机构,这是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让农村的孝道问题有人管。要把孝道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树正反典型,让大家从身边人学起,形成敬孝子、谴逆子的良好氛围。

    3.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化农村养老职能。目前,应采取以下三个手段,强化农村家庭养老职能:一是把养老纳入乡规民约,列入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典型,教育不孝子孙。二是签订“赡养老人合同书”,明确晚辈应尽的义务。三是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督促其学习法律法规,促其转变养老态度。这些措施和手段,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可以使农村养老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养老的落实。

    4.要对赡养协议进行公证,将老年人赡养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由老龄委、妇联、民政、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好赡养协议公证工作。协议容包括提供被赡养人的粮食、赡养费、生活必需品、病间治疗费、护理及丧葬费;保障被赡养人的住房、财产及合法收入;违反责任以及村委对协议执行中的监督等。在签订赡养协议公证中,掌握自愿的原则;有纠纷先调处的原则;被赡养人生活水平略高于赡养人的原则。

    (二)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

    到1998年底,我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9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仅靠家庭承担养老责任,没有社会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同时我国农村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可能性不大。因此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由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目前,各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推进,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并力争早日全覆盖,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特别应将经济困难户也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要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身体虚弱,小病不断,门诊费用大。按照目前农村医疗保险规定,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且报销比例较低。因此要在逐步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同时,对60岁以上的农村参保老人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以减轻这部分弱势群体医疗费用。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人们进入高龄后,生理机能减退,躯体疾病增多,容易出现孤独、忧虑和抑郁等问题,对他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作为晚辈,我们不能因为太忙而挤占陪伴老人的时间,应该常到老人那儿多走走、多看看、多聊聊,帮助他们缓解病痛、排解郁闷、怡悦心情。每一个家庭,都应该给予老人更多的亲情、温暖、体贴和照顾,不仅要搞好物质服务,更要重视精神慰藉。做到父慈子孝,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社会才能和谐。

    参考文献:

    [1]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沈善洪.中国文化与孝道[M].黎明文化事业公司编辑出版,1985.

    [3]汪受宽.孝经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褐斌杰.儒家经典与中国文化[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5]赖延谦.思想道德修养[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

    [6]田广清.和谐论[M].中国华侨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杜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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